湖南,长沙。夜里两点多钟,小罗睡得正香被邻居的电话吵醒,邻居让他赶紧看看监控,他的手机店被人破门而入进行了盗窃。小罗立马赶到手机店,眼前的一幕却让他差点崩溃!
今年20多岁的小罗原来在北京打工,因为母亲身体不好需要有人照顾,于是他就放弃了原来的工作回到老家,因为他有维修手机的技术,便在长沙开了一家手机维修店,同时也销售手机,手机店打理好正式开业后,花光了他之前的积蓄,还借了亲戚朋友不少钱。
好在小罗技术好收费低,所以开业后生意一直不错,小罗十分高兴,按照现在的营业额下去,很快他就能把借的钱还清,最主要的是他可以一边工作一边照顾母亲。
可是,就在这天夜里,邻居的一个电话,让他差点崩溃了,这天下班回家后,因为天气有点冷,吹完饭后他打开店里的监控看了一下,左右隔壁的邻居们也都关门回家了,大街上冷冷清清偶尔有行人路过,看了监控一会,小罗觉得没有什么异常,就早早睡觉了。
夜里,睡得正香的小罗被电话铃声惊醒,他看到时店隔壁邻居打来的,连忙接了电话“快点去店里看看,你的店好像被砸了!”听到自己的店被砸了,小罗绝望的差点坐在地上,店里有好几万块钱的手机,而且当天的营业额他也没拿回家。
小罗连忙穿好衣服来到店里,走到店门口前就看见门上有一个大洞,进门一看,更让人大吃一惊,店里被翻得乱七八糟,柜台里的手机也被洗劫一空。小罗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小罗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当晚一共有4个人在他店前徘徊,他们装作若无其事的路过,来来回回走了好几趟,有一个人还拿着手机打开的手电筒,照着灯光看了一会店里面的状况。
之后他们四个人围在一起说了什么,肯定是认为小罗店里有东西可以下手,过了有十多分钟,其中一男子拿着东西把店里的钢化玻璃门砸开了,已经砸开了,砸开之后,他们并没有马上进去,而是躲在一旁的角落里等了十多分钟,确定四周没有反应才敢爬进去,他们一共进去了三个人,还有一个在外面放风。
进到店里的三个人开始对店里的手机进行洗劫,他们看到小罗中间的柜台里放着的是贵重的手机,就把这个柜台里的手机拿的一个不剩,一个男子看了看边上的柜台竟然“这手机这么烂,不要了”
当他们把手机偷完准备走的时候,其中一个戴帽子的男子又返了回来,他特意用帽子遮住脸,走到银手台前,拉开抽屉又翻找了一遍,把小罗这几天的收的现金都拿走了。
整个过程也就几分钟时间,但是小罗20多部手机,和几千块钱的现金全部被偷走了。只给他剩下了六台不值钱的手机器。
小罗报警后,很快就锁定了四位嫌疑人的身份,没想到他们竟然连夜跑到了外地,目前工作人员正联合外地警方把他们抓捕归案。
四名男子半夜直接砸门而入,实施盗窃,行为实在太恶劣,他们这种胆大妄为、无所顾忌的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那么,男子盗窃了20多部手机,又偷走了4000多块钱现金,在法律规定中应该承担什么的惩罚呢?先来看一下入室盗窃的立案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到本案,四个人盗窃了20多部手机和4000现金,金额肯定已经达到了3万元以上,应该属于数额巨大,因此他们将受到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彦语说法年轻人要经过努力拼搏,才能得到属于自己的东西。有些人却不劳而获。这种不劳而获得到的东西,必定也会让自己付出代价!
关注我,一起在生活中解读案例,在案例中学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头条创作挑战赛#
湖南长沙,一女子有一部苹果手机,发现绿屏后,女子找到了一家“苹果维修服务中心”维修,花了1800元,女子取回手机后,同事悄悄的告诉女子可以用方法辨别屏幕的真伪,没想到一试女子蒙了。
发现屏幕绿屏后,女子找到了这家“苹果维修服务中心”,维修员说换屏幕有两种,分别是1200元和1800元,女子听完有些不懂,但对方表示1200元的屏幕假的很明显,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弹窗。
维修员这么一说,女子有些怕了。 还没等维修员问要哪种,女子直接表态要1800元这种原装的,维修员回答了好后,开始对手机操弄了起来。只是没想到后面让女子非常的接受不了。
花了那么多钱,取回了手机,同事出于好心,就偷偷告诉了女子一种可以辨别屏幕真假的方法,女子一开始还不太信,不过经不住好奇还是试了下,结果这一验还真发现了问题。
两部手机摆放在桌子上,同事那一部有“原彩显示”,而女子刚修好了这部并没有,女子一看这结果,心都碎了,并在心中产生了疑问,那以后自己这部手机就成了组装机?
气不过的女子,找回了店里,希望维修员能给个解释,刚开始维修员强硬地表示给女子换的就是原装屏,直到女子说要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时,维修员的态度立马蔫了。
这时候对方才说这屏幕不是假的,屏幕是从别的手机上面拆下来的,但还是属于原装屏。女子没能接受维修人员的说法。
维修员未能如实地告知女子屏幕的真实情况,有所隐瞒。
在《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维修员的行为侵犯了女子的知情权,要是因此产生的损失,损害,女子是有权要求店家给予解决或者赔偿。
同时女子不能接受的是 ,这家“苹果维修服务中心”并不是官 方授权的店铺,而对方不管在门店的装修风格,还是员工的服饰上,都和授权的店铺相似,给女子产生是品牌店的错觉。
女子觉得维修员未给她换原装屏幕,但又未告知。存在欺骗的行为,对此她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要求,维修员没有答应,不过随后赶过来的店长,经过协商,按照女子的要求进行赔偿,同时将女子的手机按市场进行了回收,女子同意了。
做买卖,是你情我愿的事,当维修员提供1200元和1800元的屏幕时,根本没必要去隐瞒屏幕的真相 。要是维修员当时说1800元的屏幕是二手原装屏,我想女子也会接受,但维修员要是隐瞒,就立马变了味。
看样子维修员这样的事情应该没少做,只是没想到碰到了女子这么较真的人,结果反倒搭进去得更多,我倒觉得这样较真的客人多点,店家就会有所收敛。
店长得知情况后,很爽快地答应了女子的要求,难道真的那么好说话吗?其实不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10倍罚款。
要是女子执意追究其责任,那店家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远比补偿女子这点损失来得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所以女子要求退一赔三的要求是有理有据的,店家理应赔偿,相信店家经过这件事后,会有所收敛。#长沙头条#
湖南长沙,符女士将自己的华为手机送到官方客户服务中心维修,检查结果显示外屏碎裂,需花费255元。几个小时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符女士,外屏维修失败,需要再花1000多元修内屏。符女士提出异议,工作人员答复:承担维修风险是符女士同意了的。
符女士的华为手机出现了显示问题,虽然还能用,但是很别扭。于是,她将手机送到了官方的客户服务中心,经过检测,认定是“仅手机外屏破裂”。
工作人员告诉符女士,维修外屏需要花费255元,但是维修外屏有风险,如果出现其他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符女士承担。符女士为了修手机,也没有多想,就同意了相关风险告知。
当天下午6点多,符女士收到了工作人员电话,说外屏维修失败,因为有玻璃渣子扎了进去,导致内屏出现了问题,需要再花1000多元更换内外屏。
这样的说法让符女士接受不了,她提出质疑,工作人员维修弄坏了手机内屏,为什么要客户承担责任,难道不是工作失责吗?经过沟通后,双方就责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符女士向记者求助,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面对记者的提问,说自己不能回答,处理工作由售后热线的同事处理。于是,记者又拨通了售后热线电话,售后工作人员说,外屏维修有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需要用户确认维修风险,如果用户同意这个条款的话,出现的风险由用户承担。
符女士立即质疑,如果同意了这个条款,工作人员弄坏了手机是没有责任的吗?售后工作人员没有对此问题作出正面答复,只是答应向领导反映情况,并在2-24小时内给予答复。
挂断电话后,记者继续在服务中心跟工作人员沟通此事,客户本来是话200多修个外屏,结果突然要花1000多修内屏,这样的情况很难让客户接受。工组人员解释,不能这样讲,都会提前告知客户。
最终,符女士的问题没有在客户服务中心得到明确的答复,只能等待售后人员的答复。
首先,作为专业的维修中心,考虑到了相关维修项目可能带来的其他风险,并提前告知客户,这样的做法很好。至少不会因为此类风险,让客户质疑维修人员的技术。
另外,隔行如隔山,对于符女士来说,她并不知道维修外屏有风险的真正意义,她只是知道这里是官方授权的,是专业的。所以,当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时,符女士并没有重视这个提醒,如果能够签一份风险告知说明书,相信这个问题就好处理了。
作为使用者的符女士,在面对工作人员提醒时,没有搞清楚状况,就同意了条款。不论是不是有其他因素影响,这都是粗心的做法,至少要对风险提示有个质疑,明确细节。或许能多说一句话,多问一个问题,后面的状况就不会出现了。
面对风险,谁都不愿意承担。作为服务者,除了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还要将服务正规化,严谨起来,这才是对客户的负责,对工作的重视。作为消费者,对于面对的状况,要仔细一些,对于小细节不要粗心,也不要盲目下决定,一个犹豫或许就能避免更多的麻烦。
近日,河南开封一名男子花9400块钱买了一个苹果新款手机,前两天不小心将手机掉地上把后屏玻璃砸坏了,于是赶紧拿去维修店修理,可没想到送过去还没一个小时,维修店就告诉男子他的手机报废了!
男子将手机送过去之后老板告诉男子修理手机需要一段时间,于是男子回家等信,没过多久维修店老板打电话过来说手机自燃了,机体也报废了,男子听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自己只是送过去修理一个玻璃后盖而已,怎么会自燃?对此男子质疑是不是店家是不是不放操作引起的。
面对男子的质疑,手机店老板坚持称自己并没有违规操作,只是中间给别人换了个屏,但也不至于手机自燃,从老板的话来看,这手机无故自燃是有货量问题的,但是自己做为维修经手人,也有责任,表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对方6000块钱,手机归维修店。
对于老板的补偿,这名男子觉得接受不了,自己将近万把块钱的手机就换了后盖一个小时不到就给整爆炸,换谁都接受不了,为此双方争执不休,无奈男子找到媒体协助。
媒体介入后,要求维修店老板出示当时的监控画面,可老板说监控是事发后才装上去的,而媒体又让老板说当时的情况,老板依然是一口咬定手机就是自燃,自己并没有违规操作,苦于没有监控,媒体也没法做公证人,最后只能协调双方的赔偿问题。
手机机主说自己的手机也不是便宜货,现在怎么也能值个九成新机,按照市场价打九折还给多少给多少,手机店老板根本不愿意这样的高价赔偿,自己愿意出2500块钱,双方第一次赔偿不欢而散,随后媒体又进行折中调解,将价格谈到了5500,机主无奈的表示自己亏了,但是也同意了5500。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维修店老板听到对方说亏了之后突然发火,在店里怒摔手机,随后又变卦,不同意刚刚已经谈好的5500赔偿价格了,这可把媒体急坏了,让人无语的是最后媒体从中谈了三个小时价格还是没能谈妥,因为每次价格快谈成的时候维修店老板就无故变卦,所以双方不欢而散,目前机主准备走司法程序维权。
在这件事情里,维修店老板给人的感觉就是推卸责任,而赔偿价格问题一直都是机主这边一降再降,最后老板连赔偿5500块钱都不乐意了,作为商家,毫无诚信可言,弄坏了别人东西要原价赔偿,就连小孩子都懂的道理,老板却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愿处理。
话说回来,虽然对手机维修方面机主并不专业,但是像换手机后盖和前屏这种最基本的维修操作,能导致手机自燃的几率确实很小,照老板狂躁的态度来看,不排除有其他违规操作。
老话说得好,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如果知道自己技术不行,就不要去接这单生意,相信如果手机真有其他质量问题,老板也不会接这个单,既然接了,就应该对这种突发情况负全责,不管做什么生意,靠的是技术,讲的是信誉,如此才能长久下去。
你们对此事怎么看?
#极致观察#
#开封头条#
长沙电信大厦大火,五天前曾经发布大厦消防维修招标方案,没有想到这么快就发生意外了。晚上和长沙的朋友联系,只能通过微信聊天,手机提示无法接通,朋友说当时她就在附近,听到几声砰砰多声音,出来后看到电信大厦已经发生大火了。这一次长沙已经两个月没有下雨了,连续高温天气,空气都弥漫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