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法官幼儿园毕业的。现在苈价下跌了了,我可从找地产商退了,这也是是重大过错合同,//@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一男子发现价值上万元的打印机,只卖1100元,便下单购买,万万没想到,店家以价格标错为由,要求男子补差价9900元,男子拒绝后,被店家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 范某某系某某文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事发前夕,文具公司向男子岳某某购买了一台佳能打印机,并通过扫二维码付款方式向岳某某支付货款8500元,岳某某为文具公司出具了收据。 随后,范某某让公司的销售将打印机放在某鱼二手平台进行销售,标注的价格是11000元,可万万没想到,销售因为工作失误,直接将价格标注成了1100元。 另一边,恰逢王先生想要购买一台打印机,便看到了这台标准价格为1100元的打印机,在和对方销售确定价格系1100元后,王先生果断下单购买,事后也如约收到了这台打印机。

可万万没想到,5天过后,文具店发现了标错价格,便联系了王先生,要求王先生退回打印机,王先生予以拒绝。 于是,文具公司在多番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了法院,庭审中,文具公司表示,由于在和王先生联系时,王先生已经表示将打印机出售给了第三人,无法返还,所以现在请求法院判决王先生归还差价9900元。 另查明,一审中,王先生经法院多次通知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文具公司花费8500元购买的打印机,进行销售时标价为1100元,显然不是文具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已构成重大误解。文具公司主张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涉案打印机王先生自认已另行销售,依照法律规定,王先生应折价补偿。文具公司诉称实际标价应为11000元符合日常经验法则,一审法院予以采纳。

对于文具公司主张返还差价款9900元的诉请,因文具公司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本人应承担20%的责任。对于剩余比例差价款7920元,基于公平原则,王先生应当补偿。 一审判决后,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了上诉,王先生表示:涉案的打印机并未出售给第三人,出售给第三人系文具公司的虚假陈述,所以不能采纳,一审判决撤销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判决双方返还,即:自己返还文具公司佳能大幅面打印机,文具公诉返还上自己1100元购买款。 1、王先生在一审时没有出庭应付,法院是否可以判决?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民事诉讼中称为缺席判决,就是指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就本案而言,王先生经法庭多次传唤后,拒不参加庭审,故符合缺席判决的条件,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2、王先生主张自己的打印机并未出售给第三人,是否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由于本案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就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进行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早在一审中,文具公司就提交了与王先生的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王先生已经将案涉打印机转卖给第三人,货物也已被第三人提走。 王先生虽然在二审时表示文具未出售给第三然,但二审法院认为,王先生前后陈述矛盾,根据证据规定,由其承担对已不利的后果,故案涉打印机并未出售给第三人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3、为何在部分价格标注错误的案件中,法院会支持合同有效? 事实上,在类似价格标注错误的案件中,合同都是有效的,不同之处在于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情况。

关于这种重大误解的判定标准,必须依据社会多数人的一般认知情况来看,如果标注的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过于悬殊的话,是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的,反之则亦然。比如在本案中,打印机的实际价格比销售价格相差过于悬殊,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市场交易习惯,故可以认定为存在重大误解。 最后,对于上述案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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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男子发现价值上万元的打印机,只卖1100元,便下单购买,万万没想到,店家以价格标错为由,要求男子补差价9900元,男子拒绝后,被店家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 范某某系某某文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事发前夕,文具公司向男子岳某某购买了一台佳能打印机,并通过扫二维码付款方式向岳某某支付货款8500元,岳某某为文具公司出具了收据。 随后,范某某让公司的销售将打印机放在某鱼二手平台进行销售,标注的价格是11000元,可万万没想到,销售因为工作失误,直接将价格标注成了1100元。 另一边,恰逢王先生想要购买一台打印机,便看到了这台标准价格为1100元的打印机,在和对方销售确定价格系1100元后,王先生果断下单购买,事后也如约收到了这台打印机。 可万万没想到,5天过后,文具店发现了标错价格,便联系了王先生,要求王先生退回打印机,王先生予以拒绝。 于是,文具公司在多番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了法院,庭审中,文具公司表示,由于在和王先生联系时,王先生已经表示将打印机出售给了第三人,无法返还,所以现在请求法院判决王先生归还差价9900元。

另查明,一审中,王先生经法院多次通知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文具公司花费8500元购买的打印机,进行销售时标价为1100元,显然不是文具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已构成重大误解。文具公司主张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涉案打印机王先生自认已另行销售,依照法律规定,王先生应折价补偿。文具公司诉称实际标价应为11000元符合日常经验法则,一审法院予以采纳。 对于文具公司主张返还差价款9900元的诉请,因文具公司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本人应承担20%的责任。对于剩余比例差价款7920元,基于公平原则,王先生应当补偿。

一审判决后,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了上诉,王先生表示:涉案的打印机并未出售给第三人,出售给第三人系文具公司的虚假陈述,所以不能采纳,一审判决撤销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判决双方返还,即:自己返还文具公司佳能大幅面打印机,文具公诉返还上自己1100元购买款。 1、王先生在一审时没有出庭应付,法院是否可以判决?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民事诉讼中称为缺席判决,就是指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就本案而言,王先生经法庭多次传唤后,拒不参加庭审,故符合缺席判决的条件,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2、王先生主张自己的打印机并未出售给第三人,是否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由于本案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就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进行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早在一审中,文具公司就提交了与王先生的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王先生已经将案涉打印机转卖给第三人,货物也已被第三人提走。 王先生虽然在二审时表示文具未出售给第三然,但二审法院认为,王先生前后陈述矛盾,根据证据规定,由其承担对已不利的后果,故案涉打印机并未出售给第三人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3、为何在部分价格标注错误的案件中,法院会支持合同有效? 事实上,在类似价格标注错误的案件中,合同都是有效的,不同之处在于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情况。

关于这种重大误解的判定标准,必须依据社会多数人的一般认知情况来看,如果标注的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过于悬殊的话,是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的,反之则亦然。比如在本案中,打印机的实际价格比销售价格相差过于悬殊,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市场交易习惯,故可以认定为存在重大误解。 最后,对于上述案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我与宪法40年#
法院的判决有问题,你认定的标错价,并不排除商家的主观故意,本着契约精神的原则,标错了也要自己承受,不能让善意第二人或第三人蒙受损失……//@以案普法:石家庄,一男子发现价值上万元的打印机,只卖1100元,便下单购买,万万没想到,店家以价格标错为由,要求男子补差价9900元,男子拒绝后,被店家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

范某某系某某文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事发前夕,文具公司向男子岳某某购买了一台佳能打印机,并通过扫二维码付款方式向岳某某支付货款8500元,岳某某为文具公司出具了收据。 随后,范某某让公司的销售将打印机放在某鱼二手平台进行销售,标注的价格是11000元,可万万没想到,销售因为工作失误,直接将价格标注成了1100元。 另一边,恰逢王先生想要购买一台打印机,便看到了这台标准价格为1100元的打印机,在和对方销售确定价格系1100元后,王先生果断下单购买,事后也如约收到了这台打印机。 可万万没想到,5天过后,文具店发现了标错价格,便联系了王先生,要求王先生退回打印机,王先生予以拒绝。 于是,文具公司在多番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了法院,庭审中,文具公司表示,由于在和王先生联系时,王先生已经表示将打印机出售给了第三人,无法返还,所以现在请求法院判决王先生归还差价9900元。

另查明,一审中,王先生经法院多次通知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文具公司花费8500元购买的打印机,进行销售时标价为1100元,显然不是文具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已构成重大误解。文具公司主张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涉案打印机王先生自认已另行销售,依照法律规定,王先生应折价补偿。文具公司诉称实际标价应为11000元符合日常经验法则,一审法院予以采纳。 对于文具公司主张返还差价款9900元的诉请,因文具公司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本人应承担20%的责任。对于剩余比例差价款7920元,基于公平原则,王先生应当补偿。

一审判决后,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了上诉,王先生表示:涉案的打印机并未出售给第三人,出售给第三人系文具公司的虚假陈述,所以不能采纳,一审判决撤销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判决双方返还,即:自己返还文具公司佳能大幅面打印机,文具公诉返还上自己1100元购买款。【@以案普法 】 1、王先生在一审时没有出庭应付,法院是否可以判决?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民事诉讼中称为缺席判决,就是指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就本案而言,王先生经法庭多次传唤后,拒不参加庭审,故符合缺席判决的条件,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2、王先生主张自己的打印机并未出售给第三人,是否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由于本案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就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进行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早在一审中,文具公司就提交了与王先生的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王先生已经将案涉打印机转卖给第三人,货物也已被第三人提走。 王先生虽然在二审时表示文具未出售给第三然,但二审法院认为,王先生前后陈述矛盾,根据证据规定,由其承担对已不利的后果,故案涉打印机并未出售给第三人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3、为何在部分价格标注错误的案件中,法院会支持合同有效? 事实上,在类似价格标注错误的案件中,合同都是有效的,不同之处在于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情况。

关于这种重大误解的判定标准,必须依据社会多数人的一般认知情况来看,如果标注的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过于悬殊的话,是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的,反之则亦然。比如在本案中,打印机的实际价格比销售价格相差过于悬殊,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市场交易习惯,故可以认定为存在重大误解。 最后,对于上述案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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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男子发现价值上万元的打印机,只卖1100元,便下单购买,万万没想到,店家以价格标错为由,要求男子补差价9900元,男子拒绝后,被店家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 范某某系某某文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事发前夕,文具公司向男子岳某某购买了一台佳能打印机,并通过扫二维码付款方式向岳某某支付货款8500元,岳某某为文具公司出具了收据。 随后,范某某让公司的销售将打印机放在某鱼二手平台进行销售,标注的价格是11000元,可万万没想到,销售因为工作失误,直接将价格标注成了1100元。 另一边,恰逢王先生想要购买一台打印机,便看到了这台标准价格为1100元的打印机,在和对方销售确定价格系1100元后,王先生果断下单购买,事后也如约收到了这台打印机。 可万万没想到,5天过后,文具店发现了标错价格,便联系了王先生,要求王先生退回打印机,王先生予以拒绝。 于是,文具公司在多番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了法院,庭审中,文具公司表示,由于在和王先生联系时,王先生已经表示将打印机出售给了第三人,无法返还,所以现在请求法院判决王先生归还差价9900元。

另查明,一审中,王先生经法院多次通知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文具公司花费8500元购买的打印机,进行销售时标价为1100元,显然不是文具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已构成重大误解。文具公司主张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涉案打印机王先生自认已另行销售,依照法律规定,王先生应折价补偿。文具公司诉称实际标价应为11000元符合日常经验法则,一审法院予以采纳。 对于文具公司主张返还差价款9900元的诉请,因文具公司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本人应承担20%的责任。对于剩余比例差价款7920元,基于公平原则,王先生应当补偿。

一审判决后,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了上诉,王先生表示:涉案的打印机并未出售给第三人,出售给第三人系文具公司的虚假陈述,所以不能采纳,一审判决撤销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判决双方返还,即:自己返还文具公司佳能大幅面打印机,文具公诉返还上自己1100元购买款。【@以案普法 】 1、王先生在一审时没有出庭应付,法院是否可以判决?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民事诉讼中称为缺席判决,就是指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就本案而言,王先生经法庭多次传唤后,拒不参加庭审,故符合缺席判决的条件,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2、王先生主张自己的打印机并未出售给第三人,是否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由于本案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就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进行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早在一审中,文具公司就提交了与王先生的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王先生已经将案涉打印机转卖给第三人,货物也已被第三人提走。 王先生虽然在二审时表示文具未出售给第三然,但二审法院认为,王先生前后陈述矛盾,根据证据规定,由其承担对已不利的后果,故案涉打印机并未出售给第三人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3、为何在部分价格标注错误的案件中,法院会支持合同有效? 事实上,在类似价格标注错误的案件中,合同都是有效的,不同之处在于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情况。

关于这种重大误解的判定标准,必须依据社会多数人的一般认知情况来看,如果标注的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差过于悬殊的话,是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的,反之则亦然。比如在本案中,打印机的实际价格比销售价格相差过于悬殊,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市场交易习惯,故可以认定为存在重大误解。 最后,对于上述案例,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今年8月1号我带三位女士走了一次穿羌塘216国道。
走这条路的起因是我7月1号走这里,拍了很多动物。微信上一个女生就吵着闹着要走一下这条路!于是我就召集了几个人从喀什进藏。为啥不从新疆民丰直接走216?因为那个方向办不下通行证!我们是先去了展琼冰川,然后走317到改则。在改则办理手续。我说一下流程:首先去改则文旅局办游客证明,那游客证明去改则镇办散油证明。然后再去林草局签署保证书(不下道不追逐动物)。然后去五金店买铁桶去加油站加散油!如果你续航超过840公里不加散油也没事,加油站不给塑料桶加,只给铁桶加,40L铁桶价格130元。我们办手续那天赶上改则县赛马节,公务员有的去看赛马影响了效率,我们办理完手续都中午11点多了。走130公里到先遣乡,在此之前需要在乡里派出所办理证明,现在不设限制了,任何车都可以进入216羌塘了。我和三位女士在这里吃了饭,这里唯一饭馆是青海的拉面馆。吃完饭30多公里过了检查站,我们成功进入羌塘了。我们是两台车四个人,第一天计划到月牙湖就结束。我们走走停停拍照,那位拿佳能R5的女士就专找动物拍摄,之前她也去青海玉树拍过动物,但是羌塘是动物天堂。我们看到小群的臧野驴、小群的藏原羚、上千只藏羚羊,零星的狼、狐狸、兔子、牦牛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拍到了一只很小的藏羚羊幼崽,该说不说的幼崽可是真难看。傍晚羌塘出现了晚霞简直太美了。问题来了晚上住哪里?这是羌塘无人区呀,告诉大家吧,在二标段账目部可以住宿,这里有点还有氧气,有被褥但是最好要自带睡袋。我带三位女士过去咨询时候,项目部的人很爽快答应住宿,问多少钱?对方说不收钱。我们四人觉得不合适,我就把车里新疆买的两个西瓜一个哈密瓜送给项目部人了。这些东西在新疆无价在羌塘也无价。项目部就像羌塘里的一个小城市,这里电信卡可以打电话。三位女士在房间里睡的,我在车里睡,晚上羌塘温度降到0°,第二天天亮了,我去敲门,三位女士脸色都不好。因为都高反了,三个女士都是第一次进藏,住5100+海拔肯定不舒服呀,早上吃了些零食。项目部有水龙头有热水,有公共厕所。我们把铁桶的汽油加上,然后把桶留给项目部了,他们可能用得上。然后我们向黑石北湖进发。我要来黑石北湖航拍一下火山岩浆层,黑石北湖那边有几座平顶山,上面有很多湖泊,是非常神奇的地质现象。我们到了山下我准备爬山,结果看到三只狼。女队友竭力劝阻不让我爬山,我没听,而且带了一根木棍,背着无人机爬山。那个拍动物的女士拿佳能长焦远远的看着我,怕领队被狼叼走。我航拍完下山,我们开始返程,原路返回改则。4/5天后我们回到拉萨并且离开拉萨,几位女士因为西藏行程居家隔离,我是骑摩托一路跌跌撞撞~不过大家回首这次羌塘行程还是意犹未尽,羌塘太辽阔太神奇了。只是将来216正式通车,动物肯定被人打扰,甚至迁徙离开!!!

欢迎关注东海嘉措以及同名抖音,进藏几十次,行程几十万公里。置顶视频是五年航拍纪录片
最近本人买了一台佳能微单R6,因为我喜欢拍鸟听说R6,1秒2O张就去环龙相机店买回家了。可是最近一直雨天只试拍了2次,6月23号朋友相约去信阳拍鸟,高铁票买的是清早发车去红安西,拍到26号下午相机突然黑屏了赶紧叫旁边老师帮我查看确实黑屏了[流泪]相机出问题了只能打道回府了,就买了27号大清早回上海的票,28号赶紧去了环龙店她说你放在这里等回帮你送去检查,后面就一直在催问等啊等到7月6号才接到电话说相机修好了,7月7号早上赶到店里给我相机一看报修单上写的记录是换了主板???[伤心][伤心][伤心]我的心拔凉拔凉的,我说怎么也应该电话通知我一声啊?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