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店老板在凉茶里添加西药?良心不会痛吗?
#凉茶店老板非法添加布洛芬等药获刑# #律师来帮忙#
事发广东东莞。
某凉茶店的老板,在销售的自制凉茶中,违法添加马来酸氯苯那敏、布洛芬、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等西药成分,最终法院判处该凉茶店的经营者者陆某玉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陆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赵世峰律师 观点】
1、构成的罪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该罪名指的是,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该罪名的常见表现形式
(1)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说,直接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造食品;(2)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包括在非食品原料中掺入食品);(3)明知是前述食品却仍然进行销售。
3、什么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2)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3)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4)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如何量刑?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刑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是相当重的。
这也体现出我们国家立法对人民生命健康权的尊重,毕竟“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的大问题。
话又说回来,这凉茶店的老板,好好的凉茶生意就好好做呗,守法合规经营不香么?为什么要违法违规添加西药成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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