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头条# 我是一名汽车修理工!在上海浦东自己创业!我热爱这个行业!希望把这个行业做大做好!干这个行业二十多年!平时有时间给大家分享关于养车维修经验!以及提醒大家不要花冤枉钱!
今天给大家分享:主要提醒上海开车的司机朋友们马上要降温了!
具体时间是2022年12月17号也就是这个星期六温度下降到零下4—6℃
如果水箱是水对发动机、以及水箱、水泵都会冻坏可能!损失不会少、大家重视一下!
第一:水箱加水的赶紧去更换防冻液!不确定水箱加的防冻液也去更换
还有长时间不更换防冻液的、比方车开了七八年都没有更换过的也到附近门店检查一下防冻液是否还可以用!
第二:喷水壶加的不是防冻玻璃水要么把里边水全部喷出来!要么更换防冻的玻璃水!
防冻液更换价格范围大家参考一下:一般车加1—2桶左右、防冻液牌子不一样价格有很大区别:一般更换价格:防冻液加手工费二百多到六百多左右!
#汽车资讯# 特斯拉上海浦东第一家直营钣喷中心开幕,也是上海目前最大的直营钣喷中心,特斯拉的车主可以在这里获得包括移动诊断、上门维修、钣喷维修等全系售后服务。从此前的信息来看,特斯拉会陆续在全国开设直营钣喷中心,分别位于上海、苏州、宁坡、南京、深圳、广州、惠州、北京、天津、泉州等地区。
上海浦东,一名女子在网上购买了一块儿手表,某天手表开不了机,也充不进去电,送到手表的官方售后,售后又寄回了公司总部,结果检测手表竟然是翻新机,女子随即联系某东客服,客服竟然称女子的这块儿翻新表并非女子在平台购买那块,于是女子将某东和某迈公司起诉至法院。
女子姓王,在某东商城上的某东自营店购买了一块儿某明品牌智能运动手表,花了4380.5元,手表收到时外包装完好,手表看起来也是全新的,一直戴着,很爱惜。
结果刚戴了三个月,手表就坏了,开不开机,也充不进去电,女子就拨打了保修卡上客服电话,客服让她把手表送到当地的官方售后维修。
某明官方售后检查后,称是手表的质量问题,售后修不了,需要寄回某明总部维修,女子同意了,结果寄回去之后某明总部联系她,称手表的主板被更换过,并非原装,不同意保修,还出具了维修报告。
王女士觉得这是买到翻新机了,便联系某东客服要求解决此事,结果得到的回复是维修报告上记录的序列号并非被告某东公司所售产品的序列号,与某东公司无关。
根据某东平台的订单,王女士找到了购买手表时开具的电子发票,销售方是某迈商贸公司,于是王女士就投诉到了消协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委托了律师向两家公司发函主张权利。(某迈商贸公司为某东旗下)
结果均没有得到任何回复,于是王女士听从律师的建议,将某东和某迈商贸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王女士的诉求是:要求某明某东共同退还自己商品货款4380.50元;某明某东共同连带赔偿原告13141.5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如上,理由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欺诈消费者赔偿3倍商品价款。
王女士与两家公司之间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王女士向法院举证:某东商城购物订单一份、发票一张、官方维修报告一份。
某东公司称,其仅为网络平台提供者,不是涉案产品的销售方,仅提供技术支持,与原告并未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某东公司作为平台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某迈商贸公司称:原告主体不适格。原告提供的发票显示购买方为案外人某公司,并非原告。(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均为某东公司,销售方为某迈公司,购买方为某公司)
商贸公司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系经品牌方授权销售,涉案产品在出库时贴有手表公司的防撕贴,只有该贴完好的情况下才会入库销售给消费者。
原告购买商品收货后7日内并未提出商品异议,而在3个月后才提出涉案商品存在问题。商品交付后一直处于原告保管下,原告在收货时并未对商品提出异议,说明商品交付时是完好无损的。
之后原告将商品交由售后再转交手表公司,期间仍有多人接触过涉案商品,涉案商品即使存在原告所述的情形也与商贸公司无关,商贸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迈商贸公司举证:某明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涉案手表为我司销售给某海公司,涉案手表出库时,商品外包装均符合我司出厂标准。
某海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涉案手表系由品牌方销售给我司,我司销售给某东,涉案型号商品外包装均加贴了品牌方公司的防撕贴,如防撕贴破损,某东仓库将拒绝收货。
法院认为:票是个人和单位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实际生活中,买方可要求卖方将发票中的购买方名称应其要求进行任意填写,而实际的购买方很可能仍为支付款项者,故不能仅凭发票上的买方来确定本案买卖合同中的相对方。
本案中,涉案商品系使用王女士本人账户购买,货款由王女士本人支付,两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商品实际系案外人某公司购买,货款由案外人某公司支付,故本案中的买方应认定为王女士。
某东公司负责某东商城的网站经营、发布商品信息,接收原告订单,某迈公司则负责涉案商品的销售,并由其开具发票,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系由某东公司和某迈公司共同履行完成,王女士亦予以接受,故应认定王女士与某东和某迈公司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告购买商品之日至发现瑕疵未满六个月,应当由销售方承担瑕疵举证责任,
涉案商品虽系被告从正规经销商处进货,但经鉴定机台内部主板已被更换,两被告现未举证证明原告或他人存在更换机台内部主板的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院依法推定两被告出售涉案商品时该商品内部主板即已被更换。
作为销售方,某东和某迈应提供给消费者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某东某迈将内部主板已被更换的商品销售给原告而未声明,隐瞒了商品的真实情况,使得消费者在不了解商品真实状态的情况下购买涉案商品,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判决:某东某迈退还货款4380.50元,赔偿13141.5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某东某迈负担。#上海头条#
#上海一银行日放号40个 老人凌晨排队# 每天发40个号,凌晨2点就有老人搬来小板凳坐等排号,5点不到就已“无号”可取!这是发生在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615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新区洋泾营业所的事情。看到这样的事情,舆论上往往都会偏向于老人,而指责营业所。但实际上,在这件事情上,营业所本身也是无可指责的,因为这是上海疫情带来的后遗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就会改变。
因为差不多有3个月的居家隔离,所以这3个月的时间内,老人们该取的款项没有取,该支付的钱也没有支付,业务都堆积到一起来了。而现在的银行营业点,人手通常都是有限的。在网上支付流行的情况下,银行营业部的业务在萎缩,所以营业部的人手也是在减少。所以,在疫情结束后,一些老人突然都涌到营业部里来,营业部显然吃不消。每天40个号都已经是超负荷了。尤其是邮储洋泾营业所,由于张杨路和德平路的网点还在装修中,所以造成了洋泾营业所客流高度集中。但作为该营业所来说,也不可能因此而增加人手,因为一旦忙过了这阵子之后,就要不了这么多人了,届时又要将人手辞退,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当然,该营业所自动取款的ATM机时好时坏,不能正常取款,这是一个问题,目前已安排人员进行了维修。这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可以缓解一下老人们排队的局面。关键还是老人的家属特别是子女,可以帮助老人在线上办理一些业务,没有必要一定要往银行跑,这样就可以缓解老人到银行排队的局面了。
当然,有些老人的想法或许与年轻人不太一样,他们就喜欢自己去办理一些事情,以此证明自己还没有老,还是有能力做一些事情的。有些老人,隔离的时间太长了,也希望找其他的老人聊聊天。所以,对于老人排队现象也要客观看待,不要以为老人排队就是什么坏事。在这件事情上,老人、银行、社会三方相互理解就好,大家相互包容一些。头条热榜
上海浦东,一女子在两年前花2299元购买了一款耳机,可是最近却一直不能与自己的手机进行连接,为了排除故障原因,她直接找到了这款耳机的售后,因为超过保修期,维修费用竟然要1800元!咨询国外售后:免费更换免费修!女子得知情况后血压瞬间飙升,直呼伤不起!
(消息来源:新民帮侬忙)#头号周刊#
2020年,上海的范女士在陆家嘴Bose店花费2299元购买了一款降噪耳机,可是最近她却发现,这款耳机不能与自己使用的手机正常匹配了,扔了又可惜换个新的还挺贵,于是,她就打算修一下。
这天,范女士来到位于陆家嘴的维修店,对方拿起耳机看了一下后告诉她,这款耳机已经过了保修期,要想维修的话费用是1800元,如果换新机的话,换机费用1700元!
对方给出的答复,范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如果在当初购买的时候,知道维修费用这么高,说什么也不会买这款耳机,维修费用跟新买一对耳机的价格相差无几,还要售后维修干什么?
更让她不解的是,维修费用一般都是由零配件的费用和服务费组成,本应该先查明故障原因,再依据维修的成本才能报出收费的价格,可是这款耳机的售后维修竟然是一口价,范女士直呼:真是买得起,修不起!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到底是维修还是更换,一时让她左右为难,瞬间就有了一种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感觉!自己白跑一趟不说,竟然连耳机的故障原因都一无所知,为了避免为产品二次买单,她只好多方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范女士找到了一家专门维修蓝牙耳机的店,技术人员经过检测后告诉她,他们的维修店已经接待过多位有同类故障的客户,这种情况属于系统丢失,几乎没有维修的价值!
为了验证实体店的说法,范女士又在网上找到了一家能修这款耳机的店,她告诉对方,这款耳机在使用的时候,左右红白灯快速闪烁,无论怎么弄都连接不上自己的手机,在经过对方远程操控后也是一直无法连接,随后得到对方确认:红白灯同时快速闪烁是主板问题,根本无法维修!
为了能让这款耳机旧貌换新颜,范女士可是操碎了心,万般无奈,她只好向朋友求助,一位朋友把耳机序列号和故障现象,在线上联系了远在美国的 Bose官方售后,对方在排除潜在故障的可能后,表示可以直接更换一副全新的同款耳机,还提供了换货的快递标签。
得知这个消息后,范女士特别郁闷,同样的产品在不同的地方就出现不同的待遇,面对一方高价维修,另一方则免费更换,她不禁感叹道:“这款买得起修不起的耳机,是不是也存在双重标准呢?
这款2000多块钱的耳机,过保后维修的费用竟然达到了1800块钱,这样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消费者的初衷和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也就是说,相同的产品存在不相同的售后规则,范女士有权要求品牌方给出不同售后规则的合理解释,所有消费者都应该对于这种歧视性消费、售后说不!
个人觉得无论任何一款产品,都应该对他的消费者负起应该负的责任,不仅要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更应该在消费前主动提醒相关售后策略,以免让消费者承担过多的风险,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产品的口碑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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