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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储蓄卡被盗刷银行被判承担50%责任# 【杭州女子遇诈骗储蓄卡被盗刷2万,法院判银行承担50%责任】点了不明链接导致银行卡内余额被盗后,杭州一名女子将发卡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澎湃新闻5月12日从杭州临平法院获悉,该院一审的这起持卡者诉银行案经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银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021年6月,陆女士收到一条“高速通知”的短信,告知其ETC失效需要认证,并附认证链接。陆女士长期未用ETC,点开链接,按页面显示要求填写了绑定银行卡的持卡人姓名、卡号、密码等。当天下午,她收到ATM机取款短信,显示自助取款4次每次5000元。陆女士意识到自己的储蓄卡可能被伪造后盗刷,多次致电银行客服但无法接通,又至银行网点办理储蓄卡挂失,打印的账单显示盗刷的ATM机位于外省某县城。
事后,陆女士将银行诉至法院,认为银行未保证其发行的储蓄卡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ATM机无法识别伪卡,导致其储蓄卡被伪造、盗刷。银行则认为损失系陆女士轻信不明链接、操作不当所致,应自行承担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陆女士在银行储蓄账户资金变动当天即到网点挂失,案涉交易系在外省ATM机进行,足以认定非陆女士本人操作,而是伪卡盗刷,银行未能提供完善的技术设备,包括难以复制的银行卡、能识别复制卡的交易终端,未尽资金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案涉四笔交易系因陆女士泄露持卡人姓名、卡号、密码后发生,陆女士亦存在一定过错。综上,酌情认定银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杭州女子遇诈骗储蓄卡被盗刷2万,法院判银行承担50%责任_长三角政商_澎湃新闻-The Paper
#洛阳头条# 因洛阳银行,中原银行合并,原洛阳银行账号密码自助打印回单功能暂不能使用,需要企业网银导出对账单回单发会计[碰拳]
中原银行对账单与回单打印流程:
1⃣️交易流水打印步骤➡️账户管理-账户查询-交易明细-账户选择-查询时间-打印
2⃣️8月29日之前回单打印步骤➡️账户管理-交易明细查询-回单打印
3⃣️8月29日之后回单打印步骤➡️账户管理-电子回单查询打印-单选或全选-生成回单
“银行职员都被判刑了,凭什么还要我承担50%的责任?”浙江衢州,一大妈到某银行存款了50万,一年后去取钱,却发现钱已被银行职员转走。大妈找银行索赔未果,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大妈和银行各承担50%的责任,大妈不服,申请再审。
(案例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沈大妈退休后,除了有高额的退休金外,还有一笔几十万的存款,平时没事就跳跳广场舞,偶尔还出去旅游一趟,吃穿不愁,日子过得很舒适,后来在跳广场舞时,认识朱大爷,最后出事了。
朱大爷和沈大妈熟悉后,向沈大妈透露,她可以把钱借给银行,然后由银行借给第三人,这样就可以获得10%-20%的利息,比把钱存银行定期划算多了。沈大妈最初有点怀疑,但朱大爷再三强调,有银行做担保,绝对不会出事,于是沈大妈开始心动。
随后,沈大妈在朱大爷的指导下,来到某银行的柜台,开立了活期存折账户,并存入50万元。朱大爷告诉沈大妈,这钱是她先借给银行,再由银行借给祝某,期间,祝某表示需要打印对账单,需要沈大妈到银行柜台输入密码。
结果根本不是什么对账单,祝某和银行职员早已勾结好,趁沈大妈输入密码的机会,就把她这50万元转走,为帮助隐瞒转账痕迹,银行职员谢某在转账后的存折记录打印时,故意塞入白纸,将转账记录打印在白纸上,并予以丢弃。
最终,主犯祝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00元,而银行职员谢某,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法院判了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事发后,沈大妈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损失,沈大妈的理由是,我的钱是存入银行的,银行职员把自己的钱转走,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以沈大妈、银行双方均有过错,判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沈大妈不服,银行职员都被判刑了,说明银行职员涉嫌犯罪,既然如此,凭什么还要我承担50%的责任?于是申请再审,要求再审法院改判!
法庭上,银行先是否认沈大妈和他们属于储蓄合同关系。
银行表示,沈大妈明知钱是借给第三人,到银行只是走账,说明其主观上并没有同银行订立储蓄存款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银行认为,银行和沈大妈不属于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不应该为沈大妈遭受诈骗的行为买单。
法院审理后,支持银行的此项诉求。法院表示,是不是储蓄合同纠纷,应综合后续银行结算合同关系一并考察评价,而案涉合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根据本条规定,沈大妈和银行的储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本条后半段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紧接着,银行提出,沈大妈被祝某和谢某等人诈骗,银行并没有获得沈大妈的50万元存款,沈大妈应该通过刑事追赃、退赔,获得相应赔偿,而不是找银行索赔。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如果是单纯的诈骗案,银行的辩解有几分道理,但是,沈大妈是把钱存入银行后,刑事犯罪人和银行职员合伙将沈大妈的钱转走,法院审理后认为,刑事追赃退赔和通过民事诉讼求偿,分属法律赋予的不同救济途径,两者间并无替代或者选择关系。
简而言之,法院认为,沈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那银行是否应该赔偿沈大妈遭受的损失呢?
关键在这一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简而言之,关键看是谁的过错。
再审法院审理后指出,银行职员谢某没有告知沈大妈转账内容和转账单中的客户签名,也没有告知其可能存在的有损储户利益的风险等事项,反而故意隐瞒转账情况,将沈某的存款转账至犯罪人员祝某账户。
再审法院认为,沈大妈的存款被犯罪人员骗取,系在银行职员谢某与祝某等其他犯罪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完成。
而沈大妈的过错是,为他人高额贴息所诱惑,轻信犯罪人员的业务操作指引,与其签订“六不”承诺等明显有违常理为之行为,缺乏审慎注意义务。
最终,再审法院进行了改判,判银行承担90%的责任,沈大妈承担10%的责任。
来源:蚂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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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存款消失了!”湖北武汉,陈大爷在银行存了8万多元,结果刷卡时却显示余额不足。郁闷的陈大爷查了一下,竟然发现存款少了3万多元。在银行多次推卸责任后,陈大爷选择起诉!
【案情简介】
事发前一个月左右,陈大爷想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柜员告诉陈大爷:“在我们银行办卡,必须开通网上银行,否则不予办理。”
陈大爷不太会使用网银,但想着既然银行有规定,只能无奈地点了点头。然而好景不长,陈大爷在一次消费中,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不足。
着急的陈大爷想要查询余额,但此时银行已经下班,陈大爷只能打电话向银行说明情况。第二天一大早,陈大爷便赶到银行。经查询,银行说4天前,陈大爷的网银上有5笔消费,总计30000多元。
陈大爷很诧异,说自己从开户那天起,就没打开过网银,这钱消失得不明不白,于是要求银行还钱。
银行说这个事与我无关,网银消费都是陈大爷自己弄的,如果陈大爷感觉权益受侵害,请拿出证据来!
面对银行的推脱,愤怒的陈大爷选择了报警,并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还钱!
【陈大爷辩称】
一、事发之前,自己不太会使用,也从未登录过网银,开通网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银行要求开卡必须开通网银,这属于霸王条款。
二、银行卡一直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中,从未出借给他人,卡号和密码信息也没有泄露。
三、银行未尽安全管理责任。银行卡在无密码、无实体卡的情况下可以消费,自己难以理解。同时,5笔消费均没有接到短信通知。
基于以上三点,陈大爷要求银行还钱。
【银行辩称】
事发当日上午,陈大爷已从网点取现10000元,而下午发生的5笔消费30000多元,亦属于陈大爷自行消费,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银行只提交了答辩意见,并未提供任何证据。
【刘律师说法】
陈大爷遇见这种莫名其妙的消费,如果不是银行存错了钱,那就是自己经历了盗刷。因此,能否认定盗刷成为本案的焦点。
一、陈大爷需要完成初步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这就是说,陈大爷应提交初步证据,证明自己银行卡被盗刷。有的网友可能有所疑问,要想证明别人刷了自己的卡,这也太强人所难。
但这里需要注意,陈大爷不需要提供完整证据,而是初步证据。比如盗刷发生时,陈大爷可以去银行打印一张小票,证明人与卡并未分离。
或者从地点上讲,陈大爷可以拿出证据,证明盗刷地点与自己所处地点不相符。
在本案中,虽然陈大爷在存款消失后第4天才发现盗刷事实,没有提供太多证据。但是,事后查明这5笔消费,分别位于河南省安阳市与江苏省苏州市,每笔消费的间隔不过1-10分钟。
从理论上讲,就算陈大爷坐着飞机,也不可能在短短半个小时之内往返两市数次,完成这5笔消费。
二、银行应当保证陈大爷的用卡安全,否则需要承担责任。
在陈大爷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银行作为技术提供方,应当避免一切交易漏洞。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对于盗刷而言,在犯罪分子无密码、无实体卡、无短信验证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对网银异地登录、异地交易进行任何阻止,应认定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三、银行说陈大爷主动泄露了卡号密码,属于狡辩。
银行为了逃脱责任,多次陈述是陈大爷主动泄露了卡号密码,最终导致盗刷发生。
但现有证据已经表明,陈大爷根本不认识盗刷分子,更无从泄露卡号密码。如果银行想要以此抗辩,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泄露与盗刷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这种说辞根本站不住脚。
退一步讲,即使陈大爷拿不出此类证据,银行作为技术提供方以及发卡行,在整个储蓄存款合同中占尽优势,理应避免一切安全漏洞,不能把责任都转嫁给陈大爷。
最终,银行因没有尽到账户安全保障义务,法院支持了陈大爷的所有请求。
这个案子很有借鉴意义。如果我们不幸遇见盗刷,一是及时打一张小票,证明卡在自己身边。二是让银行举证自身保障义务。抓住这两点,才能避免损失。
那么,你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吗?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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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潜规则”?宁愿让客户排队,也不多开窗口?“秘密”已揭露
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会跟银行产生联系,去银行存钱、取钱、办业务,大多数成年人都应该经历过。银行在大部分人心中应该是最靠谱的存钱机构,所以即使有时候利率低,人们也喜欢把钱存进银行而不是购买理财产品。
银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你虽然没去银行,但是只要产生消费,钱从银行卡流出,这就是在间接与银行发生关系。我国的银行现在有很多,有最出名的四大行:工农中建,还有一些商业银行和各地方银行,总之我国的银行系统现在相当完善。
经常去银行的话你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银行的窗口好像一直在减少。银行里分明有很多人等着叫号办业务,但是窗口却只有一两个人开放,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自助终端的出现。之前银行最智能化的设备应该就是atm机了,我们可以存钱、取钱,转账。除此之外的业务我们都需要在柜台才能完成,比如办卡、修改密码等。在银行等待的时间感觉过得非常慢,总也等不到自己的号被叫。
有的人办理的业务非常简单,可能几分钟就能解决。但是如果你很倒霉的跟在需要办理复杂业务的人后面,那就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了,这项业务的办理可能需要一个小时。业务复杂就会造成银行工作人员工作量大,也会造成银行客户积压,影响银行的工作效率,浪费客户的时间。
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银行的智能机器也越来越多。现在我们进到银行随处可见几台先进的设备,这就是银行引进的自助终端。之前办理银行卡需要在柜台办理。
现在只要有身份证,再经过银行大堂经理的授权,我们在智能终端上就可以办银行卡了,还能顺便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非常方便。自助终端还可以解挂银行卡、打印流水、打印征信报告等,用途非常广泛。
我国人口基数大,去好多地方办理业务都会有排队的现象,排队会造成整体工作效率很低。现在我国科技化、智能化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银行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存在,所以在科技产品的应用上自然也不会落后。
自助终端作为银行先进技术的体现,能有效缓解银行工作人员压力大的困境。自助终端简化了很多复杂的流程,让业务办理更加快捷。其次银行一般都有多台自助终端,它们可以一起工作,毫不冲突,这就省下了等待叫号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银行的工作都是非常严谨的,因为涉及到钱,所以是万万不能出现差错的。人上班时间长了会疲劳,而机器则不会,它是按照设置好的程序来运行,所以能一直保持平稳的工作状态,减少错误的发生。
自助终端多了,好多业务在这个上面就能轻松解决,方便快捷,深受大家的喜欢。自助终端的出现给用户带来了较好的体验,人们办理业务就不用非得到柜台,柜台的需求量变小,所以银行就得减少业务办理窗口。
第二、银行工作人员离职率升高。在我们的印象中,银行的工作应该是稳定、高薪、轻松的。银行每天9点才开门,银行的工作人员每天在冬暖夏凉的室内环境下工作,并且银行每天下午四点半就停止办理业务了,工作多么轻松,所以每年银行一招聘,人们挤破头也想进入银行工作。
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银行工作人员每天都在抱怨工作压力大,审核任务很严苛,而银行的收入却没想象中高,所以好多人就纷纷提出离职。
银行工作人员看似光鲜亮丽,其实也是一地鸡毛。客户的不理解,把自己当成银行的上帝,对银行工作人员态度蛮横。银行内部的不理解,领导不理解基层的委屈和心酸,忽视基层工作者的情绪,忽略员工的感受。
银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内卷越来越严重,银行的收益就越来越少,所以员工的工资就越来越低。以上种种原因都会造成银行离职率高,所以银行的窗口越来越少。
第三、银行网点的业务量减少。现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功能日益完善,好多业务我们通过手机或者电脑就可以操作完成,根本就不需要再到银行去了。
电子支付的普及对银行传统业务实现了分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办理业务的压力。到银行办理业务的人少了,银行自然就会减少一些窗口。
银行窗口变少其实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科技进步的体现,但是我们也应该考虑到老年群体以及一些办理必要业务的储户,在工作中要随机应变,看到排队的人多,要适时适量地增加窗口,这样客户和银行才能双赢。
老板不舍得买财务软件❗️自己熬夜做了一个,纯函数编制,带密码保护功能,可打印记账凭证,报表全面覆盖,用过才知道简直太实用了
以后再也不用求着老板买财务软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