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天津行政辖区内限制黄标车通行政策将实施。针对目前仍然在用的黄标车,交管部门提示车主应尽快做好准备,切勿抱侥幸心理,避免因闯禁行或车辆漏检被罚。如果连续三次漏检,车辆被强制注销后将无法取得更新指标。
日前,交管部门依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51号)规定发布通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未按规定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自5月1日开始,全市行政辖区内全时段限行,交管部门将对天津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监控。黄标车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将处200元罚款。
天津仍有3万余辆黄标车在使用中,其中近九成为营运性车辆,交管部门提示,还在使用黄标车的车主应提前做好准备,避免5月1日后违法上路行驶被处罚。此外,有个别黄标车车主因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认为报废又不值得,就不及时办理报废与注销手续,抱有侥幸心理。对此,交管部门提示,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与注销,《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车辆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