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0迈APP下载了两个视频,不知道为什么无缘无故帮我自动删除了,好在华为系统服务发现了。
70迈既然能删除视频,就也可能会删除或者读取其他照片或者视频文件。准备不用小米的70迈了。随时谁地读取你的信息。
头条的审核机制太强大了,大家无需质疑!
昨天晚上发了个微头条(参与帖子讨论),过一会儿收到系统消息说是审核未通过 ,审核结果是删除(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发布新闻信息——这明显是误杀,头条是欢迎参与讨论的,我发布的也是正能量的帖子),我也没申诉。
早上起来一看,居然有不少人点赞,把我愣住了,点进去一看,居然给我上了本地热门。这条微头条写的是我之前听老师讲的一个笑话,内容是偏正能量的。
真的感叹头条审核机制的强大,这种被系统删掉的微头条都能自动纠错,感谢头条君的公平审核和推荐!

MIUI12.5以下无法关闭智能能服务去广告的
可以删除通过systemAdSolutio来实现[奸笑]
systemAdSolutio就是智能服务
当前也可以直接通过搜索关键字来实现,一般带AD的都是广告服务,
adb输入:
adb shell pm uninstall --user 0 com.miui.systemAdSolution
#安卓手机爱好者交流# #小米#
在研究机顶盒中发现,几乎所有机顶盒系统都有打印服务、蓝牙服务等,其实绝大部分盒子没有蓝牙模块,没有打印机功能。曾经尝试root后删除这些服务,不影响盒子使用,后面继续研究一下还能精简哪些服务。就如以前手机刷机一下,因为硬件配置低,root精简,加快系统运行,减少内存占用。感兴趣的,有经验的网友可以反馈交流。
我们国家很多机构企业还是用这个霉里奸合众国的数据库和软件,如果被像俄罗斯一样停止服务。是不是很多人就不用上班了,如果一切数据被从后台控制清零的话,怎么办呢?

国产化说了这么久了,今年,我们公司的领导应该不会再以用这个企业的系统为荣了吧。去年写两化融合材料时,我把系统名称前这家企业的字母去掉,因为觉得太突兀了,又不是我们自己公司研发的东西,难道加个外文就高级多了。
后面领导在审查资料时,特意让我加上什么欧乐可的ERP系统,说这样显得公司用的系统更先进,是外国进口的。
我听到一个企业领导不怎么想为国家做贡献,以用外国东西为荣,和企业家的精神一点都不符合。
我违心的答应加上,然后特意告诉领导修改了。但是最终提交资料时,我还是把这个霉里奸合众国企业的字母删除了。因为我知道目前并没有人再认为用外国货就高档高级,而是认为是潜在风险,存在不确定性。随时可能被外国卡脖子,哪天被破产或被清空了数据,也不是不可能。

#程序员离职删除公司代码获刑十个月##普法行动#近年来,程序员离职时删代码的行为并不少见,实际上很多人并不知道这种做法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下面先给大家简单科普一下【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从构成要件来看,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包括三种类型: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
3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而量刑标准,依据刑法规定,将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次上海发生的程序员离职时删除公司代码的事件,则对应了上面提到的第1、2项情形。不过从判决结果来看,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获刑十个月,根据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本案并不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那么,该如何认定后果严重还是后果特别严重呢?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结果犯,以后果严重为成立犯罪的必要条件。有无严重后果发生,是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具有基本罪和重罪两个构成类型,以后果严重和后果特别严重为界。
最高法对此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的数额标准作出了相应规定。比如,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