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位辛吉飞,揭露冬枣的“科技与狠活”!近日一位网名叫小隋的网友发帖揭露了山东滨州伟伟果业,用“海克斯科技”把生涩的绿大枣,加工成脆甜的红大枣的神秘过程。
小隋指出,这些绿大枣被分拣出来后,会被放到蒸汽上熏蒸两秒钟,就会变红。
冒蒸汽的大锅里有化学药品。
被熏蒸上色之后,这些大枣还会被放进水池里浸泡增加甜度。
浸泡用的水里面放了甜蜜素。
处理完之后,生涩的绿大枣就变成了脆甜的红大枣,发往全国各地。
===甜蜜素用在冬枣上,合法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涉及到新鲜水果的共有4处。
分别是在文档的第7、120、123、201页。
第7页显示,巴西棕榈蜡(功能 被膜剂、抗结剂) 是可以用在新鲜水果中的,最大使用量是0.0004g/kg(以残留量计)。 (见文后附图)
第120页,列了一张表,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在这个名单中,新鲜水果赫然在列。
(见文后附图)
第123页,也是一张表,即《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新鲜水果,也名列其中。(见文后附图)
第201页,出现“新鲜水果”的是一张附 录表,即《食品分类系统》,新鲜水果的食品分类号是“04.01.01 ”。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明确获知,新鲜水果是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只有巴西棕榈蜡是可以出现在新鲜水果上的,而且残留量不得超过0.0004g/kg。
小隋网贴中这种直接发往全国销售的冬枣,注意不是干红枣,那是新鲜水果,是大家直接吃的。
咱先不说熏蒸,只说这种在水里浸泡增甜的做法,绝对是违反国家标准的。
属于违法行为。
在这里放一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下载链接,供大家查阅。
网页链接
----《食品安全法》第12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法》第120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根据以上两条法律可知,小隋有权举报。
小隋在网帖中已经点名了这家冬枣生产单位,那么当地监督管理部门就应该立即前去核实,并及时公布结果。
《食品安全法》下载链接。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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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滨州当地如何处理此事拭目以待。
同时,一个问题也值得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责任在哪里?
国家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有《刑法》,为什么都没能杜绝这种现象?
法律成为法律,产生震慑,离不开执法者的严格执法。
要借此机会,对凡是在这条线上,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加以严惩。
===《食品安全法》第42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120条也说了,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目前,这些冬枣已经销往全国各地,希望当地在尽快核实的同时,根据追溯机制,及时截停这家企业发出去的货品。
同时,对于既往销售的货品及时追回检测,如果有问题,一个一个梳理、追回,同时也要启动追责、问责,乃至法律程序。
应该用最严格的手段来监管食品安全。
用最严厉的措施来惩罚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者。
应该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征信,增大食品安全违法的法律、社会、道德和感情成本,让食品安全违法者寸步难行。
要让这类人一人违法,全家后悔,一次违法,终生后悔。
===让堡垒从内部瓦解===
违法手段往往比较隐蔽,但内部人是知道的。
因此,应该给食品生产企业的员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凡是进入食品生产企业工作的员工,要通过《食品安全法》考核过关。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违法的,生产线员工知情不报的,以同伙论处!
要压实食品企业全体人员的安全责任,让企业内部强化自我监督。
因此,食品安全出问题,不能只罚老板,员工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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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应该奖励小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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