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火打劫?运输车出事故,市民“哄抢”荔枝整箱搬走:拦都拦不住】6月20日,湖北。一辆运输荔枝的货车出事故,车头被撞扁,有市民竟直接从车内拿荔枝吃。视频发布者称:不知道司机有没有受伤,负责人是外地人,一个人也拦不住哄抢的市民。负责人当时都说已经向保险公司报赔了,不能乱动。有人拿袋子装,还有人整箱搬走,很气愤。
昨天看了一个深圳老股民的视频,他说他炒股曾经赚了一千多万,然而现在却破产了。他就站在罗湖荔枝公园录的视频,让我感到很亲切,因为我也曾在罗湖住过一段时间,经常去荔枝公园。那里特别漂亮。
这个老股民非常真诚地分享了他的经历。他特别后悔,后悔在赚钱的时候没有在深圳买一套房,导致现在人老了还在租房住。他说他曾住在红树林那一带,账面赚到一千多万时看了一段房子,总价570万,他本可全款买下那套房,但他觉得深圳房价太贵,看不懂深圳的房子就没买,他想继续炒股,赚更多的钱。那个地段现在再也没有这么便宜的房子了,听着很为他遗憾啊!如果他提现部分资金,买了那套房,现在也值一两千万了。剩下的钱炒股,就算亏光至少还有一套房。

然后他劝大家以他为诫, 不管在任何行业,人在风光的时候都要想到后路。给自己留点退路,留点余地。我很同意他说的这一点。你看,很多企业家最辉煌的时候,甚至是行业第一,首富,倒下时也是呼啦啦如大厦倾。还是老子最有智慧,他那句“功遂身退,天之道也”,多少人听过却不能明白?功成不是最大的智慧,懂得身退才是最大的智慧!投资,创业都要想好退出机制,懂得适可而止,激流勇退。
看得懂的《道德经》
荔枝刺客?北京一高档商场荔枝卖1049元1斤,代销商:产量少品质好,曾拍卖出天价55.5万元一颗(抽屉视频)北京一高档商场荔枝卖1049元1斤,代销商:曾拍卖出55.5万元一颗
北京一高档商场荔枝卖1049元1斤,代销商:曾拍卖出55.5万元一颗

抽屉视频
看看沙坪坝荔枝园的视频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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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78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157例
黑心商家#当今社会还需要真正善良的人吗#
@荔枝:@{0}发了一个抖音短视频,你尽管点开,不好看算我输!
#电工义务当起全村老人的紧急联系人# 江苏宿迁的张必超负责泗阳县汪庄村电力运营维护已31年,近6年来,张必超将村里几十位老人的一键拨号设置成自己,不管是电力问题,还是生活问题,随叫随到。(@荔枝视频)

【奇葩!#男子偷电脑留电话吸引女租客注意#】据荔枝视频消息,近日,江苏常州,刘女士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小偷竟留了字条及电话号码。民警调查发现,小偷正是合租的男租客李某。
据李某交代,自己单身已久,看大他20岁的刘女士也是独居,就想用偷电脑的方式吸引她注意。目前,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新时代“好领导”
@荔枝:#视频来源于网络 #扎心现实 #社会热点 #热点新闻事件 #懂的人自然能听懂
不管在任何行业,人在风光的时候都要想到后路。给自己留点退路,留点余地。我很同意他说的这一点。你看,很多企业家最辉煌的时候,甚至是行业第一,首富,倒下时也是呼啦啦如大厦倾。还是老子最有智慧,他那句“功遂身退,天之道也”,多少人听过却不能明白?功成不是最大的智慧,懂得身退才是最大的智慧!投资,创业都要想好退出机制,懂得适可而止,激流勇退。

深圳嗨生活V大表姐
昨天看了一个深圳老股民的视频,他说他炒股曾经赚了一千多万,然而现在却破产了。他就站在罗湖荔枝公园录的视频,让我感到很亲切,因为我也曾在罗湖住过一段时间,经常去荔枝公园。那里特别漂亮。这个老股民非常真诚地分享了他的经历。他特别后悔,后悔在赚钱的时候没有在深圳买一套房,导致现在人老了还在租房住。他说他曾住在红树林那一带,账面赚到一千多万时看了一段房子,总价570万,他本可全款买下那套房,但他觉得深圳房价太贵,看不懂深圳的房子就没买,他想继续炒股,赚更多的钱。那个地段现在再也没有这么便宜的房子了,听着很为他遗憾啊!如果他提现部分资金,买了那套房,现在也值一两千万了。剩下的钱炒股,就算亏光至少还有一套房。

然后他劝大家以他为诫, 不管在任何行业,人在风光的时候都要想到后路。给自己留点退路,留点余地。我很同意他说的这一点。你看,很多企业家最辉煌的时候,甚至是行业第一,首富,倒下时也是呼啦啦如大厦倾。还是老子最有智慧,他那句“功遂身退,天之道也”,多少人听过却不能明白?功成不是最大的智慧,懂得身退才是最大的智慧!投资,创业都要想好退出机制,懂得适可而止,激流勇退。
从现在起,《蔡徐坤救地球》以文章的形式发布,内容会比之前视频多,而且如果《蔡徐坤救地球》⑤阅读量破20,明天敬请期待,惊喜!
缺少基本的契约精神//@荔枝看法:不能退货?周某1730元买了瓶神户矿泉水,号称“全网最贵的矿泉水”,收到货后,感觉不值1730元。在刷视频时,周某看到一条“全网最贵矿泉水,喝一口都觉着奢侈”的视频链接。

周某因为好奇点击链接,随后进入到网店看到卖的是fillico神户矿泉水,标价2090元。周某一时冲动,下单购买了一瓶神户矿泉水,实际支付了1730元。收到货后,周某非常后悔,向网店提出退货的要求。网店也表示同意退货,便给周某提供了退货的地址。但周某随后并未实际申请退货,而是在七天后确认了收货。不过事情并未结束,三个月之后,周某再次向网店申请不退货仅退款。网店收到周某的申请后,一是过了期限,二是不退货,网店拒绝向周某退款。随后周某以网店存在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起诉,主张退款1730元,三倍赔偿5190元。网店辩称,“全网最贵矿泉水,喝一口都觉着奢侈”的视频链接,不是自己发布的,而是与自己无关的视频博主所发布,自己并不存在欺骗周某的行为,不同意退款及赔偿。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周某认可矿泉水的品质,但认为存在虚假宣传,由于网店否认与视频博主存在关系,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法院认为:1、基于周某购买神户矿泉水,周某应当举证证明视频博主和网店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或委托发布广告的事实,但周某并未提供证据。2、周某提出退货要求后,网店及时提供了退货地址,但周某后续并未实际采取退货行为,反而确认收货。周某对视频广告宣传内容不认可,但并未因购买矿泉水遭受实质性损害。3、周亮作为成年人,可依据网店关于矿泉水的信息,结合自身常识判断是否购买,而周某仅凭一个视频便轻率购买矿泉水,是周某自身未尽合理的审慎义务。法院基于网店不存在欺诈行为,驳回了周某的起诉。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之前确认收货是操作失误,即便认可矿泉水的质量,但网店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二审法院认为:1、周某提出的欺诈理由是“全网最贵矿泉水”的说法为虚假宣传,退货理由则是“不值这个价格”,矿泉水的价值与价格不符。由此可见,周某对最贵的矿泉水没有产生错误的认知。

2、即便是宣传视频有夸大成分,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也不能认定该宣传对周某构成消费误导,并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欺诈。周某也无证据视频广告与网店有关,不能认定网店存在欺诈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周某的上诉。1730元买了一瓶矿泉水,不得不说,周某真的不差钱。如果说美食博主发布的“全网最贵矿泉水”视频广告,与网店没有关系,从常理上也说不通。如果没有关系,为什么点击链接就会进入网店的商铺呢?但这也仅仅是推断,不能构成法律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规则,既然周某认为广告是网店委托发布或者存在合作关系,那么需要进行举证。尽管周某很难举证,其实可以通过平台获取视频博主的信息,追加视频博主进入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也可以将平台一并起诉,来查明这一事实。但碍于周某不能证明,从法律上来说,视频中的宣传广告则与网店无关。

对于“全网最贵矿泉水”的这种广告,《广告法》第9条规定,发布广告禁止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显然视频博主发布的广告违反了禁止性规定。根据《广告法》第28条的规定,对视频博主来说会有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以及罚款的处罚。如果周某一开始从视频博主入手,起诉或举报,或许会查清与网店的关系,也利于本案的审理。但对网店和周某来说,双方形成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周某依据矿泉水的商品信息购买,认可矿泉水的品质,又确认收货。如果神户矿泉水的价格1730元不违反《价格法》的话,即便周某个人认为不值这个价格,也不能说明网店构成欺诈,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假一赔三的规定。只能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意卖,一个愿意买。这也告诫网友看视频不要轻信广告内容,稍有不慎,就被套路了,得不偿失。

荔枝看法
民商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不能退货?周某1730元买了瓶神户矿泉水,号称“全网最贵的矿泉水”,收到货后,感觉不值1730元。在刷视频时,周某看到一条“全网最贵矿泉水,喝一口都觉着奢侈”的视频链接。周某因为好奇点击链接,随后进入到网店看到卖的是fillico神户矿泉水,标价2090元。周某一时冲动,下单购买了一瓶神户矿泉水,实际支付了1730元。收到货后,周某非常后悔,向网店提出退货的要求。网店也表示同意退货,便给周某提供了退货的地址。但周某随后并未实际申请退货,而是在七天后确认了收货。

不过事情并未结束,三个月之后,周某再次向网店申请不退货仅退款。网店收到周某的申请后,一是过了期限,二是不退货,网店拒绝向周某退款。随后周某以网店存在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起诉,主张退款1730元,三倍赔偿5190元。网店辩称,“全网最贵矿泉水,喝一口都觉着奢侈”的视频链接,不是自己发布的,而是与自己无关的视频博主所发布,自己并不存在欺骗周某的行为,不同意退款及赔偿。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周某认可矿泉水的品质,但认为存在虚假宣传,由于网店否认与视频博主存在关系,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认为:1、基于周某购买神户矿泉水,周某应当举证证明视频博主和网店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或委托发布广告的事实,但周某并未提供证据。2、周某提出退货要求后,网店及时提供了退货地址,但周某后续并未实际采取退货行为,反而确认收货。周某对视频广告宣传内容不认可,但并未因购买矿泉水遭受实质性损害。

3、周亮作为成年人,可依据网店关于矿泉水的信息,结合自身常识判断是否购买,而周某仅凭一个视频便轻率购买矿泉水,是周某自身未尽合理的审慎义务。法院基于网店不存在欺诈行为,驳回了周某的起诉。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之前确认收货是操作失误,即便认可矿泉水的质量,但网店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二审法院认为:1、周某提出的欺诈理由是“全网最贵矿泉水”的说法为虚假宣传,退货理由则是“不值这个价格”,矿泉水的价值与价格不符。由此可见,周某对最贵的矿泉水没有产生错误的认知。2、即便是宣传视频有夸大成分,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也不能认定该宣传对周某构成消费误导,并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欺诈。周某也无证据视频广告与网店有关,不能认定网店存在欺诈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周某的上诉。1730元买了一瓶矿泉水,不得不说,周某真的不差钱。

如果说美食博主发布的“全网最贵矿泉水”视频广告,与网店没有关系,从常理上也说不通。如果没有关系,为什么点击链接就会进入网店的商铺呢?但这也仅仅是推断,不能构成法律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规则,既然周某认为广告是网店委托发布或者存在合作关系,那么需要进行举证。尽管周某很难举证,其实可以通过平台获取视频博主的信息,追加视频博主进入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也可以将平台一并起诉,来查明这一事实。但碍于周某不能证明,从法律上来说,视频中的宣传广告则与网店无关。对于“全网最贵矿泉水”的这种广告,《广告法》第9条规定,发布广告禁止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显然视频博主发布的广告违反了禁止性规定。根据《广告法》第28条的规定,对视频博主来说会有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以及罚款的处罚。如果周某一开始从视频博主入手,起诉或举报,或许会查清与网店的关系,也利于本案的审理。

但对网店和周某来说,双方形成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周某依据矿泉水的商品信息购买,认可矿泉水的品质,又确认收货。如果神户矿泉水的价格1730元不违反《价格法》的话,即便周某个人认为不值这个价格,也不能说明网店构成欺诈,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假一赔三的规定。只能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意卖,一个愿意买。这也告诫网友看视频不要轻信广告内容,稍有不慎,就被套路了,得不偿失。
这种是给儿童吃的,“高钙美味,助力成长”,这么多添加剂,真是良心企业,我为你点赞!@封面新闻 @时间视频 @荔枝新闻 @杭州日报 @南方前沿
[机智]
荔枝看法
民商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不能退货?周某1730元买了瓶神户矿泉水,号称“全网最贵的矿泉水”,收到货后,感觉不值1730元。在刷视频时,周某看到一条“全网最贵矿泉水,喝一口都觉着奢侈”的视频链接。周某因为好奇点击链接,随后进入到网店看到卖的是fillico神户矿泉水,标价2090元。周某一时冲动,下单购买了一瓶神户矿泉水,实际支付了1730元。收到货后,周某非常后悔,向网店提出退货的要求。网店也表示同意退货,便给周某提供了退货的地址。但周某随后并未实际申请退货,而是在七天后确认了收货。不过事情并未结束,三个月之后,周某再次向网店申请不退货仅退款。网店收到周某的申请后,一是过了期限,二是不退货,网店拒绝向周某退款。随后周某以网店存在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起诉,主张退款1730元,三倍赔偿5190元。网店辩称,“全网最贵矿泉水,喝一口都觉着奢侈”的视频链接,不是自己发布的,而是与自己无关的视频博主所发布,自己并不存在欺骗周某的行为,不同意退款及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周某认可矿泉水的品质,但认为存在虚假宣传,由于网店否认与视频博主存在关系,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认为:1、基于周某购买神户矿泉水,周某应当举证证明视频博主和网店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或委托发布广告的事实,但周某并未提供证据。2、周某提出退货要求后,网店及时提供了退货地址,但周某后续并未实际采取退货行为,反而确认收货。周某对视频广告宣传内容不认可,但并未因购买矿泉水遭受实质性损害。3、周亮作为成年人,可依据网店关于矿泉水的信息,结合自身常识判断是否购买,而周某仅凭一个视频便轻率购买矿泉水,是周某自身未尽合理的审慎义务。法院基于网店不存在欺诈行为,驳回了周某的起诉。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之前确认收货是操作失误,即便认可矿泉水的质量,但网店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二审法院认为:1、周某提出的欺诈理由是“全网最贵矿泉水”的说法为虚假宣传,退货理由则是“不值这个价格”,矿泉水的价值与价格不符。由此可见,周某对最贵的矿泉水没有产生错误的认知。2、即便是宣传视频有夸大成分,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也不能认定该宣传对周某构成消费误导,并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欺诈。周某也无证据视频广告与网店有关,不能认定网店存在欺诈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周某的上诉。1730元买了一瓶矿泉水,不得不说,周某真的不差钱。如果说美食博主发布的“全网最贵矿泉水”视频广告,与网店没有关系,从常理上也说不通。如果没有关系,为什么点击链接就会进入网店的商铺呢?但这也仅仅是推断,不能构成法律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规则,既然周某认为广告是网店委托发布或者存在合作关系,那么需要进行举证。

尽管周某很难举证,其实可以通过平台获取视频博主的信息,追加视频博主进入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也可以将平台一并起诉,来查明这一事实。但碍于周某不能证明,从法律上来说,视频中的宣传广告则与网店无关。对于“全网最贵矿泉水”的这种广告,《广告法》第9条规定,发布广告禁止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显然视频博主发布的广告违反了禁止性规定。根据《广告法》第28条的规定,对视频博主来说会有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以及罚款的处罚。如果周某一开始从视频博主入手,起诉或举报,或许会查清与网店的关系,也利于本案的审理。但对网店和周某来说,双方形成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周某依据矿泉水的商品信息购买,认可矿泉水的品质,又确认收货。如果神户矿泉水的价格1730元不违反《价格法》的话,即便周某个人认为不值这个价格,也不能说明网店构成欺诈,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假一赔三的规定。

只能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意卖,一个愿意买。这也告诫网友看视频不要轻信广告内容,稍有不慎,就被套路了,得不偿失。
你吃的起广西巧妇九妹家的荔枝吗?
刚刷网,看到广西的九妹家的荔枝,居然要近40一斤,看她视频下的评论,网友纷纷表示吃不起的天价荔枝,更有的网友说你家的荔枝是镶金的还是镶钻的?有性格直爽的粉丝更是一针见血,说九妹现在是把“家人”当韭菜,自己班自己给搞死了。
今年广西的荔枝大丰收,我这里街上的小摊贩零售桂味4到5元一斤,白蜡1.5一斤,黑叶10元6斤,农村里的大叔大妈自己车出来卖的,价钱还会更实惠一点。如果像九妹团队这样的果贩,去山里直接包山购买价格就更便宜了,我实在是想不明40一斤的荔枝是长什么样的?怎么算出来的数?
感觉现在带货的三农主播越来越变味了,本来以九妹团队的粉丝量,这些荔枝不难销出去,我们知道农民种养很不容易,可为什么大家不愿意支持她了呢?以前直播几万人,最近直播只有一百来人。
朋友们,你们会买40一斤的的荔枝吗?欢迎大家评论留言说说自己的看法!
【#女孩见男网友被拍不雅视频勒索#不给钱就身败名裂】 据荔枝新闻微信公众号消息 前些日,江苏如东,女孩小朱赶去上海见男网友,却被其拍下不雅视频,对方威胁称不给钱就把不雅画面发给她的熟人。因男子一再勒索,小朱终于鼓起勇气报警,几日后嫌疑人便被警方抓获。
目前,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