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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刻录光盘(刻录软件光盘)

基于cd读取原理,数字编码天生的纠错能力,其实都差不多,正常人类是听不出区别的。

就好像你存储在刻录光盘上的文档,只有能读出和读不了的坏盘区别,不会有文档有几个字错了的情况。

一切只是你的臆想和被割狗菜交智商税。。

路过女孩弯腰28次清理超载货车落石 近日,山东厦门一辆大货车超载逃窜,车上部分石块散落在地,十分危险。随后,路过的女孩李希晗先后弯腰28次清理石子默默离开。15日上午,当地交警将该段女孩清理碎石的监控视频刻成光盘,并制作了锦旗,送到了女孩的工作单位高庄街道办事处。(@山东商报)

轻应用,让检察办案“变道提速”

——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网上轻应用评审会侧记

4月28日上午9点,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网上轻应用评审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香山办公区拉开帷幕。来自全国检察机关的20个检察信息化团队将在这里完成其设计研发参评作品的汇报。

此次活动围绕检察信息化应用开展,依托检察机关私有化部署的政务微信平台进行。初审阶段共收到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研发的34个轻应用参评作品,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采取盲评形式,从实用性、创新性、完整性和研发自主性等四方面展开评分。经过初审,来自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个作品进入复审阶段评比。中央国家机关信息技术化专家、政法系统其他单位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最高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省级检察院信息技术化部门的同志共9位评委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平台的核心功能之一是二维码的读与写。二维码中包含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案件信息、认证状态等。核心功能之二是自动刻录光盘……”来自河南省检察机关的“检律智联团队”首先介绍了检律智联平台的核心功能。随后,在评委提问环节,该团队成员提到:“今年4月1日至27日,已有395个案件通过平台进行绑定。”

来自江苏省检察机关的“云龙微检察社区矫正团队”在介绍其研发的“云龙微检察·社区矫正平台”后,作为评委的司法部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发问:“涉及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数据的获取,是通过司法部门信息衔接平台吗?”

“暂时还不是,有关数据是通过司法所获得的。通过司法部门信息衔接平台获取数据,是我们未来的研发方向。”该团队成员从容应答。

“看来我们的工作还需要再加强。”司法部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笑着表示。

2020年2月3日,来自江苏省检察机关的“尚智·慧中队”的成员接到刑事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的紧急求助——一起危险驾驶案中,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沈某身在河南。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质效,该团队成员当晚加班着手研发。

“去年,春节复工后的第二天,我们上线了‘微信公众号刑检办案系统’,使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远程告知、远程讯(询)问,后来研发的‘权利义务微告知’轻应用,除了包含原‘微信公众号刑检办案系统’互联网远程告知、讯(询)问功能以外,还解决了文书电子签名问题。”“尚智·慧中队”成员说道。

在演示现场,这一轻应用很快吸引了评委们的注意力。同样与检察办案密切相关的另一项轻应用是来自浙江省检察机关“码上快乐团”研发的“案件码”系统。

据“码上快乐团”成员介绍,“案件码”系统的运行原理是前移案件证据审查关口,对刑事案件进行精密智控。系统依托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实行“绿码放行、黄码待定、红码退回”标准进行分类受理,高效完成诉前过滤。

坐在评委席的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问:“‘案-件比’指标数据和审判工作也密切相关,是否在系统研发方面对此有所考量?”

“目前,‘案件码’系统的研发内容主要还是涉及公安机关。下一步,我们将研发内容延伸至审判阶段以及刑罚执行阶段有关事项。”“码上快乐团”成员表示。

……

下午3点15分,评审会接近尾声,评审结果随之揭晓。来自江苏省检察机关的“尚智·慧中队”、来自河南省检察机关的“检律智联团队”、来自浙江省检察机关的“码上快乐团”研发的轻应用获得一等奖,来自浙江省检察机关的“CEP团队”等研发的7个轻应用获得二等奖,来自四川省检察机关的“蓉城检察候”等研发的10个轻应用获得三等奖。

“此届参评的应用程序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和检察办案需求,是由检察技术人员自己编写的。与此前相比,作品更趋于成熟,也更倾向于应用。”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信息化网上轻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检察办案起到“变道提速”的作用,也激励着检察技术人员在理念、能力、视野方面有所提升、拓展。通过这样的形式以赛促训,就是为了最大化发挥出检察技术信息化的潜在能量,为检察办案质效提升提供更好的技术保障。(检察日报 史兆琨)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茂税稽处〔2022〕17号

茂名纯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8867271X7)

我局(所)于2018年3月1日至2022年7月26日对你(单位)(地址:茂名市新福二路8号大院1号801房)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于2018年3月8日起对你公司(原名茂名市天一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更名为茂名纯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茂名市新福二路8号大院1号801房)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注:经小编核实,原文如此,本段有不通顺的语句】

一、 违法事实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高州万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44家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53份,货物名称为稳定轻烃、混合二甲苯等,金额共61,152,121.30元,税额共10,395,860.95元,价税合计71,547,982.25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天眼查软件、企查查企业查询软件、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等查询及打印受票企业相关人员身份信息。

(2)我局制作的你公司基本情况表、发票信息、资金情况。

(3)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从“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系统”打印并盖章的走逃户历史查询记录。

(4)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你公司的发票领购记录、发票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你公司银行流水原件;相关人员银行账户流水原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司银行帐户流水复印件。

(6)我局对你公司检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杨明东、股东李冈键的询问笔录原件;我局对高州万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复印件。

(7) 检查组人员与你公司检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杨明东电话沟通音像记录资料,通过邮寄送达《检查通知书(一)》的音像记录资料,公告送达《检查通知书(一)》的音像记录资料(刻录光盘9张)。

(8)《税务事项通知书》(茂税稽税通〔2019〕150087号)及你公司的回复。

(9)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

(10)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你公司取得运输费发票1份的记录。

(11)现场勘查记录;高州万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镀车间现场照片。

上述证据证明你公司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高州万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44家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53份。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认定你公司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高州万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44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653份(发票明细详见附件《茂名纯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金额共61,152,121.30元,税额共10,395,860.95元,价税合计71,547,982.25元。

你公司若对我局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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