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刘薇 即时播报 刘女士和爱人是原籍天津的华侨,从新加坡归国后,在天津市找到了固定的工作,准备定居国内。现在刘女士想为两个孩子办理定居,向网上帮办咨询应该如何办理?
2008年刘女士的个孩子在美国出生,但未申请获得美国国籍,孩子仍办理的旅游签证。2014年,刘女士的第二个孩子在新加坡出生,仍然未申请新加坡籍。现在刘女士与丈夫回国定居,希望两个孩子也能够随父母定居。
记者从天津市侨办了解到,根据《天津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在国外出生的华侨,未满16周岁的随父母一起办理,16周岁以上的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或父母。刘女士需要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孩子,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是外文的,需附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的中文翻译)。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华侨申请回国来津定居的,应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3个月或申请前的一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180天。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或国内直系亲属(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拟定居地有能够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应凭证的住房。
(三)有稳定生活保障。稳定生活保障是指有保障本人正常生活的工作收入、退休金、养老金、存款等,或本人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
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华侨回国来津定居申请表,附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一张。
(二)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三)相关证明: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其在国外有效的定居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3.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在国外出生的,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是外文的,需附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的中文翻译)。
4.拟定居地本人或国内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持国内直系亲属自有房产证明的,还应同时提供能说明亲属关系的档案材料或公证机构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直系亲属为其提供住所的同意书。
5.稳定生活保障证明及复印件。包括退休金、养老金、工作收入、存款、营业执照等证明;由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要有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承诺书。
6.申请回国定居之日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3个月或申请前的一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180天的出入境记录信息。
7.拟定居地在农村的,还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意见。
8.属于被引进人才的,还需提供相应人才证明;属于在津投资的,还需提供涉及投资方面的相关证明。
9.受理、审批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