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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法苑:男婴被父亲喂水呛死

河北邢台发生了一件令人唏嘘不已的事件。一男子初为人父,经验不足,在给出生一天的儿子喂水时发生呛咳,导致儿子昏迷。男子却以为儿子只是睡着,直到二十分钟后,男子才发现异常,向医护人员求救。医护人员虽全力抢救,但仍未能挽回男婴的生命。

男子的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大胖小子,本来是一件阖家欢乐的事情,但因为男子的经验不足,因为男子的粗心大意,导致他出生只有一天的儿子失去生命,何其悲哉!

事件一经报道,网友在表示惋惜的同时,也纷纷质疑: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毕竟是他亲手结束了自己儿子的性命。

本案关键在于:如何区分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

所谓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态度。

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由此可见,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会发生损害结果。

意外事件中,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是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的。

在具体的实践中,要结合行为人的实际能力和当时的情况,结合法律、职业等的要求来认真考察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是否会发生损害结果。

本案中,男子喂水的行为是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的行为,是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喂水过程中发生呛水也是较为常见的,但一般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喝水呛死”一般属于玩笑之语。

因此,男子喂水导致其儿子被呛死,超出了一般人的预期,即一般人也不会预见到会发生死亡的结果。故男子的行为不存在过失,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属于意外事件,男子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法律不会惩罚男子,但我想男子自己会惩罚自己,他会遭受“良心”的谴责。如果他能够多一点责任心,能够再小心谨慎一点,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感谢关注 ,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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