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打一耙!重庆,康某、张大、文二收废品途中盗窃变压器。结果康某不幸触电,在送医途中死亡。家属一纸诉状将变压器所有人冷链公司和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判决。
事发后,警方很快介入,对现场进行了勘验调查,并以此认定三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张大、文二分别拘留12日。由于康某已经死亡,没再对其处罚。
但在法庭上,家属并不认同公安机关认定的盗窃事实。认为康某是在上厕所时不慎触电身亡。冷链公司作为变压器的所有人,电力公司作为供电方,二者应该共同承担康某人身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
由于各方对变压器归属冷链公司所有不持异议,法院认为电力公司不是损害责任的主体,不应该承担责任。后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冷链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方坚持认为康某是上厕所不慎触电身亡的,其虽没有证据,但民法典的规定对其有利。
冷链公司从事高压作业,造成康某死亡。如果冷链公司拿不出康某对触电死亡存在重大过失、故意或者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冷链公司,确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明明知道家属方是猪八戒背耙子,倒打一耙,但还得积极举证。
不过,好在举证并不难。冷链公司提交了警方当时搜集的证据,证明康某、张大、文二三人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具体为康某负责盗窃,张大、文二负责望风。
康某不幸触电身亡,是其实施盗窃行为造成的,对自己的人身损害存在故意。因此,冷链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家属方不认可公安机关认定的康某因盗窃触电身亡的事实,但不能提供证据推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判决驳回了家属方的诉请。
有网友说,康某真是穷疯了,连变压器都敢偷。也有网友说,家属硬着头皮起诉,就是自取其辱!也有网友说,本案再次证明了法不能向不法低头!亲爱的网友,你怎么看呢?
#男子偷变压器被电死,家属起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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