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发生了一起无语的性侵案。男子史某和朋友来到一家KTV喝酒唱歌,期间叫了一名16岁的陪侍女子杨某一起喝酒,结果史某在未支付杨某费用的情况下,便先行离开了。可是离开后不久,史某在一路口又看到了杨某,于是便向其打招呼,可是杨某却向其索要陪侍费用,史某连哄带骗将杨某骗上了车,随后发生的事情让杨某终身难忘。
随后史某将车开到一偏僻处,强行与杨某发生了关系,结束后史某起身,杨某则趁机打开车门下车后拿出手机报了警,史某见状后驾车离开。
第二天下午,KTV领班转给了杨某800元钱,称是史某转来的。几天后,吴某和胡某接受史某的指派,到杨某的出租屋找到杨某并给了3000元钱,并称如果怀孕史某会负责,于是杨某为史某出具了谅解书。
可是又过了两天,两男子又找到杨某,要求杨某承认是史某的女友,杨某表示刚认识说不通。对方又提出让其承认是卖淫女,并称未成年人卖淫不会拘留,遭到了杨某的拒绝。
案发后,法院认为,史某得知被害人报警后并非主动接受公安机关澄清事实,反而让朋友以金钱为诱饵要求被害人更改口供撤案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情节恶劣,认定史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本身来讲,像KTV这样的营业场所,是不允许存在有偿陪侍服务的,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如果提供了有偿陪侍,那么将会被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可是有些KTV不但违反了规定,甚至还让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这种做法更是让人深恶痛绝,最终未成年人杨某就遭遇了不测。
由于几个人在KTV喝了不少酒,而且事后史某驾车离开,那么史某的酒精含量是否达到了醉驾的标准,因为没有在事发时测得其酒精含量,那么就无法按照危险驾驶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史某将杨某骗上了车,载着杨某来到偏僻处,强行与杨某发生了关系,只要是违背受害妇女的意愿,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就认定为强奸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可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史某看样子也知道自己的所做所为,便在事发后,让朋友吴某和胡某给杨某3000元钱,以此骗得了杨某的谅解书。
但是最终史某显然是不希望负刑事责任,竟然让杨某承认自己是失足女,由于是未成年人,那么是不会受到治安处罚的,由此可见史某是做足了功课,可是毕竟杨某一下车就报警称自己遭受了强奸,从这一点来看,让一个16岁的女孩承认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情,显然站不住脚。
一个16岁的女孩,正是青春年华,本应该在上高中学习,但是却早早的来到社会,最终经历了惨痛的教训,这真的是一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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