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业!”四川成都,30多岁已婚校外培训机构男老师在学生家为学生补课期间,猥亵年仅10岁的女学生,被判构成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五年,终身禁业!令人拍案叫绝、大快人心!
据悉,黄女士为了给自己10岁的女儿小雨(化名)提升成绩,找到了年仅30多岁已婚的男家教李华,补课地点是在另一名10来岁补课男孩的家中。
补课不久,黄女士就发现小雨多次说不愿意上课,而因为小雨并没有谈及原因,黄女士和爱人想和可能是孩子不想学习,也就没有太在意。
直到今天5月份,小雨又哭着闹着不愿意上课,黄女士细问之下才得知小雨上课期间,不止一次被家教李华隔着衣服触碰隐私部位,让小雨非常难受、害怕,才产生了抗拒心理。
得知这样的事情,任何一个母亲怕都会愤怒不已,而黄女士也不例外,但是想到仅凭小雨的陈述,很难让李华受到法律的制裁,她于是和家人商量后,偷偷在小雨补课的房间安装下摄像头,记录下李华的罪行后,果断报了警。

李华随后被警方逮捕,而在铁证面前,本想狡辩的李华最终还是选择了坦白从宽。
近日,该案有了结果,法院认为李华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而又因其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对其适用从业禁止,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悉该案是《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成都“终身禁业”第一案。
【安律说法】
师者,传道授惑解者也!教师的天职是传道授业解惑,是教书育人!教师本该为人师表,为人楷模,然而现实中却有那么一小撮教师,却是披着羊皮的狼!不仅道德败坏、思想龌龊,毫无师德可言,做出的行为更是令人发指!对于这样的教师,如果不严惩确实难以平民愤!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论女童意愿如何,都按照猥亵儿童罪处理,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见法院对于李华已经是定格处罚!
而根据两高、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对李华做出终身禁业的,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任何问题。
李华本有个圆满的家庭、本有个好的前程,最终落得个如此下场,怪不得别人,只能是咎由自取!
近年来,由于私教行业鱼龙混杂、又因私教往往是一对一的单独教学,这让一些心怀不轨的歹人有了可乘之机,类似的案件偶有发生!
本案这样的判决显然可以震慑这些歹徒,以儆效尤!但是笔者认为仅仅这些还远远不够。
试想如果不是黄女士冷静的拿到了证据,李华就很有可能逃脱法律的严惩,而即便李华被法律严惩,可其给年幼的小雨身心带来的巨大影响却难以抚平。
因而,要想从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更关键的应该是预防!
家长朋友们在为孩子选择私教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是、选择前应该多去了解私教的个人背景和社会评价,尽量不要选择异性。
第二是、应当加强对私教教学的监督,尽量在教学范围内安装监控。
第三是、一定要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多与孩子交流,告诉孩子遇到危险时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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