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医院上班的朋友,长的胖乎乎的,是个意志力非常坚定,有主心骨的人。农村家庭出身,医学院护理专业毕业后进医院上班,给她说对象的很多,但她说,非事业编公务员免谈,我出身农村,能进医院工作有个稳定工作来之不易,我的另一半也必须是有稳定职业的,一晃几年过去,仍然找不到合适的,说了长城公司的,她嫌是企业,在北京搞it的年薪很高,她嫌不稳定。有同事在背后嘲笑,眼光太高了,也不看看自己条件,当了公务员家庭条件好的,能看上你吗!在她28岁的年龄,机缘巧合认识了卫健委上班的男孩,部队转业事业编,只是家庭条件差点,父母做小生意的,家只有一处老平房,两人结婚了,结婚后两年没有怀孕,期间受了很大的罪,还做了一次试管没有成功,两口子希望破灭,开始顺其自然,居然就怀孕了,三年抱俩男孩,然后迎来了家庭的幸福时刻,男孩家房子拆迁,给了三套楼,卫健局招考公务员,男孩一举考上,改变了身份。
这个朋友32岁的年龄,人生开始圆满。有一段话说的很好,不要急,不要慌,太阳下了有月光,不要忙不要忙,日落西沉又朝阳。人生经得起等待,不凑合不将就的人生才更容易圆满吧。
“她有抑郁症我知道,但跳河死了不能让我负责!”河南青年李某被女友父亲告上法庭,法院会判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吗?
【案例来源:河南中院】
小白20多岁,在市立医院检查后确诊患有不伴有精神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小白出院后一直都在吃药,但也曾经有过自残行为。
这些情况其男朋友李某是知道的,平时对小白也是照顾有加。两人在小白出院后2个月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居住在一起。
同居期间,小白也有过几次自残行为。但这些没有影响两人关系,直到小白辞掉护士工作一直呆在家里准备公务员考试。
李某自己开了一个五金杂货店,虽然发不了大财但李某很知足,觉得靠这个小点足够维持两人生活。同时也认为小白辞掉护士工作有些草率,考公务员没有相当的实力是很难实现的。
因为这件事,两人做过很多次沟通都没有结果。后来小白就搬出了李某的家自己居住在灾民房里,但两人还是女朋友关系。
大约过了1个月左右,李某觉得两人在很多事情上的看法不一致就发信息给小白提出了分手。都是年轻人,两人也分开一段时间了,小白也没有多说什么。
在李某问她在哪里的时候,小白也告诉了李某她和朋友正在五金店对面的酒吧里唱歌。于是李某就去找她并一起聊天喝酒,气氛融洽。
玩到半夜,几人商量着换个地方吃宵夜,李某就和小白一起回五金店换衣服。还没等李某换完衣服,小白就出了门并且把卷帘门拉了下来。
李某换了衣服立刻关好店门去找小白,看到小白在附近的小广场上看手机就想上去抱她。小白称不去吃夜宵了,自己要一个人回家。
李某因不放心小白一个人走夜路,就悄悄跟着。被小白发现后骂了几句就回五金店准备睡觉。没过多久听见门口有电话的声音,打开门后发现了小白的手机。
手机信息里是一封小白写给家人的告别信。李某感觉不对就立马出门寻找小白,最后在桥边发现了一包烟,正是小白平常抽的那种。
李某又找了一会儿,就赶紧给小白的父亲打了电话并报了警。几天之后在河的下游发现了小白的尸体。
警方约谈了双方进行调解。最后李某给了小白的父亲30000元钱用于安葬费,同时约定小白一家不能再因为这事打扰李某正常生活。如果想打官司,法院判李某要作出赔偿,这30000元应从中扣除。
过了不久,小白的父亲把李某告上了法庭。申请法院判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40多万元。
小白父亲提交的证据有:
1.病危通知书,证明小白患有重度抑郁症,病情严重时可能会发生意外;
2.居民委员会证明,证明小白的父亲居住在不发达地区,生活困难;
3.调解协议,证明小白死后,李某自愿给了小白父亲30000元。
意思就是说,小白有病是医院证实的而且随时都有可能犯病发生意外,小白的父亲一家生活窘迫条件并不好,小白死后老人的生活会更加困难。最重要的一点是小白死后,李某自愿给钱的行为说明李某承认自己对小白的死是有责任的。
对于这些证据,李某虽然怀疑第一张病危通知书的可靠性,但在李某的描述中说过自己是知道小白有抑郁症的,法院予以认可。
对于第2条证据,不管小白父亲生活条件如何,但与小白的死和李某是否应该负责老人的抚养费并没有关系,法院不予采信。
第3条李某承认确实是自愿给了小白父亲30000元,但这笔钱只是出于人情,并非是因为自己过错才给的钱。法院认可此证明。
这个案子的焦点在于:李某提出分手是不是造成小白跳河的原因,是不是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1、李某和小白是正常恋人关系,不存在非法关系;
2、小白有抑郁症但诊断结论是不伴有精神性中毒抑郁症,小白仍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李某提出分手时,双方沟通的手机信息表明两人并没有因为分手而争吵。两人还一起吃饭唱歌关系正常。
4、小白在跳河前并没有超出常人的举动,所以李某对于小白跳河不能产生预见性。
5、李某发现异常后积极寻找通知小白家人并报警,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
最终法院判定李某无罪,诉讼费由小白父亲支付。
这件案例中,李某是一个比较细心的人,在看到小白的短信后能及时地去寻找小白,并且在桥边发现小白的香烟后及时通知小白父亲并报警。可以说是一个有责任心的青年。
如果说,李某在看到小白的“遗书”后不管不顾继续回家睡大觉,或者在桥边看到小白的香烟而不再寻找也不通知其家人,那后果就会很严重。
因为在法律上,有一条“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就是说明知道自己的恋人有自杀的倾向而什么都不做,那就是没有尽到特定义务放任了对方的自杀行为。
生命很脆弱,关爱珍惜自己身边的人!
关于这个案子,您怎么看?您认可法院的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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