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都像在鼓励什么。学习到这个内容,心里变得异常沉重。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以及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工作人员。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骗购外汇行为之一,数额不满10万美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数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非法套汇行为之一,数额不满10万美元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数额在10万美元以上不满100万美元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逃汇行为之一,数额不满10万美元的,给予撤职处分;数额在10万美元以上不满100万美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营利为目的,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数额不满5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万元人民币的,给予撤职处分;数额在5万美元以上不满10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3万元人民币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数额在1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国有外经贸企业在代理进口业务中,因过失导致他人骗购外汇或者非法套汇,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数额不满10万美元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数额在10万美元以上不满100万美元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办理结汇、售汇、付汇和开户业务中,因过失导致他人骗购外汇、非法套汇或者逃汇,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数额不满10万美元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数额在10万美元以上不满100万美元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19大明确规定公务员准责。你不知道吗?
温度专栏身正不怕影子斜,李少莉既然能当副局长,就不应该怕民众的质疑,更不用怕组织的调查。只要凭自己的能力上位,只要是用心服务人民,只要收入来源合法,就应该昂首挺胸,面对风言风语。要敢于接受民众的批评,要勇敢地面对质疑的声音,既然能当副局长,就应该是一个勇敢的人。作为人民的公仆,要有时刻被民众监督、被批评、甚至被误会以及被调查的觉悟,这是民众对你的考验,被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能让一个人得到提升。身家清白,初心不忘,纵然流言蜚语再多,又何妨?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为你撑腰。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