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博白公务员考试(白城公务员考试)

博白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钊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6月至2021年3月,陈钊在担任博白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接受有业务关联的企业老板安排的宴请

博白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钊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6月至2021年3月,陈钊在担任博白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接受有业务关联的企业老板安排的宴请26次;多次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香烟和白酒等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25.6494万元。陈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陈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博白县财政局原局长陈钊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9月3日,由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钊涉嫌受贿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已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钊。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钊时任博白县人事局局长、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博白县财政局局长并兼任博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调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从中收受好处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相关链接: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陈钊刑事拘留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钊决定逮捕

来源:博白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广西的陆斌(化名)经朋友介绍,收取600元与廖某某一起开雇主的面包车(套牌)去广东,具体工作是廖某某疲劳时替其开车。7月11日凌晨1时许,廖某某驾驶面包车途经博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英桥中队时遇交警检查,廖某某冲过检查点逃避检查。廖某继续开到英桥镇某搅拌站民警示意停车检查,廖某仍不配合开车闪躲,交警鸣枪示警,廖某某仍未停车,交警随后朝面包车车轮方位连开三枪,其中一枪从车后穿过车身、座椅,击中陆斌心脏部位,经抢救无效死亡。廖某某归案后称和陆斌不认识当天第一次见面,当时没想到交警开枪,交警鸣枪时,以为有人拿石头砸车所以没停车。陆斌妻子将公安机关起诉至法院,要求国家赔偿,一二审法院均判决交警开枪合法,不予国家赔偿,后向广西高院提请再审,近日再审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徐姐说法〗

本案中廖某某是雇主雇佣的主要开车的人,陆斌只是雇主临时找来给廖某某替班开车的而且只收了600元,也就是说雇主和廖某某等有违法行为也与陆斌无关。虽说在当时环境下警察无法判断车内具体情况,认为二者都有责任,但也不至于付出生命的代价。

1. 我国对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有严格的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12)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警察依照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可见,警察使用枪支必须是针对紧迫性的暴力犯罪行为,一般的犯罪行为不能使用枪支。本案中,首先,除妨害公务外警察根本没有发现廖某某及其陆斌是否有即时性的犯罪行为;其次,案件发生时间为凌晨一点左右,车辆较少,廖某某未停车的行为造成他人侵害或侵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实际也没有人员收到侵害;再次,廖某某开车逃避检查时把警察拿的手电筒碰掉,是否能视为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情形,我认为比较牵强。退一万步讲,即使是暴力性的犯罪行为,除了对方也拿着抢“火拼”以外也不应该开这么多枪。

2.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本案的警察是否属于过失犯罪,主要看是否明知可能造成损害结果,但是因疏忽大意或自信可以避免的的主观意识而为之的,具体还要查证,目前不好判断。即使不构成犯罪,内部的行政处分,和外部给被害人的国家赔偿应当是给与的。有错认错,有错改正才是维系公安机关正面形象的最好的办法,希望法院给与公证的裁决,还被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对本案您怎么看?

用生活中的案例解读法律,关注@徐姐

只有离职才能认识全部领导,原来不仅是我们公司啊。今天看到一个离职流程,需要全部领导签字确认,就想到我们公司的离职流程,也是这样的。不管谁离职,都需要去给各部门和部门领导告别一下,让各部门负责人签个字,相互最后一次认识一下。刚入职时,没有人带你去找各部门认识,也没有人介绍各部门负责人谁谁。工作几年也没认识几个部门领导或总经理,董事长的名字,更不要说认识人了。有次问一个入职五年的同事,本科毕业的,问他知不知道公司总经理叫什么名字,在食堂碰到能不能认得出来。你们能想象到他怎么回答的吗?他竟然说不知道总经理的名字,也不知道总经理是谁。

这其实也不能怪这位同事,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很少参加培训或问题解决的会议,在入职培训时,企业文化培训时,也没有介绍公司的领导,没有介绍公司领导有哪些践行企业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的活动。有人说,企业领导需要亲自培训员工的企业文化,因为只有领导才最懂企业文化的初心和使命,只有企业领导才最懂企业要怎么发展。可惜,我们公司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师是管理部门的一个接待专员培训。也可以从这里看出公司并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不重视新员工培训。所以才会有工作五年的老员工竟然不知道总经理是谁。

因此,我们公司有一句笑话“当你全部认识公司的领导们时,就是你离开公司的时候了。”当谁需要离职时,就拿着离职单去找各部门的领导签字,人事部门说这样做的目的是去认识一下领导,让领导知道谁谁离职了。这样做是不是本末倒置了呢?人都离职了,认不认识又有什么关系呢?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372929/
1
上一篇企业中层管理者的十大要求(企业中层管理者的重要性)
下一篇 延安公务员面试公告(延安省考面试公告)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