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骑警用摩托车闯红灯】
在宁波,辅警骑警用摩托车闯红灯,被路人拍下视频。2名辅警竟去抢手机,并和路人发生拉扯,目前辅警已被降级并取消全年考核?
【麻花说法】
第一、本事件中,路人拍视频属于群众监督方式。法律规定:群众有权利对于公职人员,对于履行公务的人员进行监督。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群众监督是法治原则的体现。所以面对群众监督,辅警应当虚心接受,并接受扣分等行政处罚。
第二,现在是自媒体发达的时代,每一个人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德性不够的人,总会有一天出事,人民群众的监督,能更好的去督促我们的执法者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多为老百姓做好事。
第三,两位辅警被给予警戒并降级处理,并取消全年考核奖,根据我国的政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开除。
降级是仅次于开除最严厉的处分方式,当地公安机关对辅警进行了符合法律规定,且非常严厉的处分。
执法者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否则难以服众。
如果执法者自己不守法,却要求群众守法,一个国家的法治信仰将荡然无存,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只有执法者带头守法,才能给老百姓树立一个好的风气和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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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宣判首例袭警罪案 被告人获刑八个月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邵珊珊)“被告人郭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3月19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对一起被告人酒后暴力袭击辱骂民警的袭警罪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宁波首例宣判的袭警罪案件。
2021年3月11日晚,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横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横溪某餐馆酒后闹事,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随即赶到餐馆进行处置。后在传唤被告人郭某并将其带至医院醒酒期间,郭某先后暴力袭击了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致两位辅警受伤,并用污言秽语威胁辱骂民警等人。公安机关随即将郭某刑事拘留。
到案后,郭某承认自己当天从中午开始就和朋友喝酒唱歌,晚上到餐馆后又喝了白酒。郭某反省:“都是喝醉酒惹的祸,脑子不受控制了,是我做错了。”
3月15日,该案移送公诉机关,郭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3月17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犯袭警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郭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鄞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一方面,将该类犯罪的法定最低刑由罚金刑提高至管制刑;另一方面,对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至了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将袭警罪单独入刑,并针对部分严重、恶劣情节提升量刑档次,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意味着袭警行为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本案的判决也为暴力违法之人敲响警钟,袭警辱警必受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