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送孩子就医遭扣车 警方道歉#
这个案件中,送医的女孩患的是“急性荨麻疹”。百度上说这种病的症状是这样的:
急性发作,全身有瘙痒及大小不一的风团发生。风团可相互融合成大片皮损,或成地图样损害。口唇可肿胀,或咽峡部肿胀而造成喉头水肿,致使呼吸困难,甚至窒息。皮损往往在数小时内消退,但此起彼伏,不断发生新的损害。
全身可伴发热,可有哮喘与呼吸困难,腹痛或腹胀,可伴腹泻。严重患者可有低血压、头晕、胸闷等症状,极少数发生休克。
因此,“急性荨麻疹”可不是普通皮疹,搞不好真是要引起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甚至窒息!
1、如果警方确实是在“第一时间”将米某某的妹妹送医,那么也不能说交警处置不当。
但更有说服力的证明是,将本次事件的时间节点清晰地列明在情况通报中,包括查处违规驾驶时间、得知有病患需要送医的时间、送医时间、接诊时间以及相关人员。
如此,一来能够有效回应公众质疑,二来为日后相关工作提供案例范本,最后为广大人民群众采取紧急避险时的手段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教育模版。
2、道歉相对于损害赔偿和禁止再次出现执法不合理而言,并不那么重要。人们或许更关心以下几个焦点:
1)患者女孩的病情现状,以及严重后果与交警处置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有关联,交警执法是否有违合理性的执法原则,是否要给女孩进行赔偿。
2)凡人都有个急事,当人们在遭遇这个家庭同样的困境时,法律和执法者是否可以“高抬贵手”,先以生命权为优先考虑的事项,而不需动辄以“妨害公务”制裁急需帮助却无人响应的轻微违法行为。这似乎都不应当说是一个执法合理性的问题,而是是否有一颗“执法为民”的初心。
3)交警查处违规驾驶车辆的合理措施是什么,是否必须要留人配合调查,是否可以先扣车再调查。
希望本次事件,仅仅是警方的一个误会,不要把有紧急避险需求的人士当成酒后驾车不配合警方调查的人士那样来处理,事关执法者形象、态度和能力,谨慎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