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廖主任因为上门殴打业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和关注。刚刚廖主任打人事件通报出来了。其处理结果是开除党籍,政务撤职,管理岗位由九级降为十级。
情况如此恶劣,为何无刑事责任?甚至行政处罚也没有,无行政拘留。类比同月其他入室打人案件如西安夫妇上门打人被警方以非法侵入为由刑事拘留了,南京鲁医生入室掌掴幼童老人也被刑事拘留。
此事件的严重程度,已明显触犯了法律,至少涉嫌寻衅滋事,应当电公安机关侦办,比照前两例案件,至少应为行政拘留,至于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侦办后依事实决定。
但在浏阳市纪委的通报中,并无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语,说明浏阳市纪委认为不涉及犯罪,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中,公安机关缺位,没有介入案件侦办?此案是否涉嫌犯罪,应由公安机关决定而不应由纪委决定。也就是说,不能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国法。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对公务员的处理中,对于明显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以政纪代替国法的现象。这是我国长期未真正纠正的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党纪政纪与国法的关系应该是党纪严于国法,国法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
党纪是约束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区别。党纪严于国法,但党纪处分与国法惩处属于不同的性质,对两者的区别应有正确认识。党员和党员干部出了问题,按程序应当是先受党纪处分,再看是否要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有人利用这种程序上的“便利”,对党员和党员干部予以党纪处分,造成已经对其“严肃处理”的印象,然后就此止步,不了了之。此案已经涉嫌犯罪,涉事人员首先自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接下来还应当受到国法惩处,被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他们往往只是受到党纪处分就了事,如此“以党纪代替国法”是十分错误的。
党纪严于国法,党纪处分不能代替国法惩处,这个原则正在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共识同是参与赌博,
党员和党员干部出了问题,该受党纪处分就要受党纪处分,该受国法惩处就要受国法惩处,该两者同时领受的就要同时领受,不能有丝毫含糊,不能有抵扣。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体现党员和党员干部相对普通群众的先进性。
没想到一对耳钉和一条丝巾,有可能会给一位公职人员带来吗麻烦。
10月29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疫情工作会上,呼和浩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李少莉所带的耳钉和丝巾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有友在网上查到,这对耳钉可能价值3万多,这条丝巾也可能价值4000元左右。对此,当地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这个事情要从多个角度去看待。
1、其实,一个现代女性穿戴的高档一些并没有什么问题。现如今,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都提高了,女性带个3万多的耳钉、4000多的湿巾,并不稀奇。穿戴高档的女性满街都是。
关键就在于她的身份比较特殊,是一位公职人员,而且还是一位副局长。这就不由得会让人们联想到贪污、受贿之类的违法行为,毕竟,清正廉洁是对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
所以,可能给她引来麻烦的不仅是这两件物品,包括她的身份。
并不是说公职人员就不能穿金戴银,而是要分场合。出现在疫情防控会议这样的公共场合时,还是应该尽量低调。要美得平凡,不能过于贵气。
2、尽管她所带的这两件物品都貌似奢侈品,但现在市面上的仿冒品也很多,售卖价格也就几十、几百元。
所以,还要看她所戴的这几件物品是属于真品,还是仿冒品,这需要专业机构鉴定加以证明。如果是仿冒品,也就没必要小题大做了。
3,即便所戴的这几件物品是真品,也要看来源。如果是家人用自己赚的钱给他买的,那也没什么问题。只能限制她贪污受贿,不能限制她的家人赚大钱。
所以,她这几件物品的来源同样重要。
4、到底属于哪种情况,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得出结果。就看她能不能经得住茶,如果真插出了问题,那她的前程也就就此结束了。会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她的工作履历来看,曾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人民最满意的公务员等称号。
所以,我们不希望看到又查出一个贪腐分子。
事实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需要等待调查结果。
大家觉得属于哪种情况呢?
女官员疫情发布会戴3万耳钉?纪委介入 #内蒙古头条#
今天下午,成都“干部不雅聊天事件”有了新进展,官方通报:成华区副区长陈某、一级调研员杨某某违反生活纪律,正按程序追究纪律责任并建议免职。
虽然通报很简洁,但体现出的几点信息值得关注。
一是通报的对象是陈某和杨某某,并未有之前网传的雷某。
这背后的真实情况可能并不像网传的那样,或许更复杂。
从最近雷某的公开报道上看,事件发生后,雷某仍然出席一些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工作不但未受影响,好像还得到提拔。
或许雷某只是一个无辜的中枪者。
二是涉事两人正按程序追究纪律责任,建议免职。
此次通报是建议免职,这只是违反党纪层面的处理。两位当事人官居高位,一定是公务员身份,后边还面临政纪处分的问题。
估计只要不上升到法律层面,两人应该不会面临开除处分。#官方通报成都干部不雅聊天事件#
湖南长沙浏阳市,廖主任“上门打人”事件,处罚通报出来后,引起热议——带头上门动手的领导降职,围观的三人反倒被开除?!网友不解,提出反常细节问题。
先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图三),业主在群里发声。
业主危某损坏的是小区侧门门锁,注意是小区的门锁,上门讨要说法问责的,却是街道办的领导。
相关处罚人们也不理解,不过就事论事的说,该行为不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是《公务员法》,廖某行为因公不因私,所以党纪政纪处理,开除党籍和降职处理比行政拘留严重,拘留几天反倒是比较轻的。
而且,当事人危某谅解了打人者,同时也没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不被拘留是有法可依的。
我不是袒护廖主任,主要是说一下个人处罚的理解。
我很讨厌像廖主任这样的工作方法,打人更不对。必须严惩,让普通老百姓有一个家,可以安然放心的居住。
#长沙头条#
#科技改变了生活#
#头条创作挑战赛#
这两天,成都陈副区长骚聊的事有了点着落,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给出了“建议免职,按程序处理”的意见。作为调查组,恐怕只能到这个地步了,下一步具体操作,得经过组织部门,纪检部门。
对于陈某的骚聊以及处理建议,网上分为绝然不同的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和杨某某作为国家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为人民服务,满脑子个人欲望并在工作时间开房发生性关系,违反党纪政纪,应当给与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性人之情也,公务员也是人,发生这样的事也是正常。不必大惊小怪,应该得到处理的是曝光的人。
两种意见都有道理,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首先,陈某和杨某某都是国家公务员,聊天是在四年前,陈某是街道班主任,杨某某是一级调研员。作为国家公务员,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去全心全意为人民解决困难,而是满脑子肉欲,千方百计满足自己的欲望,甚至在工作时间去开房,搞两性关系,这不仅是不道德,而且是违反党纪政纪的,如果两人都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违背公序良俗,属于违法行为。理应收到纪律处分。从陈某的一路升迁来看,可谓顺风顺水。之所以能够这样,一是自己确实能力出色,受到重视,提拔很快。一是利用自身色相,以色谋权。近几年这样的女性不少,究竟事实如何还要看调查结果。
至于是谁曝光的聊天记录,调查肯定会有结果。泄露个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想必这人不是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决不会这样做,也是豁出来了。有人说不能向纪检部门反应吗?我想,向纪检部门反应的结果大概率会被摆平,决不会与公开曝光这样处理严重。
被免职是肯定的了,免职之后不在其位,当然不会享受副区长的待遇了,也不会平级调动了。大概率会成为一个普通公务员,不开除就算不错了。
这件事说明,从严治党,严肃政纪决不是一句空话,身为国家公务员的人要想着为人民多干些事实,不要光想着个人那点私欲。德不配位,必有祸殃。纸包不住火,既然做了迟早会有报应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