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临危受命到外地开拓市场,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他为公司创造了1个多亿的业绩,没想到老板却卸磨杀驴!直接把他给开除了!
黎先生大学毕业后,就应聘到一家刚刚成立不久的某汽车服务公司,经过几年的努力,他的业绩一直是扶摇直上,慢慢的他也就成了公司的一名骨干。
随着公司的壮大,老板就想把全国的市场都开拓起来,可是新疆却一直没有人愿意去,因为大家都觉得那里太远了。
于是老板就对几名骨干开始动员,并且明确告诉大家,无论谁把那里的业务干起来,谁就是那里的老总。
即便是开出这么优厚的条件,也没有人愿意去,毕竟到那里人生地不熟,一切都要从零开始,难度可想而知。
经过几次动员,年轻气盛的黎先生就想利用这个机会,展现一下自己的能力,他觉得应该趁自己年轻拼一次。
于是他就主动向公司请缨,老板平时比较看好这个头脑灵活有干劲的小伙子,在他出发前,老板亲自为他送行,并一再强调,到那里好好干,我绝对不会亏待你!
黎先生觉得,老板的这句话就是他的动力,他不仅要好好干,还要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到新疆后,他就开始招兵买马开展业务,经过两年的努力,他在公司的业绩扶摇直上。
到了第三年,全公司的业绩是两个亿左右,可他负责的新疆区域就占了一个多亿,自从他成为公司的销冠后,每个月都能拿到几万块钱的工资。
看着每个月到手的工资,黎先生觉得,无论再苦再累,自己的付出还是得到了公司的认可,他将再接再厉,创造出更加辉煌的成绩。
可世事难料,正在他奋力拼搏,争取更大的辉煌时,却接到了副总的电话,说他已经被公司开除了,赶紧回来办手续!
可没想到,撂下电话却发现自己被踢出了员工群,随后,他就接到了人事发给他的消息,让他三天内回公司办理离职。
黎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全公司的业绩一年也就2个亿左右,他一个人就干了1亿多,公司为什么要把自己开除呢?
他觉得,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为了新疆的市场,不说立下了汗马功劳,至少也给公司创造了50%以上的业绩,现在连个理由都不给,竟然直接开除!
他越想越生气,越想越愤怒!
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再怎么说胳膊也拧不过大腿,无奈,他只好返回公司,希望他们能按时结算工资,并按照单方面解雇员工给出合理的赔偿!
可事情并没有他想象的那么完美,人事竟然让他签署一份自愿离职申请书!
傻子都能看明白,既然是自愿离职的,还哪有什么工资、提成,更别说赔偿了,他当场就拒绝在申请书上签字!
黎先生认为,对方就是为了不给提成和赔偿,才拿出的如此下策,明明是他们要开除自己,可是现在却成了自愿离职,但是他并没有将计就计。
委屈归委屈,生气归生气,可事情还得解决,为了挽回损失,他决定寻求帮助。
面对镜头,黎先生也说出了他的心声。
自己孤身一人在新疆打拼三年,现在市场稳定,业绩上升,公司根本没有开除他的理由,可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他隐约有一种感觉,在半个月前老板给他打电话,让他到湖南的郴州或永州开拓新的市场,把新疆的市场腾出来,让年轻人锻炼一下。
可新疆的市场每个月都有1000多万的业绩,而且一直都是稳中有升,此前老板也承诺过,只要谁把新疆的市场开拓好,谁就是那里的老总。
可现在又要把自己调往河南,开拓新的市场,难道是想把自己的成果让他人坐享其成吗?
黎先生通过其他渠道得知,公司要派往新疆锻炼的年轻人,竟然是老板的一个亲戚,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所以他才要这么做!
黎先生当时也没把自己当外人,他觉得自己辛辛苦苦把市场开拓的这么好,老板不可能对他挥刀斩马谡!可没过几天,他就接到了副总的通知。
面对镜头,副总却给出了他的说法:“让他去河南开拓市场是正常的变动,他总不能吃着新疆的一份业绩,既然不服从管理,每个月还要给他几万块钱工资,谁愿意留这样的员工?”
现在并不是开除他,而是劝退!
听听这话,何等的大言不惭!
对于这件事,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黎先生的遭遇,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无论副总的要求是口头提出还是聊天记录,他代表的都是公司,可以以此主张自己的权利。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无故或者变相开除员工,都要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注意!本法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黎先生也不想相互扯皮,他拿了4万多的提成和工资就离开了。
或许,在老板的心目中,赶走的只是一名员工而已,其实离开他的却是财神爷!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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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戴副局长的事例能不能说明真的可以以色谋权?
以前看网上公布的一些女贪官的案例,其中有一个问题我一直不能相信,那就是以色谋权。我一直认为,既然我们国家一切权利来自人民,那么以色谋权的问题就不应该存在。她们是怎么以色谋权的?难道和所有人民都上床了?这也不合逻辑啊。
但是最近发生的扬州戴副局长的事情让我的认识发生了改变。
网传戴副局2012年大学毕业后,考上了宝应县检察院的公务员岗位,2016年借调至市检察院,在2018年被借调到广陵区工作,2019年到2020年,在某街道任职,随后没多久,她就提升为商务局的副局长。
这种升迁速度确实让人怀疑,加之戴副局长确实长得漂亮,又传她不止与一个官员有染。如今,又爆出她和张副市长的事情,让人吃瓜之余不禁怀疑,在一个一切权力来自人民的社会难道还真的可以以色谋权?
职场有风险,美女需谨慎!陈副区长还在波涛中涤荡,戴副局长又被巨浪拍到沙滩上,美女职场情感剧,你方唱罢,我登场,风花雪月,好不热闹!两条烂鱼弄腥了一锅汤。建议立即整肃公务员队伍,把那些党性不纯,思想腐化,生活堕落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公务员队伍。陈,戴事件影响极坏,应该用这两起典型案例教育警醒职场中的美女,姿色不是你胡作非为的资本,当事情败露,你将身败名裂,一文不值。
快递员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庭。这是一起发生在2022年的真实案例。
杨某是某快递公司快递员。2020年9月21日15时50分许,杨某从小区D座13层客户处取货后,搬运货物到一楼时向前摔倒,双手杵地,下巴撞到货物箱上,导致颈椎受伤,双手疼痛麻木,无法搬运、开车。杨某求助邓某将货物送回公司,后邓某陪同杨某前往中心医院就诊。
2021年3月10日,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确认2020年9月21日快递公司与杨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21年5月18日,杨某向被告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1年7月14日,因申请的受伤部位医疗诊断需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与疾病的界定,故决定中止工伤认定。
2021年11月2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与疾病关系确认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C3-4、C4-5、C5-6椎间盘突出,C2-3、C6-7间盘膨出与工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021年11月29日,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启动通知书。2021年12月3日,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杨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情形,同意认定为工伤。
快递公司不服,申请复议。2022年2月16日,《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快递公司遂将人社局和复议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人社局具有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结合本案有效证据,能够认定杨某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C3-4、C4-5、C5-6椎间盘突出,C2-3、C6-7间盘膨出与工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快递公司提起上诉,称认定事实错误:
1、原《鉴定结论书》已经明确了工伤是由椎间盘突出和膨出造成的,没有提及是摔打造成的,不能扩大性理解为因摔倒造成工伤。根据医学理论和常识,颈间盘膨出不可能由外力导致,杨某病例确认其颈椎退行性变和各椎体前缘见骨质增生、项韧带见钙化,这些症状都不是短时间内造成的,是常年累月的不正确习惯引起的。
2、《工伤与疾病关系确认鉴定结论书》没有法律依据,程序错误。《结论书》中鉴定的根据是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结合《工伤认定书》或委托书所认定的诊断情况。《结论书》所根据的《国家标准》中只是工伤等级鉴定的依据,并没有工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依据,工伤认定书没有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3、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杨某摔倒,杨某提起的劳动仲裁中明确写明了受伤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14:50左右,在市中心医院19:44形成的病例记载,患者(杨某)主述为无力5小时,也就是说受伤时间为14:44左右。快递公司在15点07用微信给杨某安排工作时,其在15点17还回复“行,我知道了”并没有说受伤一事。后杨某为了规避此时间差,将受伤时间又改为15点50左右,说明其不能自圆其说。
4、病例不能证明杨某摔伤。杨某自述和《工伤认定书》、《复议决定书》描述:杨某“向前摔倒,双手杵地,下巴撞到货物箱上。”,下巴撞到货物箱上的力量方向为下巴到颈部后侧,此施力情况不能导致其颈椎突出和膨出,反而会对突出和膨出有归位的效果,除非是施加相反的力量方向,才会导致突出的结果。
人社局辩称,在接受杨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之后,就向快递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和举证需知,告知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快递公司在作出决定之前没有没有提供有关证据。人社局结合证据认定杨某属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二审认为,根据已生效的裁决书,能够证明杨某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当中受伤的事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与疾病关系确认鉴定结论书,能够证明杨某的伤情与本次事故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人社局依据上述证据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仲裁那点事 评析: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职工在发生事故后不辞职,那么大多数的赔偿都由工伤基金出,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等。但是如果职工辞职,则单位还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才是赔偿的主要方面,而且额度比较高。所以一般单位在员工不想继续干的时候,不同意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 #劳动仲裁#
江苏扬州,某男子发现自己婚房水电费高的吓人,于是在房间安装监控,一探究竟。没想到竟然拍到自己的美女老婆与某副市长滚床单的画面!
该男子是当地的一名公务员,老家是外地的。
上班后没有多久,就有人给其介绍对象。对方是某区商务局副局戴某,长的漂亮,虽然年龄偏大,但是女方家庭条件好,住的是别墅,开的是奔驰。
男方感觉自己配不上她,但是女方比较热情,而且比较主动。俗话说“女追男隔层纱。”
男方最终同意与戴局长相处,据网友说,两人认识不到一个月就结婚了。
婚后,两人住在女方家,但是男的也准备了婚房!
平常婚房很少有人去,但是最近水电费猛涨,男子比较郁闷。于是在房间内安装了监控,没想到竟然看到了自己老婆与副市长滚床单的画面,太令人心碎了!
但是,该男子心理素质高,比较冷静。拿到视频后,不吵不闹,而是直接举报,并且在网上曝光。
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1、当地网友称,此女副局长颇有姿色,而且两性关系也是出了名的乱,可以说圈内人都知道!
还有网友说,该女子找人结婚,就是掩人耳目,男方是外地人,不明所以的成为了接盘侠!
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公务员,此女生活作风如此不正,还步步高升,必须严查其升迁背后是否存在权色交易!
2、如果这件事情经有关部门调查后,确定属实。无论是这位貌美如花的戴局长,还是这个深陷其中的副市长仕途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两人的行为虽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在我国党纪严于国法!
根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规定,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此次事件中,副市长和女副局长是从属关系,如果副市长利用职权关系与其发生性关系,将会从重处分。很有可能会被撤销党内职务,甚至开除党籍!
在我国,如果被开除党籍,也就意味着他的政治前途的终结!
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有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也就是说,如果查实不光其党内职务被免,很可能会被行政记过,甚至会被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3、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局长委身与一个年龄比自己大的多副市长,如果说他们之间是真爱,估计没有人会相信。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查两人的升迁背后是否存在权色交易或者利益输送。
尤其是这位漂亮的戴局长,其坊间传闻如此之多,按照网上的说法,其就是依靠性贿赂才有了今天的地位。
如果属实,那就不仅仅是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了,有可能涉嫌犯罪。
4、女局长的丈夫如此决绝的曝光此事,肯定也是对双方的婚姻失去了信心,离婚是必然的。
而女局长婚内出轨,毫无疑问属于过错方,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其少分财产。
但是,我认为男方应该适当少要点,争取早日离开这样的女人。否则,不知道哪天就又被绿了!
当然了,目前此事件还在调查中,网络传言也未必是真的,让我们一起等待调查结果!
最后,大家认为女副局长和副市长是真爱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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