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携带用来削苹果的小刀被警察确定为管制刀具,最终被没收同时给予罚款。
乘坐高铁时被警察拦下检查行李,一脸懵逼地被警察告知随身携带用来削苹果的小刀是管制刀具,由于配合良好最终被免除5天拘留,没收刀具同时给予罚款50元。
没收刀具好罚款50元真的不严重,但是带来的后果却非常严重,可能无法开据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甚至影响到孩子考公务员之类的。无论是谁都应该多了解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才行。#我要上头条# #故事# #头条# #新闻看点# #我要上微头条#
老老实实抱着铁饭碗干,千万别瞎折腾!
3年前,同事的儿子,瞒着家长把公务员工作辞掉了,说是干着没意思,要去市里创业,跟自己的同学一起开咖啡厅,不过这种朝九晚五、受人管制的生活。
同事知道后,气得没法没法的,但事已至此,也只能先由着他了。一狠心,博一把吧,拿出积攒半辈子的钱,给孩子在市里租了店面,装修,买设备,招人,开起了咖啡厅。
说实话,那孩子肯定不是做生意的料,或者说生意不是任一个人都能干的。干了一年多,赔得一分没剩,又赶上疫情,实在支撑不住,彻底关门了。
同事两口子那个后悔呀,怨自己当时太由着孩子的性子了,辛苦一辈子攒下的钱折腾光了不说,孩子的正式工作也没有了,高不成低不就的。
现实的情况是,孩子也有点儿后悔了。27周岁了,明显到了找对象的年纪,没有了正式的工作,只能在一家小型私企里先干着,亲戚们接连给介绍了几个女孩子,人家都不愿意交往。
孩子倒是有决心,说是还要考回体制内,现在一边打工一边复习备考。看他的努力劲头,祝愿他尽早考回上吧。
大家是不是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呢?体制内的工作虽然不能让人大富大贵,但相对体面、稳定,孩子们在辞职之前,一定要思之再三,量力而行啊!
“严查严惩!”江苏扬州,网传男子的老婆是一名副局长,男子婚前买了个小房子,婚后和老婆共同住在老婆家中,小房子一直闲置着,后来无意间发现空置的小房子水电费非常高,结果去查监控竟发现,副局长老婆和领导同进电梯的视频。
心中产生不好念头的男子,随后在小房子里装了监控,结果果真拍下了副局长老婆与男领导滚床单的视频。男子怒不可遏,随后开车去纪委举报。
网传涉事男领导是一名副市长。涉事女副局长是二婚,平时生活作风就有很大的问题。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回应,已经介入调查。
【安律说法】
1、成都成华区不雅聊天一事还未消停,扬州领导干部又出了这种事情,这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令人不禁感叹,政圈比娱乐圈还热闹!
不知道此事是真是假,但是这样的消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毋庸置疑是巨大的、恶劣的,无论是真是假都应当从快从严惩治!
2、公务员个人感情问题,属于私事,但是超出正常的感情范畴,已经不是私事,而属于公事!
如果情况属实,女副局及其领导,身为已婚人士做出令人如此不齿的事情,不仅对各自及对方的家庭不负责任,是不道德,而且属于违反公务员、党纪的行为。
根据《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的规定,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3、网络不是不法之地!一言一行均须谨慎!
虽然网传信息煞有其事,但是涉事男女一个副市长、一个是局长,如此高位发生这样的事情,着实是难以置信。
而要知道,如果此事属于有人造谣,那行为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声誉,更是在给整个队伍抹黑,亦将面临严惩!
而要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而《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最后,事情的真相到底为何,犹未可知!但是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关乎相关部门的形象,绝对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因而在此希望,当地相关部门一定要尽快调查清楚、处理好,避免不断的猜测持续发酵,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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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子都悔青了,是真不知道啊!
随身的小包里,放了一把削苹果的小刀,被警察确定为管制刀具,要拘留。
一家人乘高铁,安检时被警察拦下,带到一边的小屋里。说带了违禁物品。一脸懵中被告知,随身携带的一把削苹果的刀属于管制刀具。携带者要被拘留和罚没。好在积极配合调查,态度好,被免除了拘留,只没收了刀具,罚款50元。
这样的处罚确实不重。但是后续的影响太厉害了。有了这样的经历,将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甚至会影响到孩子将来考公务员之类的事情。
看来,还是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法规知识,避免无意中触犯规定,后悔都来不及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李东海评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读博士越南祖国阵线的消息,各级党委、党政基层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情况监督结果显示,据2020年各地不完全统计,在省一级,首次申报资产和收入的人数为447910人,其中首次申报资产的人数为447579人(达到99.9%)。区一级首次申报资产和收入的人数为182795人,首次申报资产人数为181478人(达到99.3%)。 资产申报应当按照规定在工作场所张贴或者在会议上公示。按规定建立记录;首次申报资产和收入义务人名单,申报人申报的资产是否完整;严格执行报关单的收发;严格执行各机关、单位财产、收入申报挂牌记录。实施资产及收益管制结果,应依规定报主管机关。
放个烟花,咋还可能被判刑呢?
1、河南省鹿邑县8人被立案6人已被抓
这是一起因放烟花导致的恶性案件
首先交代以一下,目前河南省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1月2日晚23点许,鹿邑县老子明道宫路边
大量群众燃放烟花爆竹
警察消防等现场维持秩序导致部分群众与警察发生冲突
部分青年对停放在路边的执法警车故意毁坏
砸烂警车玻璃,掀翻警车,现场一度陷入混乱
公安机关对涉案的8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
目前已抓捕6人
从现场视频和图片看
嫌疑人均是小青年,甚至不排除是学生
2、罪名及后果
这类行为涉嫌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其中,寻衅滋事罪后果较为严重。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律师说法
如果只是单纯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警方均是以人性化的劝导、批评教育、罚款、拘留为主
一般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而逮捕
甚至,警方对部分学生仍是以劝导为主,谨慎采取拘留措施。
一旦这些年轻人涉嫌犯罪被判刑
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首先,是失去了人身自由
其次,对当兵、入党、出国留学、考公务员等都有一定的限制性影响
还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即便出狱后,一生都会被标注“刑事前科”
回归社会后也会带来诸多麻烦和不便,甚至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公平的歧视
很多人因此又踏入犯罪的道路
从而改变了人生轨迹
所以,年轻人还是好自为之,不可一时冲动,逾越法律的红线!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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