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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复审公务员(酒泉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

日前,甘肃酒泉市原市长陈春明的问题已经被查明,问题很多,值得一提的是,他家风不正,失管失教。

日前,甘肃酒泉市原市长陈春明的问题已经被查明,问题很多,值得一提的是,他家风不正,失管失教。

据了解,陈春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作上,和生活上。

工作上贪污腐败,对他的问题给予了很严厉的定性。比如“价值观极度扭曲”,“政治品行极为低劣,对党极不忠诚”。用了三个“极”来表达他的特点,很严重。

除此以外,明目张胆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贪婪成性等词语来表达他的顽固。

生活上,他买家具、装修房屋都是企业掏钱,对子女配偶纵容不管,进行股票交易、办企业等。

这样一位干部,这么多的问题,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媒体人周刊##酒泉头条##兰州头条#

2021年12月2日下午,酒泉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某甲在检察官主持见证下,全额支付了拖欠郭某某、李某乙、胡某某三人的工资24470.37元。时隔近一年,终于拿到自己辛苦劳动所得的郭某某三人露出了高兴和感激的笑容。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酒泉市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时发现酒泉市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负责人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间,雇佣郭某某等三人工作,拖欠郭某某等三人工资共24470.37元,郭某某等人多次讨要未果后,报至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该局责令支付,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负责人仍拒不支付。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确定企业具备支付能力。经承办检察官多次向该企业负责人释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并多次督促支付。12月2日,在检察官的见证下,该企业负责人在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全额支付了拖欠郭某某等三人的工资。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维护人民利益、回应人民期待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助力无欠薪城市创建,始终把追讨欠薪、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司法办案的重中之重,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务工人员的“护薪人”,维护了社会的鹭港稳定。

上山打虎,甘肃酒泉纪委监委的消息,酒泉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吴生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检察调查。

先看年龄,吴生学,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今年61岁,据说退休了一年多,本科学历。

再看履历,1984年到2002年,他在原酒泉地区计划处工作,先后担任计划委规划科副科长,科长,计划委副主任,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2002年到2004年,他担任原酒泉地区发展计划处党组成员、副主任、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

2004年到2019年,他先后担任酒泉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电力资源开发办主任,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粮食局书记,局长。然后去了酒泉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担任副主任,2021年就退休了,两年后被查。

最后要说的,他一直酒泉任职,而且在当地发改,能源,粮食部门任职十几年,这都属于比较重要的部门,此番被查,一个看点是退休了,还有一个看点是元旦假期,有点意味深长,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媒体人周刊# #甘肃身边事#

【甘肃酒泉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原副主任吴生学接受审查调查】据甘肃省酒泉市纪委监委网站1月2日消息,酒泉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吴生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酒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日,《酒泉日报》刊登了这样一则声明:“2018年4月,我们销售了贴标伪劣二锅头白酒,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在此,我们真诚悔罪,自愿接受刑事处罚,并愿意承担民事责任。特此登报向公众表示诚挚歉意。”

  2021年肃州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闫某某、邓某某二人以假充真、销售假酒的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特定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过审查认为:二人作为假酒的销售者,在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下,使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流入市场,致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假酒,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在2022年肃州区检察院就该案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宣告缓刑,分别并处罚金5.6万元、2万元,同时,判令其二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万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为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肃州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还开展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过干警走访调查,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对辖区食品安全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治,加大防假识假宣传力度,提高销售商及消费者辨假能力。相关行政单位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并随即在辖区内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肃州区检察院针对食药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案,涉案人支付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0余万元;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共计18份,均得到相关单位的认可采纳。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运用公益诉讼加大对食药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个行业,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同时还要督促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多管齐下,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力量。在此,我们也希望广大食品药品经营者、销售者敲响警钟,广大消费者能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发现线索及时举报、提升自身的证据意识和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酒泉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森接受审查调查!甘肃纪检监察网消息,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酒泉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甘肃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酒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甘肃酒泉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近期,酒泉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酒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将城市、农村低保工作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明确规定了特殊户籍家庭申请方式,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详细列举了家庭收入、财产、支出包含的内容及核算方式方法,同时明确豁免维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

《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优化了审核确认流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将审核确认时限缩短了15个工作日。

《实施办法》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细化了赡养费、抚(扶)养费计算方式方法,鼓励困难群众自主就业创业,并对就业成本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实施梯度扣减,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基本权益。

来源:酒泉市民政局

值班编辑:于俊如 责任编辑:张雪弢

60岁的甘肃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陈春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等待他的还有刑事责任的追究,因为他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陈春明1962年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他履历中比较值得关注的经历是曾担任过甘肃省酒泉市市长和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从纪委监委通报他的问题来看,不少违法行为应该发生在他负责酒泉钢铁集团期间,如无视企业发展规律和经营现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低价抛售企业股票;滥用职权,盲目决策与他人合作,刚愎自用,无视主管部门决定,失职失责,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等等。

而其他问题,对他来说,很可能就是积重难返的看问题了。如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失管失教,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收受礼品礼金;贪婪成性,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进行利益输送,收受巨额贿赂等等。

从通报中还可以看出,他的违纪违法,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配偶和子女。他们也必将难逃法律制裁!

纪委监委在通报中还特别指出,他冥顽不化,拒不交代个人问题,藐视党纪国法,明目张胆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但是这样的做法,不仅不能逃脱应有的制裁,还会加重对他的处罚。#媒体人周刊# #甘肃身边事#

2021年8月14日,酒泉市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网友“质问瓜州县乡镇借调人员为什么可以长期待在县城 ”的留言进行了答复。

网友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前期人社局对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原单位考察测评,有感而发,请问一下,你们是如何能做出这样的政策呢?这些人基本都没有在原单位(乡镇)呆的,二是借调到县直各个部门在那里上班长达1-3年时间,他们从来没有在乡镇上过班,甚至有些人可笑的,连名字听都没有听过,现在你们就要对这些人打分测评,乡镇有些领导还可笑的给干部安顿,你们打分的时候都打成最好的,诚然,如果这些人踏踏实实,勤政务实的在基层乡镇,和干部们一起同劳动同担当,那无话可说,打成101分都行,可是现实却是,人从来没有在乡镇工作过,现在考核打分了,跑来乡镇了,甚至有的人员借调单位就是在县人社局, 请不要让在基层乡镇苦苦干活的干部寒了心!

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民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您在人民网反映“质问瓜州县乡镇借调人员为什么可以长期待在县城 ”的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精神,酒泉市实施了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经过发布公告、本人报名、统一考试、资格初审、体检、复审公示等环节,确定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招录“三支一扶”人员主要安排到基层教育(含学前教育)、农牧、水利、医疗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等岗位服务,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经用人单位向服务单位反馈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情况:服务人员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责任心强、能认真完成领导和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用人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的。在考核过程中,服务单位根据用人单位反馈意见,公平、公正的对服务人员给予综合考核评价。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因完成临时性、专项性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方可借调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确需借调工作人员的,由借入单位研究提出拟借调人选,并征得借出单位和本人同意后,由借入单位提出借调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借调期满一年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的,要重新办理借调手续,且借调时间累积不得超过两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人员和借调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坚持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借调人员数量和期限,严格借调审批程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牢固树立精品意识,认真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强化能动履职,持续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扩大办案规模,以求极致的态度办理每一件案件,努力实现精准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受到好评。

1强化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办理,维护公平正义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民事检察基础性任务来做实做好。首先从规范办案程序、严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文书制作、法律适用等各个关口着手,并努力做到极致,确保案件质量,全力构筑“铁案工程”。对每一个案件在认真调阅法院案卷的基础上,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着手甄别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针对案件的重点、焦点问题仔细询问当事人,对当事人无法获取的证据根据申请积极调查取证。二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全面查找法律依据,认真分析研判当事人申请监督理由,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努力寻找案件关键点和突破口依法监督。三是对拟发再审检察建议案件,通过与同级法院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讨论,为再审检察建议采纳奠定基础;对拟提请抗诉案件,积极向上级院汇报并共同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均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从而把控好每一个案件的质量关、出口关,确保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的精准性,确保提请抗诉案件质量。

2强化民事审判、执行程序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民事案件无大事,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以执行、审判程序监督居多,法院存在的有案不立、送达不规范、久拖不执等问题,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虽然是“小事”,但社会反映强烈,“小事不小”。因此,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人民权益保障的各项规定,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密切与法院协作配合,通过建立“协作机制”、现场监督、座谈交流、协同化解矛盾纠纷等方式,用心用情办好与人民群众权益密切相关这些群众身边“小案”、“小事”。同时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坚持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加强和规范依职权监督。针对审判、执行程序的瑕疵性违法且不影响对案件处理结果的问题,仅就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对审判、执行程序严重违法且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问题,对审判、执行程序与审判、执行人员同时提出监督意见,实现“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的有机统一,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提高监督质效。切实纾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等问题。办理的嘉峪关某建筑安装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入选全省“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酒泉某银行新城区支行与王某栋、李某仁、赵某芬借款合同纠纷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入选2021年度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3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践行司法为民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注重对特殊群体保护,在深入社区、企业宣传民法典及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办理力度,强化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同时,积极探索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等特殊群体利益保护,不断拓展支持起诉范围,丰富办案类型,提升办案规模。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主动加强与法院、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联系协作,形成保护合力,以“我管”促“都管”,使特殊群体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提供了检察支持。

4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鹭港稳定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充分运用检察智慧,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风险预防和矛盾化解要求,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鹭港稳定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特别是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加大法律文书说理性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对有和解可能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后,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积极履职,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扩大办案规模与办案范围,精准监督,办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小案、解决好每一件小事,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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