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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能考公务员吗(缓刑的人可以考公务员吗)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妨害公务被判刑 2022年4月12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梁某妨碍公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宣判后,梁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妨害公务被判刑

2022年4月12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梁某妨碍公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宣判后,梁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表示服从判决。

事情发生在,2022年1月21日晚21时许,梁某在龙胜各族自治县疫情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期间,在已签署集中休整医学观察报告书的情况下,明知不能擅自离开隔离房间,仍不遵守防疫规定,离开隔离房间并越过隔离警戒线试图离开隔离点,被正在执行疫情防控职务的工作人员廖某、蒋某劝返,但梁某借着酒劲不听劝阻仍要强行离开。在劝阻无效后,工作人员蒋某依法对梁某采取控制措施,梁某强烈反抗,并在蒋某左侧大腿咬了一口。经鉴定,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后梁某被传唤至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蒋某损失,取得了蒋某的谅解。#春日记# #春日生活打卡季#

#天津头条##天津抗疫日记#

天津最新消息

天津4月20日上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吕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疫情期间能不添乱的就不添乱,真是不知道说啥了活该。

#天津头条#

天津最新消息

天津4月20日上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吕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疫情期间能不添乱的就不添乱,真是不知道说啥了活该。

#云公民贪4.6亿获死缓#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不得减刑。这就是对于副部级贪腐分子云公民最好的刑事处罚。4.6个亿,真是贪的胆大妄为,贪的肆无忌惮。

云公民曾经担任过内蒙古副主席,山西省委副书记,神华集团副董事长,中国华电集团总经理,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8亿余元。

虽然他已经70岁过了,但是这次判决并没有给予其任何的活着出狱的机会。如果能在判决中写明,不得保外就医,那就更好了。这种人真是死不足惜。虽然其认罪伏法,但是也绝不能轻饶了他。

反腐行动要持续深入,不能放松。不能让这些所谓的公务人员,最后变成了利用职位,吸取国家财富的蛀虫。为这个判决点赞,云公民没有提出上诉,也表示认罪,那么一审判决有可能就成为终审判决。头条热榜

“我没犯法!你们要是跟我来粗鲁的,我就跟你们拼命”河北抚宁,男子徐某骑摩托车在村路拉横幅,阻碍交警大队的民警执行警卫任务。

在民警上前拦阻时,徐某骑摩托车故意撞向民警。并拿石头对民警进行言语威胁。法院:构成妨害公务罪。

【案件来源:抚宁县人民法院】

【@黑白正法 】

据了解,徐某本是某村的村民,因维权问题多次找领导反应,但却未得到解决。

基于此,徐某便带上信访材料和条幅,骑上摩托车,准备在路口拉上条幅,正好碰到了,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

几位民警,看到徐某正在打开条幅 上面写着:“民告官被当地政府打断腿,公安局不查案涉黑”的内容。

由于徐某拉条幅的行为及条幅内容,会阻碍其交通和妨害治安管理,民警告知徐某让其拿走。

但徐某不听,反而情绪激动,竟骑摩托车向民警撞过来,所幸其中之一的民警闪躲及时,仅受点皮外伤,无伤大碍。徐某却弃车想要逃跑。

见此情形,民警们意图将其控制,但奈何徐某挣扎反抗激烈,在追赶中,徐某跳下在一处大桥旁,拿起两块石头,试图攻击追赶上来的民警。

并用言语威胁,称民警若强行上来,就要和其拼命。无奈之下,民警只能在原地稍停片刻,等待时机。

在支援的民警先后到达时,找准时机一起将徐某控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公务。

本案中,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承认自己明知是警察,而故意做出对其执行公务阻碍的行为。

通过徐某骑摩托对民警的冲撞,及言语威胁和拿其石头准备对民警的攻击。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徐某的律师辩称:徐某是初犯和偶犯,且缘由是因徐某维权问题,多次找领导,却长期得不到解决。才导致徐某作出出格的行为。

所幸造成的后果较轻,且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建议从轻判处。

综上所述:徐某最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三年。

欢迎关注@黑白正法 ,观社会百态,知法律真理,让我们卑以自牧,含章可贞。读者朋友们,你们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评论区留言。

天津西青区一女子疫情期间妨害公务,获刑十个月

4月20日上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吕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吕某某因擅自使用现场工作人员的消毒用品而与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在李某某等工作人员规劝吕某某离开时,吕某某拒不配合,并徒手将李某某面部、手部抓伤。经鉴定,李某某面部划伤累计5.1cm,为轻微伤

交警轻微伤获赔143万构成欺诈吗?妨碍公务罪成立吗?以欺诈起诉返还背后有何深意?

2018年10月18日晚8时30分许,民营企业主武先生在属下康某某、荣某某的陪同下回到小区,看到警车停在自己的停车位,在要求挪车的过程中,和警察发生冲突,导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中队指导员王某某受伤。#交警被打获赔143万 法院判返还#

事后武某非常后悔,通过中间人传话,王某某需要到北京进行韧带重建手术,向武先生索要143万元的赔偿,并出具了不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谅解书。2020年,武先生被检方以妨碍公务罪提起公诉,此时武先生得知,王某某没有遵守协议约定,一直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王某某在8年前便有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手术史及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预交3万元预约了手术的事实。

本案第一个问题,武先生等人构成妨碍公务罪吗?

本案发生时,刑法修正案十一尚未发布,因此以暴力阻碍警察办案还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自2021年3月起,增加了袭警罪。根据刑法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碍公务罪要具有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件。本案中武先生等人的确实施了暴力,但是否具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要件呢?本案的起因是因警车在非工作时间占据了武先生的停车位,因停车位产生的民事纠纷,虽然警方此番是为查套牌车辆执行公务,但是该公务并非针对武先生等人,在停车纠纷发生时,王某某穿警服、未戴警帽,也未说明执行公务的事实,因此,以妨碍公务罪追究武先生的刑责有待商榷,检方的公诉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不得而知。

本案的第二个问题,欺诈理由不成立,王某某可能逃过了刑事处罚。

武先生说,其认为王某某受伤严重可能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直到2020年2月8日,通过阅卷才知道了王某某仅受轻微伤。而且其韧带伤是旧伤,非本次伤害所致,因此武先生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与王某某的和解协议,返还143万元,一审人民法院支持了武先生的请求,但理由不是欺诈,而是重大误解。

武先生以欺诈为理由,可能有更深的含义,如果本案欺诈成立,143万的数额,可能涉嫌构成犯罪。无论是民事法律上的欺诈还是刑事法律上的欺诈,其行为特征均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知而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刑法266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本案能不能认定为欺诈呢?武先生此前认为王某某的伤是与其冲突造成的,并认为手术加后期康复花费较大,也为了王某某不再对其追究法律责任而同意支付143万元的赔偿。要想确定是否受到欺诈,应该首先计算王某某韧带重建手术及后期康复包括伤残等级正常应该赔付多少。

通过网络查询,最严重的韧带损伤重建手术费用在3万至6万,伤残等级可能为9级或者10级,术后康复最长3个月基本可以恢复到术前状态,因此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等总计赔偿40万至多不少。武先生不可能不对该病进行了解,其支付143万元的目的除了有可能认为对方伤情较重外,更重要的是想免除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而后者应该是关键。

根据法律规定,因民事法律关系而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背意思自治原则,一般会认定为有效。而通过民事协议逃避刑事法律的处罚和制裁并不会产生真正的法律后果,因为刑事处罚是国家公诉案件,不以被害人是否追究为前提,只要触犯了刑事法律,国家公诉机关就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武先生等人应该知道如此的法律后果。

所以我认为法院没有认定为欺诈是正确的。

司法实践中,一些可能被适用缓刑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谅解起到关键的作用,被害人以此为筹码向嫌疑人、被告人索要巨额财产,有些已经完全超出了嫌疑人、被告人的承受能力。有人说,这不是敲诈勒索吗?但在法律上并不能以此进行评价。

虽然获得被害人谅解是从轻、减轻处罚的关键,但并非绝对。如果被告人归案后坦白认罪,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确有认罪、悔罪表现,综合考虑犯罪起因、情节、危害表现等,依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依然可以适用缓刑,司法实践中有相关的案例。

您对此事怎么看?请留言分享。文明发声,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我是梅律师,梅律说法,说法不停。

最近临沂日报报道了一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下面是具体情况。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依法查处一起小区业主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抓获付某立(男,36岁)、杜某超(男,41岁)等7名违法犯罪人员。

经查,9月16日晚,兰山区柳青街道某小区业主付某立、杜某超等人,在未经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内布置会场、违规印制不符合程序的选票,意图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造成现场大量人员聚集。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民警到场维持秩序、进行劝说的情况下,仍不服从管理,煽动其他业主聚集挑衅,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9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兰山分局对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付某立、杜某超依法刑事拘留,对情节较轻的刘某、张某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

_________

这个案子应该来说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我在评论中发现两个律师,尤其有一个还是公职律师的评论,让我无法淡定,律师?

一位律师是这么说的:成立业委会是民事行为,如果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多也就是无效,不会构成犯罪。

一位公职律师这么说的;总不能任由黑物业欺负业主吧?我觉得行政处罚比较合适。

的确成立业委会是民事行为,但是两位律师恐怕不知道的是业委会是属于社会组织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备案。根据国发[2017]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切实承担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鹭港稳定。

同样的我想问下@太行观点你凭什么说物业就是黑物业?凭什么就说任有黑物业欺负业主?你是公职律师吗?@河南司法行政在线

再看第一位律师@李思雷律师,刑法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再看这几个人第一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各种手段造成人员大量聚集,在执法部门介入了后不服从管理,煽动业主聚集挑衅。两位律师尤其是那位公职律师,这还构成了以下条件,当然要看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以上行为一旦被认定,不得适用缓刑。

什么人都能发起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是入住率达到50%,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或者入住率不到50%,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

业委会发起人如果是拖欠物业费的则是没有资格发起组织业委会的,也不得当选业委会委员。

再次给两位律师普及一个常识,所有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业委会均是非法组织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构成违法犯罪的要追究其发起者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金融律师我还能理解,可是一个公职律师竟然发出这样的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发表不实言论的,如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发表仇恨性言论,如因发泄情绪等目的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河南警方@河南司法行政在线这样的行为我不知道是否构成?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回复。#临沂头条##河南##普法行动#

刑事拘留下一步就是定罪,最轻也是缓刑6个月!那么案底算是留下来!打人小孩这辈子985高校、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参军想都别想了!

丹东70岁老头能不能构成袭警罪?先别说有理没理,我姑娘被推倒了,我可能也上头。先说罪名啊,袭警罪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才增加的罪名,是从妨害公务罪里分出来的。界定范围把“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因为是新罪名,司法实践中对于轻微的,侮辱性高于伤害性的暴力行为往往认定有差异,就北京自己都没整明白。“踢踹民警”通州检察院在(2021)75号不起诉书中,就认定为情节轻微,并最终决定不起诉;大兴检察院在(2021)86号不起诉书中,也这么认,但密云检察院在(2021)602号起诉书中,就认为此种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量刑拘役4个月。类似的情况很多,各区认定都不一致。最夸张的是用手指头怼了警察一下,判了个缓刑。这老爷子呢,最可能的,也就是认定犯罪行为显著轻微,不起诉了。但是他闺女的拘留申诉绝对没戏,这事儿肯定够。丹东封了俩个月了,心里都憋着火,你说政策有问题,没毛病,但是按照研究完材料发现,社区让你带核酸结果啊,你没有,警察能不拦么?他饭碗啊。而且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这后来不也通过别人把药带回来了么?看病的,执勤的,都不容易,妨碍执勤,拘留是没有瑕疵的。谁有问题,警情通报有问题。拉偏架么不是,什么都不提,就说闯卡,击打警察。谁傻啊?无缘无故的,真的摊开来说,未必大家会误解,这爷俩确实有错,拘留没问题,判刑有点过。最后说一句,大家都为疫情付出了这么多,为什么郑州红码这帮孙子不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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