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学生讲课,涉及到一个有意思的话题——事实婚姻。
我国现在承认不承认事实婚姻?总体上不承认,特殊条件下则应当承认
这里我拿出三个例子让同学们当法官
1,女小甲少不更事,嫁给李家,结婚多年生了两个女孩却没有登记领证,几年后小甲因为生不了儿子面临被扫地出门的境地。
2,男某乙已经有妻子,然后到异地隐瞒婚姻,并且与某丙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有了孩子。
3,某丁和某戊自由恋爱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二人都各自有事业。
问,这三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三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哪一种承认有效,哪一种不应承认婚姻有效?
大家说说,我把我的理解放在评论里。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怎么办?
一、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最近有网友咨询:“我身份证丢失了,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我都没有签字,怎么就成了公司的股东?”生活中时常会听到这样的声音。
其实没事的时候还好,但如果一出事,轻则被税务机关等记录在案,重则面临被莫名追缴“上万元出资款”等法律风险。
二、律师分析意见
所谓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
(一)通常认定为冒名股东的几个基本要素:
1.被冒名者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的意思表示。
2. 被冒名者从未签署相关的文件、实际出资,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
3.被冒名者应不知晓自己的名义被他人冒用。
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要从当事人在工商登记材料中签名的真实性、身份信息是否被冒用和盗用、是否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是否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是否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是否存在恶意诉讼免除股东责任情形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被冒名情形。
(二)被冒名者法律救济途径:
1.通过行政诉讼而起诉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
2.提起确权之诉,要求确认用以虚假注册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无效。
3. 在被债权人起诉时提出抗辩。
4.如果被列为被执行人,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5.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冒名者停止对其姓名权等权利的侵犯,并赔偿损失,确认注册文件上签名虚假。
虽然法律保护被冒名股东的权利,但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等身份信息,不要随意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使用,因办理相关业务需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建议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头条法援##律师来帮忙#
法院的判决明明已经生效了
但老赖她就是不还钱
这可怎么办
别着急
龚律师教你两招
第一你可以向法院
申请启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
法官点点鼠标就能查询
老赖在全国所有银行的存款
房产信息 车辆登记信息
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
第二你可以申请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个时候老赖的名字和照片就会公布网络上
电视报纸上
同时老赖还会被限制高消费
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
不能买房不能开车
就连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都被限制
如果觉得这个视频有用请双击转发#民法典# #民法典解读#
这个被执行人毫发无损,法院都没去一次。依然在家按步就班,到是我这个申请人从网上立案到纸质申请送达法院执行局,再就法院执行局传唤签字跑了好几趟。钱一分没要回。又操心费力花了不少钱。据执行法官讲,此人网上查不到农商行存款,城里无商品房,车管所无车辆登记。所以此案终结。你们说我这官司打的?
法院强制执行到底有没有用?#法院强制执行#
经常有网友私信我咨询,官司已经打赢了,但是法院强制执行说没有钱,要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否则就要中止执行,我该怎么办?
1、执行难就是普遍性问题,别说律师了,法官遇到没有钱的被执行人也无可奈何....
执行法官会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社保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如果查不到,按照法律程序必须中止了(非终止,是暂停,不是结束),法院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
2、有人说,“老赖”转移资产了,法院为什么不主动上门去查?
第一,司法资源有限,一年全国几百万件案件,被列入“老赖”名单积累数量保守估计有上百万人,法院没有足够司法资源去查。
第二,很多当事人关心则乱,都靠主观臆测去揣测,又拿不出转移财政证据,容易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容易造成不公平的情况出现。
3、说了这么多,打了半天官司,拿不到钱,费钱费力的图什么呢?
我认为官司不会白打,理由:
第一,出了气,讨到了说法,法律给了个公正的判决。
第二,虽然拿不到执行款,但是被执行人被列入了“老赖”名单,以后乘车、买房、孩子上学都会有影响,这样可以逼迫尽早还钱。
第三,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会对老赖进行拘留
4、有人说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办法有,如果真的欠你钱多了而且确实转移了财产,找一些机构调查就好了。另外,如果对方真的是“老赖”,他的脸都不要了,你还要脸有用吗,天天上门堵着就好啦。
特别说明:本文所称“老赖”是指那些有钱不还的人,有些人暂时困难而有意还款可以理解。
工作多年还挣不到钱?只因你没有以下含金量证书~
#3年考取8工种12本职业证书##证书#
1、法律职业资格证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取得该证书的人可以依法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其他法律职业对该证书没有硬性要求。
2、注册会计师证
注册会计师简称 CPA (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注册会计师证》,可以从事审计、统计、经济等专业工作。考试资格: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3、特许金融分析师证书
CFA是由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于1963年开始设立的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证书考试。考试每年举办两次,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考试之一,是当今世界证券投资与管理界普遍认可的一种职业称号。 CFA 的课程以投资行业的实务为基础。要成为一名CFA,必须经过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命题、组织的全球统一考试。分初、中、高三个等级。每年每人只能报考一个等级。只有通过全部三个级别的考试,且有4年金融从业经历者才能最终获得资格证书。
4、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
中国精算师考试分为准精算师和精算师两部分。准精算师部分考试共八门必考课程,考生通过全部八门课程考试后,将获得准精算师资格。精算师部分考试计划设置十门课程,其中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获得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通过五门精算师课程的考试并满足有关精算专业培训要求,答辩合格后,才能取得"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
5、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6、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人员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7、执业医师资格证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红色封面的证书)。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8、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生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9、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10、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从事电气专业的监理、招投标、评标、技术咨询等工作。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陕西紫阳一对#表兄妹41年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按同居处理】#表兄妹结婚41年想离婚得知婚姻无效#
据微信号“紫阳法院”消息,陕西紫阳县洞河镇张大爷和李大妈于1981年7月登记结婚,现子女均已成家。在长期相处过程中,由于双方在抚养子女、照顾孙子孙女、装修房子等各种家庭琐事中,长期发生矛盾,张大爷经常对李大妈口出恶言,使李大妈无法忍受。李大妈认为双方感情已无复原可能,便于2022年10月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宣告其与张大爷的婚姻无效。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大妈的父亲与张大爷的母亲系同胞兄妹,故李大妈、张大爷为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李大妈与张大爷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规定,2022年10月,紫阳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李大妈与张大爷的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
无效婚姻是虽经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但婚姻当事人欠缺结婚实质要件,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一种违法婚姻。本案李大妈、张大爷的婚姻就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尽管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其婚姻是无效的。近亲结婚不但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对于后代健康也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出于对子女健康以及家庭幸福的考虑,切勿隐瞒近亲关系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被宣告无效,指的是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双方自初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只能按同居来处理,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亦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当事人也仍然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年龄。”
#我为群众办事实事#案结事未了 法官还会管
2022年2月14日下午16时许,湟中法院李家山法庭来了一位酒气熏天的来访者。他到法庭后不仅不出示行程码,登记身份信息,而且还情绪激动地大喊大叫。鉴于来访者正处于醉酒状态,法庭干警在询问出他的姓名住址后,便与派出所民警一起暂先将其送回家中。
来访者名叫王某财,2020年3月,他与该村其他一百余名村民曾先后将纳某魁诉至湟中法院,要求其给付土地租赁费。经法院调解,王某财与纳某魁达成协议,纳某魁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给付王某财土地租赁费4200元。因纳某魁至今未能履行给付责任,故王某财心生不满,到法庭宣泄。
为化解群众心中的不满情绪,防止王某财继续作出过激行为,第二日上午李家山法庭一行四人就前往王某财家中,开展思想疏导,了解调解协议履行等的情况。在得知王某财等部分群众至今未拿到土地租赁费,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庭干警不仅再次向王某财等起诉的群众详细说明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还通过村委会干部,向群众做了强制执行等的普法宣传。随后法庭干警还及时联系了纳进魁,进一步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
民商事审判中,调解结案的比重较大,虽法官会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反复强调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但也会出现像王某财一样的群众。此时,身处基层的法官都会拿出最大的耐心,进一步引导群众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权益,尽量化解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情绪,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司法为民,不应当是说出来的,而应当是做出来的,是靠点点滴滴、日积月累地为人民办实事体现出来的。在坚持司法为民的道路上,李家山人民法庭会继续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融入到工作中,将担当作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要事情未了结,法官就会继续发挥应尽职能,最大可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曾经在法院工作,专门整理资料,登记档案。法院的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是社会地位挺高的,而且一天两顿饭免费,菜品各种各样的。资料室的老法官还算和善,工作不太繁琐。
#@#律师的无奈 #开完庭一个月,委托人打电话过来询问进展:“律师,都开完庭一个月了,怎么判决还没出来呀?”我说我再问下,遂电话至法院:“法官,我们的案子多久能出判决啊?”法官:“你们的案子多久开的庭?”我:“一个月前”。法官(露出想笑的语气):“才开完一个月你就开始催了,哪这么快,去年的案子都还没写完呢”。
作为律师,这样的情形已经司空见惯,对于当事人和法官就这一个月的不同看法都完全能够理解。于当事人而言,认为法院都是当庭判决,即便不能当庭判那给法官三五天写判决已经算很长时间了,一个月还没出来难以接受,还怀疑是不是有什么猫腻;于法官而言,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以及经济下行导致各种纠纷暴增,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人均案件量激增,无论开庭还是判决均需要排队,而且动辄三五月,长则近一年,法官也很无奈。作为律师,一方面只能给当事人尽可能解释,一方面只能经常电话催促法官,至少提醒法官别把我这案件忘了。[捂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