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破头的去考公务员不是没有道理,前几天看了一个新闻,一个女孩相亲了两个对象,一位是年薪70万的民营公司管理,有房有车,一位是年薪20万的二线城市公务员,经家庭协商女孩子选择了后者。
对于公务员,在过去叫“铁饭碗”,现在也是一份相当稳定的职务,不用担心50岁以后的生活,近年来薪资的调整也是很可观的,尤其在圈子里体制内人脉的积累,很多行业是不具备的优势,往往在长辈眼里也是一种骄傲。
中国的工人阶级和农民几乎是重叠的。城市的市民大多数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或者一些小企业主。所以,绝大多数人希望进入有编制的单位,因为如果生活在中小企业中,甚至中小企业主,遇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可能就是血本无归,成为赤贫人口。大多数工人在打工的同时还有农村这样一个提供安居的地方。一旦失去土地成为城市居民,最后的保障也就没有了。
乳山市滨海新区原党工委委员、乳山市海湾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中心)原主任李梁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问题。李梁在负责、分管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期间,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邀请,到长白山等风景区游玩,相关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多次操办生日宴,并违规收受礼金。李梁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0年12月,李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骇人听闻!河北一原城管局长被指“涉嫌用迷药侵犯科级离异女下属”,疑两周前被警方带走,目前已被免职
#普法行动#
#石家庄#
10月27日,河北石家庄,当地人大决定免去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贾某(化名)的职务。坊间传闻,贾某已在10月16日被警方带走,疑似涉嫌强奸,或用“迷药”侵犯了城管系统女士。截至目前,该消息尚未得到警方公开证实,但此事已成为当地不少公务人员的“公开秘密”,不少微信群里也在谈论此事。有知情人说,案发当天中午,贾某与被害女性共进午餐,事发地当地某商务公寓内。该女子回家后,被指精神状态欠佳,眼神比较迷离,前言不搭后语。其母发觉异常后便询问情况。末了,母亲带她前往职能部门举报。据知情人介绍,警方在贾某车上,搜出了“伟哥”与安全套。据知情人称,“老贾在公安局很快就招了,几乎没费什么力气。”贾某文招供称对该女子下了“迷药”,并强行与其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其中有一次,使用了‘伟哥’”。“可能在(该女子)胃部残留物中检测到了迷药成分,也可能是在呕吐物中检测到的。”…(素材来源于观象台,笔者稍作整理)
1.真是骇人听闻!涉案局长不仅将犯罪魔爪伸向自己的女下属,而且还使用迷药,真的是丑恶至极!不过好在受害人没有忍气吐声,及时报警了,这样涉案局长不仅身败民裂,而且也将面临牢狱之灾,也算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本案中,从目前新闻信息来看,涉案局长利用聚会、吃饭为名义,之后使用迷药,趁被害人员昏睡不知、也不能反抗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无疑已经涉嫌犯罪,构成强奸罪。
实际上,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通常来讲,所谓强奸罪(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行为。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其实主要看两点,一是看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换句话说就是,性行为的发生是否经过女性的同意。
本案中,从客观行为来看,涉案局长以吃饭 、聚餐为名义,趁被害人不注意,使用迷药将其迷晕,之后更是脱掉裤子准备对其实施强奸行为。从主观意图来看,涉案局长趁对方陷入昏睡不知、也不能反抗之际,有关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对于构成强奸罪的基本刑期是3~10年有期徒刑,当然有强奸多人的、轮奸或者是致人重伤死亡的等加重处罚情节,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 在此之外,由于涉案局长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目前又因为性侵醉酒女子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第一种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可以看出,本法条关键词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你只要是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就会被开除公职,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对于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也将会被开除公职,这样来看,对于被告人任某来说不仅将身陷牢狱之灾,而且自己的工作也丢了…
#法律小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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