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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事迹(模范公务员及其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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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需丨申论写作素材积累:感动中国人物事迹

#你会放弃苹果手机,来支持国产品牌吗#

作为一个看过《上甘岭》、读过《谁是最可爱的人》;从小就熟知黄继光、邱少云英雄事迹的普通中国人,我会放弃苹果手机,来支持国产品牌。

作为一个普通公务员,我愿意用国家发给我的工资来购买国产品牌。

我所在单位的老领导(现已去世)是个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干部,身上挨过鬼子的弹片和刺刀。他小儿子结婚时非要买上一台日产东芝彩电不可。老领导怒不可遏,当着众人对其子大吼:“你敢买,我就敢砸!”接着恨恨地又是一句:“要在抗战那会,你小子会为了一双日本的洋袜子去当汉奸!”我亲眼看到了一台日产电视在一位抗战老兵心中引发的怒火!

苹果手机生产国长期将我国视为假想敌。面对这个“银河号”事件、轰炸我大使馆、南海撞机的罪魁祸首,我觉得每个有民族自尊的人都不会心安理得地使用苹果手机。

我支持国产品牌。

但看着购买苹果手机的人群,我禁不住想到:如果外敌(如大洋对岸的某国)侵华,有人会如同当年为一双洋袜子去当汉奸的无耻之徒一般,为XX手机或其他高端产品而去当汉奸吗?

但愿我的担忧不会发生!

在我国的历史上,有这么一个人物,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县令,却能与素有“江南大儒”之称的陆世仪并称为“二陆”。这个县令究竟是何许人?他有怎样的事迹才能获得如此殊荣?

这名县令是清朝康熙年间的嘉定县官,名为陆陇其。他年轻时参加科举,高中二甲进士。

这个二甲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殿试第二名,放到现在就是高考全国第二名,可见其非常优秀。

皇帝见到此等人才感到高兴,但无奈陆陇其年纪轻轻,尚不敢委以重用,于是想着先让他锻炼锻炼,于是便安排他去嘉定先当个县令。

县令掌管的是一个县的所有公务,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得过问。别看县令虽小,但都说县令是百姓的父母官,一般人想当好县令可是难如登天。

更何况,当时的嘉定,可不比现在,不是什么发达的地方,尚属于民智未开的穷乡僻壤,其百姓大多素质低下,县内更是强盗横行匪患滋生。

在这么一个地方上任,陆陇其到最后却深受百姓爱戴。他受百姓喜爱拥戴,已经到了使得满朝文武听了都感到震惊的程度。

在他离去的时候,全部家当只有几卷书和妻子的一张织机。全城百姓得到消息,自发地扶着他的车,流着泪请他留下。

而这便是典故,哭卷攀辕的由来。

如此一个穷山恶水之地,陆陇其能让百姓这么爱戴,他究竟有何功绩呢?

原来在他刚刚上任的时候,他也为嘉定县的治安和民风头疼不已。当时,常常出现路人在大道上被强盗杀害,亲戚们却为了遗产对峙公堂的情况。

陆陇其下定决心要严格加以教化。他新建了许多学堂,将自己年轻时研习的儒学理念付诸实践,亲自挑选老师。

他挨家挨户走访调查,摸清楚每户人家有多少孩童到了上学的年纪。对于那些在田地里疯跑不学好的孩子,统统强制送去学堂上课。

孔孟之大智慧,第一次深入到了嘉定县百姓的心里。

教育不止针对孩童,同时也针对大人。每每在公堂上碰上兄弟阋墙者,陆陇其就会加倍处罚,让他们在对方面前说出自己的过错。

这样一来,不合的兄弟、亲人往往到了最后都会痛哭流涕地互相拥抱。

长时间下来,在陆陇其的教化下,嘉定县的民风得到了很大改善,一时间人人都相敬如宾,和睦相处。

可光是民风得到改善还不够,别忘了嘉定县还有根深蒂固的匪患。面对强盗和小偷,陆陇其作为一介书生又有什么办法呢?

一开始,他也想要用同样的办法教育罪犯,可无奈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大多数罪犯又没有家人无牵无挂,用圣人之道来教育未免有些乏力。

绝顶聪明的陆陇其想出了一个办法。

一日,衙役上报,说捕得一个小偷,正听从他的发配。

只见陆陇其摆摆手,让衙役把小偷先放了。衙役面面相觑不得其解,但也只好照做放跑小偷。

小偷见得自己被释放,撒腿就跑。陆陇其此时示意衙役骑马跟上,这下使得衙役更加迷惑了。抓了要放,放了又要追,这是什么意思?

等到小偷气喘吁吁跑不动时,陆陇其派人端了一碗“黑水”上来,逼迫小偷喝了下去。小偷顿时狂咳不止。且更甚的是,以后每当小偷剧烈运动,就会一阵阵咳嗽。

众人惊讶不已,都说陆公会巫术,他手里的“黑水”便是巫药。

这话传到陆陇其耳中,只见他哈哈大笑,向众人说明了个中缘由。

原来啊,这“黑水”只是醋水而已。当人体温升高,此时逼他喝下醋就会让他咳嗽,醋咳进肺里,等他下次再剧烈运动就会再次咳嗽。

众人皆道妙极。陆陇其就靠着这一招,使得许多顽固不化的匪徒改邪归正。

通过多方面的综合治理,嘉定县逐渐成为了一个远近闻名的大县。陆陇其的功绩也传到了朝廷。康熙得知后,将他调任至其他地方。

陆陇其一生清廉爱民,以德服人。在他走时,全部家当只有几卷破书,百姓们围在他离去的道路上,看见他一副穷酸模样,却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不自觉都流下泪来。

他走后,由于他在嘉定深入人心,百姓自发为他修建庙宇,直到清朝末年都按时供奉。他虽然只是个县令,却能和“江南大儒”齐名,其为人之节操冠绝天下,值得我们怀念学习。

对此,读者朋友有什么想法?不妨在评论区留言。

#文史安澜学府##历史##人物##嘉定##陆陇其##康熙#

“勇斗歹徒!壮烈牺牲!”近日,一条民警勇斗歹徒,壮烈牺牲的英勇事迹受到了全国网友的关注。

2022年9月15日23时,湖北黄梅县公安局黄梅派出所副所长程凯带领队友等5人,连夜布控蹲守涉嫌砸车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9月16日早上8时许,发现张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出现,程凯带领队友迅速对其拦截抓捕。

张某车辆被拦截逼停后,程凯欲登车抓捕时,张某突然倒车反抗!意欲逃窜!

因路面狭窄,车辆失控,突然向路外一米多高的陡坡侧翻!在危急关头,程凯用尽全力一把推开身边的战友,自己则被侧翻的车辆带下陡坡,犯罪嫌疑人爬出车辆后手持长刀疯狂砍杀增援民警、辅警,程凯则由于面包车的重压窒息,壮烈牺牲!年仅47岁!9月18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某落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我们从基本的事件经过,可以大概推测张某可能涉及的罪名有三个:1、盗窃罪,2、妨碍公务罪,3、故意伤害罪。

《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拘捕、暴力伤害执法警察,并且挥刀猛砍增员的警察、辅警,已经涉嫌构成妨碍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危害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以上,对嫌犯应当以盗窃罪、妨碍公务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分别量刑,合并执行,最高可能判处死刑!原本只是一个盗窃罪,最终由于张某的拘捕!反抗!量刑将直接上几个基数!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对此你们怎么看?欢迎关注评论!

#头条热搒# #头条创作挑战赛##派出所副所长遭嫌犯拒捕牺牲#

……………………………………………

@丹游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国安女警坚守10年,擒获潜伏间谍,从嫌犯垃圾中找到线索。11月26日,新时代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北京举行,有一位唯一“侧面出镜”的英模代表,,她便是国安女警陈昕茹。

 

2014年时陈昕茹接到线索,她一直关注的嫌疑人王某回国,国家安全机关早在2004年就注意到王某的异常了,王某不仅驻外任职多年,还担任领导职务,掌握着国家的大量机密,还打着公务的理由多次与外国间谍人员频繁接触和联系,以此来掩盖泄密行为。

 

在得知王某任职结束回国,陈昕茹又兴奋又忧虑,在枯燥且繁杂的数据中寻找线索,不放过任何一条蛛丝马迹,与侦察小组等待了十年,这次王某的回国,无疑是将他抓捕的最好机会。于是陈昕茹再次翻阅10年来的数据信息,终于从一个微小细节看出端倪。根据王某习惯,从不干家务,恰巧每天清晨,王某竟罕见出门倒垃圾,此举动很是反常,绝对有问题,后经检查发现一张写有模糊电话号码的纸条,这个号码曾是王某见面的外国在华人员,沿着这一条线索,顺藤摸瓜,成功找到王某犯罪证据。王某面对铁证,已无法狡辩。

 

国安人员在没有硝烟的战场同隐蔽敌人周旋,作为代表的她深知这荣誉不只属于自己,更属于一代又一代隐姓埋名的英雄,向他们致敬。

#新闻# #爱国# #致敬#

近期,纪录片《钟南山》在广东卫视播出,展现了钟院士的国士担当精神,播出至今好评不断。对此有人说以后影视作品要多拍英雄人物事迹,以真实为先,弘扬正能量,减少其他类型影视作品;也有人说应该尊重影视剧创作,保留影视剧的多元化主题。对此,你怎么看?

【审题】

审题点1:“近期,纪录片《钟南山》在广东卫视播出,展现了钟院士的国士担当精神,播出至今好评不断。”

这是题目的大背景,拍摄播放《钟南山》纪录片,有利于弘扬钟院士的国士担当精神,用影视作品来记录疫情期间的感人事迹更能够提醒更多人铭记历史,发挥影视作品记录和传播的作用,弘扬社会正能量。

审题点2: “对此有人说以后影视作品要多拍英雄人物事迹,以真实为先,弘扬正能量,减少其他类型影视作品”

这是题目的一个观点,影视作品多拍英雄人物事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不能片面的减少其他类型作品。因此我们对这道题的表态应该是客观全面看待。其次,针对这个观点,我们可以谈谈好处和意义,多拍英雄事迹,就是将英雄的精神向群众宣传,这就有利于影视作品创作扎根群众身边,也能让英雄作品更加贴近群众生活;通过精神事迹的宣传也有利于树立榜样模范,发挥榜样的力量来铭记先锋、铭记历史;还有利于整体社会风气的发展,能弘扬正能量,这也是发挥媒体“党的喉舌”作用的一种表现。

再次,减少其他作品也有不妥,我们可以谈谈危害。如果减少其他类型作品,必然会导致市场上作品类型减少,那这可能会让英雄事迹作品形成无竞争的市场情况,也就可能会导致市场作品类型单一,缺少创新和活力,反而影响行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作品素材范围限定,可能会导致很多人拍摄同一个英雄榜样,最终导致榜样人物“脸谱化”缺少人性光辉,反而起不到精神引领作用。此外,减少和限制其他类型作品,会限制整体文艺界的产品发展,影响文化产业和文化繁荣。

审题点3: “也有人说应该尊重影视剧创作,保留影视剧的多元化主题。”

针对这个观点,我们也可以适当说明意义,尊重影视剧创作有利于保障影视剧行业百花齐放,释放更多创新活力,完成优秀作品;还能进一步提高行业水准,实现文化输出,有利于文化自信。

审题点4:“对此,你怎么看?”

结合上述审题点,我们可以谈谈如何完善。其一,影视创作者们应该加强创新,提高自身创作能力,投拍创作一些更优秀的作品。其二,可以鼓励影视创作者们,尊重事实,拍摄英雄人物的事迹,树立榜样典型,并建立专项资金和播放平台,扩大影响力。其三,提高影视行业准入门槛,并制定行业公约,规范拍摄类型和内容,减少不良影视作品产出。

本题思路为:表明态度——意义深远——减少不妥——完善举措。

 

【示例】

题干中拍摄播放《钟南山》纪录片,有利于弘扬钟院士的国士担当精神,发挥影视作品记录传播的作用。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也不能片面的减少其他类型作品,针对题干观点应该客观看待。

影视作品多拍英雄事迹是以真实为先,这其中意义深远。其一,有利于影视作品创作扎根群众身边,尊重社会现实和作品逻辑,让作品更加真实、贴近群众生活。其二,也有利于树立社会的榜样模范,让作品中英雄发挥榜样的力量,引导群众尊重英雄、铭记历史。其三,更有利于整体社会风气的发展,能通过媒体发挥“党的喉舌”的作用,弘扬正能量。

但是对于减少其他类型的作品我认为仍有不妥之处。其一,这可能会导致行业内和市场中的影视作品类型单一、不仅缺少创新和活力,也不利于行业竞争和影视行业长远发展。其二,单一的英雄主题作品,可能会导致榜样人物“脸谱化”,千篇一律缺少人性光辉,不为群众所接受,影响群众精神文化娱乐生活。其三,减少和限制其他类型作品会导致文艺界发展受损,影视产业作为文学、音乐、绘画等多种艺术融合为一体的行业,限制作品类型也会影响文化产业和文化繁荣。

但是,如果可以尊重影视行业自由创作,那就能促进影视剧行业百花齐放,进一步提高行业水准的同时,有利于实现国家的文化自信。因此,我们应该客观看待英雄类型影视作品,具体从以下几点做起:

第一,影视创作者自身应该扭转创作意识,创新发展思路,提高自身创作能力,在尊重现实的情况下,贴近群众,多投拍创作一些更优秀的作品,弘扬正能量。

第二,相关部门鼓励创作发展。针对拍摄英雄事迹题材的作品等其他正能量题材设定专门的专项补贴资金,鼓励创作。另一方面,还可以建立专门的播放平台,加强此类作品的宣传,扩大正能量题材作品的影响力。

第三,加强行业自律。一方面,由演艺协会设定行业准入门槛,对从业资质、从业履历进行登记规范,倒逼从业人员提高自身创作水准。另一方面,制定行业公约,规范拍摄类型对不良影视作品及时举报,并限制创作,减少不良影视作品产出。

相信,经过共同努力,影视创作行业可以健康发展,创作出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促进行业发展和民族文化传播,早日让中国文化发扬光大。

在丹东袭警案件中,警方报告说,这名妇女被妨碍执行职务,并被行政拘留了10天;这名女子的父亲因涉嫌袭警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然而,大多数人倾向于女性及其父亲,认为警方的处罚比较重,甚至不应该受到惩罚。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与民警相对的情况呢?

首先,什么是阻碍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在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2.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4.强行冲进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对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从重处罚。

毫无疑问,根据第四条,警方对该妇女实施了严厉的惩罚,即顶格处罚。那么,这名妇女是否被迫冲进公安机关设立的警戒区,并妨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

首先,这名妇女带着她的父亲去医院拿药(看病),并提供社区出具的拿药证明。民警停下来后,他说他想在沟通失败后离开。这时,警方告诉他不能离开,但没有解释原因。然后,警方应出示其证件,并依法口头传唤该女子,否则警方将无法对该女子实施强制措施。然而,警方只是不断地阻止该女子上车。面对女子的反复询问:你为什么不让我走?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随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如果该名女子涉嫌妨碍警方依法履行职责,警方在履行职责时不明确告知其义务,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涉嫌程序性违法。双方都有问题。与女性的惩罚相比,女性父亲的责任(涉嫌袭警的罪名)似乎不容易接受。

首先,一位70岁的老人看到他的女儿被推到地上,就去打民警的脸,被民警挡住了。然后民警倒在地上,然后问同事是否记录下来,听到记录后民警站起来强行把女人制服。这个过程是网民们议论最多的行为。民警这样倒下,似乎可以让老人坐实袭击民警的真实罪名,但却失去了他的人品。如果连民警都能这样做的话,那么如何正确地设立社会氛围呢?

首先,民警的身份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他们确实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尽管有程序缺陷)。因此,核心点在于女性父亲的行为是否是暴力袭击,警方是否对暴力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老年人是否意识到警方正在履行职责。袭警罪增加了妨碍公务罪的规定。可以看出,袭警罪的暴力强度普遍高于妨碍公务罪,否则袭警罪应被妨碍公务罪吸收。

因此,轻微的暴力袭击并不构成袭警罪。我认为,这位老人的行为显然不足以成为暴力袭击,只构成轻微暴力袭击。此外,警方将老人的女儿推倒在地显然会引起老人的愤怒。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打击行为没有预期的可能性,他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妨碍警方履行职责,只知道他的女儿被击倒在地。因此,老年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和处罚法,但在暴力犯罪中绝不属于袭警罪。

刑法增加了袭警的罪名,旨在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力。我们将为法律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但是,如果司法实践将会推动。撕扯和其他轻微的身体冲突,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作为犯罪处理,部分进行处罚。

不仅惩罚和教育效果不好,而且影响了民警的执法形象和良好的民警与人民的关系。因此,考虑到执法效果,建议对部分暴力程度不高。情况显然是轻微的。后悔态度明显的攻击民警行为,不适合泛化打击。最后,我们希望高级人民检察院能尽快出台关于袭警罪的司法解释,让调查机关有法律要遵守,让检察机关有法律起诉(不起诉),让司法机关有法律判决。

法治之路任重道远,警民本一体,愿一路前行。

#丹东回应父女看病袭警事件:正调查# #我要上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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