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寇明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寇明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寇明尚简历
寇明尚,男,汉族,1962年2月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3.07 甘肃省供销学校学习
1983.07-1984.05 甘肃省供销社综合业务处工作
1984.05-1991.01 甘肃省供销社商品生产指导处副主任科员
1991.01-1991.12 甘肃省供销社生产科技处副处长
1991.12-1992.06 甘肃省供销社商品生产指导处副处长
1992.06-1995.02 甘肃省商品基地开发中心副经理
1995.02-1997.05 甘肃省供销社基层工作处副处长
1997.05-2000.07 甘肃省供销社基层工作处处长
2000.07-2010.03 甘肃省供销社产业科技处处长
2010.03-2017.07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党委委员

2017.07-2021.11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21.11-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广东人不懂南北之分?你也未必知道?前两天我发了一篇文章,我写着著名主持人马志海出生于安徽,然后后面写他有北方人直率的性格,结果被网友“喷”了我一句:安徽怎么变成北方了,瞎写的。
我当时就觉得委屈,怎么就瞎写了呢?他根本不懂广东的方向观,当时我就调侃地回复他:对于广东人来说,广东以北都是北方,连湖南也是。
有一位网友的评论更绝他说;深圳:出了外环高速全是北方。
另一位网友是这样说:安徽怎么就不是北方了?就是耶稣来了,安徽也是北方。
大家觉得我们几个,那个人说得对?
其实我们很多广东人说的北方的概念跟大家想的是不太一样的。我们广东人口中说的北方是指以广东为坐标,广东以北的全部都是北方。

其实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国内那个省份城市是南北的分界线。看看你是哪个误区?
1.两广人的误区。
广东广西的人觉得岭南以北的地方都属于北方,在这些人的眼里,南方只有两个省份。
2.黄河为分界线也是错误的。
黄河源自青海,经西北地区进入中源,然后向东,流入大海。黄河呈现的是一条“几"字形状的路线,纬度相差极大。
3.长江为南北分界线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这个也可能是最多人以为的南北分界线,因为长江两岸确实存在一定的自然与文化差异。
正确的南北方分界线是:
秦岭淮河一线西起秦(陕西)陇(甘肃)地区,东至苏皖,是我国天然的南北方自然地理分界线,也是我国官方认定的南北方分界线。
2010年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陈全功教授及其硕士研究生谭忠厚等人依据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数字评估而完成的一项科研成果。其研究实质是将传统的中国南北方分界线“秦岭—淮河一线”定量、定位表示。#我要上微头条#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寇明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寇明尚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寇明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毫无纪法底线,权力观、价值观极度扭曲。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瞒报房产和婚姻状况,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个人经商办企业,攫取高额利润。雁过拔毛,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内外勾结,贪占公共财产;恣意妄为,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虚列项目,骗取国家大额专项补助资金。不修私德,违反生活纪律。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严重破坏任职系统政治生态。

寇明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诈骗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从严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寇明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寇明尚简历
寇明尚,男,汉族,1962年2月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3.07 甘肃省供销学校学习
1983.07-1984.05 甘肃省供销社综合业务处工作
1984.05-1991.01 甘肃省供销社商品生产指导处副主任科员
1991.01-1991.12 甘肃省供销社生产科技处副处长

1991.12-1992.06 甘肃省供销社商品生产指导处副处长
1992.06-1995.02 甘肃省商品基地开发中心副经理
1995.02-1997.05 甘肃省供销社基层工作处副处长
1997.05-2000.07 甘肃省供销社基层工作处处长
2000.07-2010.03 甘肃省供销社产业科技处处长
2010.03-2017.07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2017.07-2021.11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21.11-2022.01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来源:啄木鸟微信公众号
#速读甘肃#【新修订的《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11月1日施行】
记者10月11日从我省有关方面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于1998年施行,2004年、2010年和2012年三次修正、修订。此次修订重新梳理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用语释义,使《条例》内容更加完整。同时,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立足绿色发展、交旅融合和创新发展,增加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信用体系建设、岸电设施建设、水上搜救、船舶检验、船员适任等新规定,推动全省水路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依据国家机构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部门名称,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和明确;根据上位法授权和我省实际,增加了12客位以下小型船舶营运许可,填补了对小型船舶客运管理的空白;在水路运营资质、船舶检验、船员适任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补充、细化;增加了水上搜救相关内容。
我省地处黄河上游,省内河流分属黄河、长江、内陆河3大流域,共有152条河流,航道总里程1322.17公里,通航里程910.67公里。此次《条例》的修订,对全省落实交通强国战略,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