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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务员2020公告(2020日照市公务员招聘公告)

【开庭公告】由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日照市秦女士等人诉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1年7月5日9:00,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日照市秦女士等人诉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1年7月5日9:00,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日照市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XX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委托人未能与政府达成一致协议。

2019年2月X日,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组织大量人员将委托人房屋围住,其中部分人员强行破门将委托人从家中驱逐,随后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又指挥数辆大型工程设备将委托人的房屋强行拆除,委托人屋内物品损毁殆尽。委托人认为,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委托人为此提起诉讼,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X月X日作出(2020)鲁11行终X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了日照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102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确认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2月X日强制拆除委托人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上述判决业已生效。

2020年7月X日,委托人向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委托人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9月X日作出(日东综)〔2020〕第XX号《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对委托人的赔偿请求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收到委托人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后,至今未对委托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任何处理,现已超过法定处理期限。

诉讼认为,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委托人提出的赔偿申请事项不予支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对委托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未作出任何处理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委托人不服,遂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日照市秦女士等人诉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1年3月16日9:00,在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日照市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XX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委托人未能与政府达成一致协议。

2018年8月X日,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组织大量人员将委托人房屋围住,其中部分人员强行破门将委托人从家中驱逐,随后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又指挥数辆大型工程设备将委托人的房屋强行拆除,委托人屋内物品损毁殆尽。委托人认为,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委托人为此提起诉讼,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X月X日作出(2020)鲁11行终X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了日照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102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确认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8月X日强制拆除委托人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上述判决业已生效。

2020年7月X日,委托人向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委托人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9月X日作出(日东综)〔2020〕第XX号《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对委托人的赔偿请求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收到委托人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后,至今未对委托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任何处理,现已超过法定处理期限。

起诉认为,日照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委托人提出的赔偿申请事项不予支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日照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对委托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未作出任何处理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日照区划可能调整吗】最近在网上很多讨论日照该划入临沂还是一半划给青岛一半划给临沂,我也凑凑热闹,作为一个临沂人分析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来看一下日照的历史沿革:

1950年,归属沂水专区。

1956年,归临沂专区。

1985年3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日照县改为日照市(县级),属临沂行署。

1989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日照市升格为地级市。此为日照正式从临沂分出来。之所以从临沂分出来是由于当时石臼港(1992年改名为日照港)、岚山港和兖石铁路的建成投产,当时几大港口都已经全国有名,岚山港又是山东最大的地方港口。但是由于仅仅是一个县级市,所以在各方面审查工作等协调起来有着众多困难,此后日照各级领导也是申请升级为地级市,但是由于当时日照工农业的总产值并不达标,全市财政收入仅4700多万元,所以经历了一番波折,才正式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

1992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日照市设区带县,以原日照市行政区成立东港区,潍坊市的五莲县和临沂地区的莒县划归为日照市管辖。

2004年9月,设立日照市岚山区。2019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308.2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6万人。

可见日照之所以分出来,目的就是为了发展港口经济。那么现在这个状况改变了吗?2020年1-10月日照港货物吞吐量位列国内第8,同比增长7.7%,山东第二仅次于青岛港,比烟台港要高出很多。而且日照的2020人均GDP位列第7位,临沂的人均GDP仅列13位,所以虽然日照GDP总量位列倒数第二,主要原因是因为面积小、人口少,但是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态势是不错的。

再来看临沂,之所以网上有讨论日照应该回归临沂,临沂没有出海口,但是临沂这几年的发展也是很快的,没有出海口不是发展快慢的决定因素,很多内陆城市都没有出海口,照样发展的很好。

所以从现在的形式来看,日照划到临沂或者拆分到青岛、临沂的时机未必成熟,这种所谓的区划调整基本上就是民众在自娱自乐,就像青岛直辖已经讨论了10多年了,还是如此。相信日照回归到临沂也未必就比自己发展的更好,这个跟厦门和莱芜的合并还不太一样。两个市的发展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日照市原人大主任高杰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2年8月,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历时3个月纪委监委查清了高杰的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高杰:一是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二是违规收受礼金、对任职时组织给予的周转住房在卸任职务后仍然继续霸占使用;三是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四是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谋取个人私利;五是与商人互相勾连,既为他人谋利,又为自己捞取巨额财物。

高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六大纪律他就违反了其中的四项。其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必须予严肃处理。

目前,高杰的党籍已被,公职已被开除,其日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亦被开除。

山东省纪委监委按照法定程序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高杰是1963年3月出生,今年已经59岁,此前曾担任过日照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2020年6月官升正厅级,做了—2022.02 山东省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只可惜在此岗位只做到2022年2月就终止了,估计其问题已露端倪。6个月之后就被纪委调查了。

伙同村干部套取村集体资金44.33万余元,日照一村原党支部书记被处分!

日照东港区南湖镇大宅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伟违规公款吃喝、走访问题。

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时任南湖镇大宅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伟,伙同村“两委”成员、会计(涉案人员另案处理)通过伪造机械费单据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44.33万余元,用于违规公款吃喝、发放福利及走访,其中,王伟个人违规领取福利折价10520元。合并其他问题,2020年12月,王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来源:东港清风

日照96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逃(失联),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日照#

#虚开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公布了日照市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共计有96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查证确认走逃(失联),已发布走逃(失联)纳税人公告,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所公布的信息当中,并没有涉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是多少,但对于虚开税额不大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搜集的不起诉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高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日岚检一部刑不诉〔2021〕40号)

简要案情:高某甲系山东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取得山东B有限公司开具的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共1529000元、税款额175902.65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立案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且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甲不起诉。

案例二:林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日岚检一部刑不诉〔2020〕71号)

简要案情:林某甲与他人商议,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张,涉案金额价税合计:1398084.75元,其中税额:203140.54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补交了全部税款,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涉案税额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案例三: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日岚检一部刑不诉〔2020〕67号)

简要案情:丁某某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涉案金额价税合计1500130元,其中税额172581.3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公安立案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案例四: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莲检一部刑不诉〔2020〕84号)

简要案情:薛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取得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50203.00元,税额159585.14元,已抵扣税款。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企业已经退缴税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薛某某不起诉。

案例五:曹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山东省莒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莒检二部刑不诉〔2020〕20号)

简要案情:曹某某通过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6张,并到税务部门认证抵扣,税额共计人民币255132.22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缴抵扣税款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案例六: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山东省莒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莒检二部刑不诉〔2020〕18号)

简要案情:张某某通过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张,并到税务机关认证抵扣,税额共计人民币185169.27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积极退回违法所得等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日照#

2020年拆迁!日照又一拆迁村安置区规划图曝光!

近日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

日照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高新区相家湖安置区项目1#-A商业楼、

1#-B办公楼、1#-C公寓楼、5#-B商业网点、

2#-4#、5#-A、6#-7#住宅楼

及地下车库规划公示

规划公示

工程名称:日照高新区相家湖安置区项目

工程位置:临沂北路以东、高新九路以南

建筑规模:78648.32㎡

栋数:7栋

根据此前消息,

相家湖村拆迁改造工作共涉及306处房屋。

早在2020年5月,

该村周边的125户微小企业,

已基本完成厂房协议拆除。

2020年6月10日,

该村城中村拆迁改造完成100%签约。

作为日照高新区“拆迁改造第一村”、

2020年重点城建项目,

相家湖村的拆迁改造工作

一直备受重视与关注。

2020年底,日照城区人口为100万人,成为大11型城市,看来梦想成真了。祝福日照,以后不要再叫我“小城市”了。

#日照头条# 刚刚!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两文件调整医院、景区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维护市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分别于12月30日、31日发布《关于调整日照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市区景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01

《关于调整日照市人民医院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日照市人民医院内配套停车场(含地下)。

• 二、收费减免政策调整

1.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免收停车服务费时间由1小时以内(含)调整为2小时以内(含)。车辆进入停车场2小时以内(含)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前2小时(含)不纳入计费时间,超过2小时开始计费。

2.继续执行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政策。

3.其他规定仍按日发改成本〔2020〕250号执行。

•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3日。

02

《关于调整市区景区政府定价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等市区、沿海范围内政府定价景区停车场。其他区县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 二、收费减免政策调整

1.市区景区政府定价停车场免收停车服务费时间由10分钟以内(含)调整为30分钟以内(含)。车辆进入停车场30分钟以内(含)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前30分钟(含)不纳入计费时间,超过30分钟后开始计费。

2.其他规定仍按日发改成本〔2020〕123号执行。

•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一封来自香港的感谢信】2020年7月,日照市莒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境外特大诈骗案件,相关涉案账户随即被冻结。2021年3月,一个来自香港的电话打到了莒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李彦超的手机上。来电人自称是香港居民苏先生,其账号被公安机关冻结,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解冻。

经了解,2020年7月,苏先生碍于情面,应饭局朋友请求,给朋友的女朋友转了一笔钱,但没想到,因为这个账户涉嫌洗钱,苏先生的账户也连带着被冻结了。苏先生因为账户内大笔资金没法使用,非常着急,经过与银行多次联系,得知查询冻结原因需到内地的开户银行现场查询,但因疫情影响他无法回到内地,后来通过与当地公安机关及银行多次沟通,最终找到了莒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李彦超的联系方式。

李彦超和苏先生多次电话沟通,反复仔细核实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特别是随着案件的顺利进展,在苏先生相继提供转款凭证及与借款人的相关沟通证据等资料后,莒县警方将苏先生的账户解封。“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李彦超警官,不厌其烦、尽心尽责、依法办事,再次感谢这位优秀的人民警察。”苏先生在感谢信中写道。

李彦超是莒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具体负责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打击工作,在反诈中心工作的3年时间里,先后参与破获本地电诈案件197起,带破外地电诈案件698起,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2200万余元。#这就是山东##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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