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帮广西柳州的一位粉丝大哥检测了一辆2013款福特蒙迪欧2.0L GTDi200时尚型,2016年9月上牌,表显里程5.8万公里,当时新车指导价20.28万,现在卖家要价7.5万。
7万块左右的预算,想买一辆B级车,福特蒙迪欧绝对是性价比很高的一个选项。粉丝大哥说他看了很多同级别的车型,中介起来就是日系车贵、德系车稍微贵、国产不考虑、法系车便宜但是车源少,唯有二手的美系车价格划算,年份也近,车源多,相对来说车子也不算差,综合来看性价比高。
经过我们全方位的检测,发现这辆车外观修复比较多,前保险杠修复+更换;后保险杠修复+拆装;右后翼子板腻子修复;右C柱喷漆修复;右后门腻子修复;右前翼子板腻子修复;右前大灯更换;不过还好都是皮外伤,没有伤到里子,发动机气门室盖有轻微油迹,怠速抖动,要买的话建议后期去汽修厂检查一下,总的来说车况还可以。
大家觉得这辆车值不值得买呢?
近日,在广西自治区,一辆保时捷凯宴汽车被法院拍卖,起拍价237790元,有13人报名,出价41次,最终该车辆以359790元的价格成交。
该车的基本情况如下:
品牌型号:保时捷Cayenne(进口)2012款3.0T
车辆颜色:黑色
出厂日期:2012年11月01日;
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01月15日;
年审检验合格至2020年01月31日;
保险终止日期:2020年03月16日
行驶里程数:55410公里;
瑕疵说明::该车放置时间长,电瓶不蓄电,车辆须接电才能启动,逾期未检验、有违法未处理。
评估价:339700元,起拍价:237790元,保证金:4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本次拍卖吸引了436人关注和9312次围观,有13人报名,出价41次,最终该车辆以359790元的价格成交。
成交价格高于评估价2万多元成交!#南宁头条##我要上 头条##广西#
唐尚珺
1988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的一户农民家庭,有三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父亲因为超生丢了教师的工作,目前靠种甘蔗为生,他的哥哥和姐姐都早早辍学,他是他们家读书最多的人了。
他是2009年参加第一次高考,以下是他每一年的成绩:
2009年,372分,没到三本线
2010年,405分,刚刚过了三本线
2011年,475分,刚过了二本线
2012年,505分,过二本了,他想冲一本
2013年,过了二本线,还是没到一本线
2014年,573分,报了西南政法大学,但是没打算去
2015年,587分,被吉林大学录取,没去
2016年,625分,被中国政法大学录取,读了几个月退学
2017年,550分
2018年,619分
2019年,645分
2020年,619分
2021年,591分,被广西大学录取
2022年,597分,被上海交通大学护理专业录取
他现在已经34岁了,读完大学38岁了,我不知道这个年龄还能不能去医院做护士,校园招聘超年龄了吧。
这种无休止的复读,到底是为了什么,还是经过一年又一年的复读,其实已经不知道还能做什么了?学习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现在为了复读感觉已经丢弃了生活了,真是让人唏嘘感慨。
【受贿750万元!广西大化县原县长韦萧强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2021年5月28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对大化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韦萧强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韦萧强利用其担任大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大化县委副书记、大化县人民政府县长以及河池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的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以及干部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黄某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750万元。韦萧强到案后,向河池市监察委员会退缴赃款49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韦萧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7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韦萧强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韦萧强退出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韦萧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韦萧强退出的赃款4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韦萧强尚未退出的赃款253万元,依法追缴,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当天,南丹县纪委监委、县法院等县直各单位领导干部近150人到庭旁听,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来源:河池中院)#河池头条#
#33岁的广西学霸将第12次参加高考#
这个考生不是“学霸”而是“霸学”。看到他的考试经历之后,让人唏嘘。
广西一高考生姓唐。
2009年第一次的高考,当时未达成三本线成绩,父母想让他上个技校、尽快工作,但唐同学选择复考。
2010年,复考成绩过了三本,但是他并不满意又复考。
2011年,成绩过了二本,但依然没达到他的理想;
2012年,他考上了个好二本,但是报志愿时专业不对,又复考。
2013年,终于考上了一本西南政法大学,他竟然放弃;
2015年,考入了中国政法大学,但父亲却在此时查出癌症,为了两万块钱的复读补贴费用,又放弃,回到老家的中学复读。
2019年,被重庆大学土木工程系录取,但又没去。
2021年高考马上到来,他今年已经33岁了,他又参加了第12次高考。
虽然每月可以在学校领到400块钱的补贴,但对于他这样店家庭已经不堪重负。
12年的人生,在不断按暂停键,不断重启到某一位置又回到原位,如果选择上大学之后再进行继续研修,那么3-4本证书都已拿到手,参加工作都有8年的资历。
我没有见过如此强的执念,如果方向错了,单看这个结果有何意义?一个家庭被重重的拖累。如果这张高考分数单是工资单的话,那该有多好?
#33岁的广西学霸将第12次参加高考# #33岁的唐尚珺迎第12次高考#
#女子称丈夫家暴起诉离婚被判不予支持#
#律师来帮忙#
#女子称丈夫家暴出轨起诉离婚被判不予支持#
“既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去办手续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去法院离婚呢……”广西崇左,当地法院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引发网友热议:原来法院查明,男女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201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2021年9月底,两人分居至今。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男方多次向女方微信转账,仅2021年就转账18次共4245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女方以男方家庭暴力、婚外情等为由起诉离婚,男方在庭上也同意离婚。但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离婚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矛盾实际上是沟通较少,今后双方加强沟通交流,矛盾是可以消除的。女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素材来源于冰城融媒,笔者稍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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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案中,法院为什么没有判决离婚?
其实,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是诉讼离婚,并且我国法律也规定了诉讼离婚中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唯一判决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也规定了法定的情形,比如,分居满两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五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然,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相对主观的判断,所以法律特别规定了上述五种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这些情况时,必须准许离婚。
可以看出,通常来讲,法院判处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包括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判决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也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第二,虽然法院判决只有法律依据,但是在事实层面可能跟大家认知存在分歧。
实际上,这个案件之所以引发网友热议,一方面在于诉讼过程中男方女方均同意离婚;另外一方面,女方认为男方有家暴行为,并且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曾经做出过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实际上,人身安全保护令做出的前提是,当事人一年“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法院是应当驳回申请的。在这里,本案中就可能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即男方可能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当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本案中,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女方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第三,那么,本案中,女方该怎么办?
正如前文所说的,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除了有诉讼离婚外还有协议离婚,虽然现在法院的二审判决虽然已经生效,但双方要真的想离婚的话,完全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是涉及到离婚冷静期的制度走了另当别论了。
同时,就诉讼离婚而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换句话说,女方在收到二审生效判决之后,继续与男方分居,满一年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大概率将判决离婚。
#法律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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