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能强制带离阻止拆迁的被拆迁人吗?】#普法行动##拆迁#
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拆迁方组织人员上门强制拆除,被拆迁人试图予以阻止,而在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则会出手将被拆迁人强制带离现场。公安机关负有这样的法定职责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再31号《行政判决书》中指出,在岳阳市政府组织对江流公司的强拆行为时,白石岭公安分局具有在现场维持秩序并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法定职权。
岳阳市政府在强拆前做出”白石岭公安分局负责现场维护秩序”的工作布置,符合职权法定原则……在岳阳市政府对江流公司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由于陈x在现场阻止强拆行为进行,白石岭公安分局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将陈x强行带离现场至该局办案区域进行调查询问,属于其履行治安管理法定职责的行为。

由此看来,公安机关对阻止拆除行为的被拆迁人实施强制带离、传唤等行为时,被拆迁人务必要服从命令,切勿与警方发生任何言语甚至肢体冲突,否则将可能涉嫌妨害公务、袭警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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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了”近日,湖南岳阳,一辆“黑车”将执法人员顶倒在引擎盖上,在道路上疯狂飞驰数十公里。
从视频来看,一辆白色轿车在公路上高速行驶,而在引擎盖上却趴着一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拍摄者的车速已经达到了160KM/H,但是还追不上涉事车辆。最终涉事车辆在离某路口的2公里处才停下。这期间,执法人员死死趴在引擎盖上,整个过程十分惊险。
视频一经流出,网友议论纷纷:
“幸亏没有急刹车,要不然就要出人命了!”
“这种情况就不能再继续追了,拍摄完留存好证据,就不要追了,越追司机越紧张,出事的概率就越大。”

“开黑车的也不容易,能办下来手续,谁还能开黑车?一天十几个小时也赚不多少钱,还要担心被抓到罚款。”
@伯瞻说法
笔者认为,生活都不容易,遇到这种事情还是配合执法为好,一旦对执法人员实施过激的行为,不但面临被罚款,还要面临刑事处罚,最后倒霉的还是自己,何苦?
1、非法运营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涉事司机可能面临2种处理结果:
①因非法运营获利少于2万,由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且处3-10万元罚款。

②非法运营获利超过2万,处违法所得2-10倍罚款,即不少于4万元罚款。
2、涉事司机是否涉嫌犯罪?
本案中的涉事司机在主观对其可能造成的结果有积极放任的意图,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涉事司机对这件事所发生的结果都具有概括性的故意。
如果被撞的执法人员伤情在重伤以下,那么该司机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被撞的执法人员伤情在重伤以上或者造成死亡结果,那么该司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的网友说,可能是司机遇到了暴力执法,所以才做出过激行为,那么对于暴力执法的行为该怎么处理?
首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被殴打的人员可以提起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代表的是国家的公权力。而妨害公务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对国家稳定管理活动的干扰,也是对于社会秩序的破坏。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在遇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对于执法过程有异议,可以往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与申诉,切勿做出过激与绝不理性的行为,以防酿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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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头条#2021年7月1日,2:30的时候我去岳阳市楼区人民法院办事,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所以我进不去,心里挺奥脑的。于是我小心翼翼的问门口刷身份证的保安:"叔叔,我出门急忘记带身份证了,可不可以让我进去。”对方说:“不行。”我不死心的问:“我有电子身份证,现在去坐飞机、火车都可以的。”天地良心,我问的时候拿出了我的万分敬意。大厅里肯定有摄像头,可以查证。对方吼了起来说:“那你去坐飞机了”我顿时生气了说:“我好好问,你好好答就行了,你发什么火,为什么要叽讽别人,你这里不是飞机场我来坐什么飞机”就这样我们吵了起,顿时人就多了起来,那个保安像有了气勢一样,更加大声了质问我,像他有礼一样的。后面坐了公务人员,也走过来,但也是对着我发火,有帮腔的样子。于是我说你这样的态度我要投诉你,那保安说你去投诉啦。

于是我打电话给12345,接电话的小姐姐说楼区人民法院不归岳阳市政府管,要我打电话去中级人民法院。没办法我只好又打电话去了中级人民法院,人家中级人民法院说,如果是保安他们也管不了。我只好投诉到岳阳市人民法院内部,接电话的是一位小姐姐的声音,她说会好好说他的。
【一湖南岳阳籍货船在台州海域沉没:1人获救,6人失联】
据消息,2021年4月17日21:01,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接报,湖南岳阳籍货船“利通58”轮从安庆到福州途中,在台州东廊岛以东3.5海里附近海域遇风浪沉没,船上6人。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派8艘公务船艇、1架直升飞机前往事发水域开展搜救,协调组织10余艘过往商渔船参与救助,并对事发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截至2021年4月18日10:30,1人获救,5人失联。目前,各救援力量仍在海上全力搜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