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人社部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档案#北京生源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如何存放?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本市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单位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办理集体委托存档和委托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缴纳保险时农业户籍和城镇户籍人员享有相同的待遇,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须为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代缴社会保险,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不得拒收集体委托存档单位中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本市农业户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可存放至户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须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存档人员提供服务,不得以无法提供相关服务项目为由拒收本区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
上海一女子病假期间,硬被叫去上了9天半班,最后居然倒欠公司396元,着实令人有些懵圈。难怪招不到人,难怪留不住人。
那么,这笔账又该怎么算呢?打工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022年7月,打工人冯女士入职上海的一家小公司人事部门工作。在这家公司工作到10月的时候,因为身体不适需要手术,就向公司请了一个月的病假。
可当冯女士假期只休了一半的时候,公司以业务繁忙紧急为由三番五次打电话召唤。无奈之下,冯女士只能强忍病痛回到公司,但上了9天半之后她发现手术伤口开裂,无法再坚持,就想继续休还没有休完的病假,养养身体。
可令她意外的是,公司以她的病假已经过期,需要重新补交假条为由拒绝批假,并将她11月底休息的那几天算作旷工,并扣除2倍的日工资。按照这样的方式,冯女士病假期间上的9天半,不仅没有半毛钱工资,反而倒欠公司396元。
想想自己忍着术后还未痊愈的伤痛,为公司卖命,却换来倒欠公司396元,冯女士瞬间感觉心里拔凉拔凉的。
她表示:公司的扣款原因之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可能是看着她请假比较多,随便找的理由。无奈之下,她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带病上班9天半,不仅没有工资,反而倒欠公司396元!冯女士的遭遇被传到网络上后,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很多网友们对此很难理解:这个公司的吃相太难看,明显就是公司收入不好,不想给员工发工资,还要找借口克扣员工工资。
也有网友说:员工忍着病痛上班想公司之所想,急公司之所急,但这好心却被当成了驴肝肺,不仅损失了自己的病假,还被当做自动结束病假的借口。
近些年来,关于工资这方面的问题确实出现了不少,前面还出现了请假半个月,公司索赔11万,甚至为了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直接将公司注销的奇葩事件。
那么,冯女士这件事情究竟该如何处理,公司这样做合理么?
我们可以明确的是——这家公司如此做是违法的。刨去冯女士请假未批的因素,单纯按照公司所规定的旷工来计算,冯女士也不会倒欠公司396元。
首先,在劳动法中,将旷工分为故意旷工和非故意旷工,就算冯女士这个属于旷工,也是非故意旷工的范围。而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如果员工旷工不来工作,只能扣除其旷工那几天的工资,并且在统计旷工天数的时候,必须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其次,上海市曾经出过一个文件,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职工疾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60%发放。
也就是说,按照上海市的这条规定:即便是冯女士11月一天班都不上,至少也应该有2590×60%=1554元,
如果加上她九天半的出勤,按照21.75天/月的标准出勤天数来计算,应该补上2590/21.75×9.5×40%=166.7元,也就是应该给她发放1720.7元。
在这个基础上,就算是最后5天按照旷工计算,扣除2590/21.75×5=595.4元。
这家公司也应该给冯女士发放1125.3元的工资。至于说保险,上海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最低工资是不含保险费用的,保险费用应该是公司另行支付。
如果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80%标准,公司应该支付冯女士的工资是1702.85。而不是倒欠公司396元。这些都是基于后面未出勤的5天按照旷工来计算的。
这几年来,无论是公司还是每个员工,其实都不容易。员工找工作难,公司用工难的现象比比皆是。但如果都像冯女士所在的公司这种操作,估计没人会能留下来,这个公司最终也只有关门一途。
毕竟像冯女士这样能够忍着病痛,响应公司号召提前回到岗位上的员工还是少数,但这样能站在公司角度着想的好员工不仅没受到表扬,反而被扣得倒欠工资,谁还有信心继续陪你玩啊。
如今冯女士已经申请劳动仲裁,期待冯女士的好消息,也希望这家公司能够引以为戒,莫要再吸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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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头条##上海身边事##女生病假期上9天班反欠公司三百多#
【滥用金融机构实控权实施金融犯罪的定性分析】“明天系”金融犯罪案是一起利用、操控多家金融机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类型案件,所涉金融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和违法运用资金罪,这些罪名所要求的是不同的犯罪主体,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般主体犯罪,而且往往要求行为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质;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和违法运用资金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罪名,其犯罪主体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特殊主体。本案认定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控股)作为不具有金融机构资质的一般主体,是否能够同时构成上述相关罪名?是否存在定罪上的逻辑矛盾?需要予以重点关注。我们认为,本案的定罪基础在于明天控股具备金融机构实控人的身份,其能够直接支配、操控金融机构。
一、明天控股操控多家持牌金融机构吸收资金,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明天控股操控并用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机构有新时代信托、天安财险、天安金交中心。其中新时代信托、天安财险是持牌金融机构,本身具备销售信托产品、保险产品的资质,也就说具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合法资质,明天控股利用上述金融机构吸收资金,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信托法》第6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原银监会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明天控股利用其实控人身份,操控新时代信托发行信托计划,实质上是利用金融机构的合法外壳非法吸收资金,违反了上述规定,具有非法性。其次,《保险法》、原保监会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均明确规定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必须经过原保监会批准。明天控股操控天安财险,违反上述规定,超出发售比例和销售规模,销售各类投资型保险产品,其行为亦具有非法性。再次,与上述两家金融机构不同,天安金交中心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依法只能提供借贷信息的中介服务,不得自融和变相自融。明天控股利用天安金交中心融资,超越了中介服务的经营业务范围,其违法性相对明显和突出,无需赘述。
二、明天控股是否符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体要件?其运用包商银行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刑法第185条之一规定的罪名,在实践中的适用不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按照法律规定及与客户间的约定,审慎运用客户资金、实现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本罪主要处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金融背信行为。本案中,明天控股操控包商银行,直接或间接购买明天控股设计的内容不实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占用银行客户存款和理财资金,其行为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规定,违背了商业银行诚信义务与信用承诺,符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明天控股违规占用银行资金,使金融资产脱离监管视线,带来巨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与金融安全的理念背道而驰,应当依法予以定罪处罚。
既然本罪是特殊主体犯罪,为什么追究明天控股的刑事责任呢?本案中,明天控股通过隐形持股、分散控股等方式,规避监管,违反国家关于单一股东对金融机构持股比例的要求,违规对包商银行形成绝对控股,同时通过派遣高管,实现对包商银行进行股权、人事等方面的绝对控制。包商银行作出的相关决策均是体现了明天控股的单位意志,因此有必要且可以追究明天控股的刑事责任。
三、明天控股运用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等保险公司险资的行为定性
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有一定区别,违法运用资金罪的主体主要是社保机构、保险公司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特殊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的资金安全理应得到充分的监管和保障,否则后果难以预料。社保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出于对公众资金的特殊保护,本罪在处罚上采用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本案中,明天控股操控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等保险公司,隐瞒保险资金的真实去向,突破关联交易监管要求,违规占用险资,既违反了《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又严重违背稳健、安全投资的原则,侵害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当以违法运用资金罪进行打击、处理。同时,如前所述,同样因为明天控股在股权、人事等方面对上述保险公司进行绝对控制,保险公司的行为实际体现明天控股的意志,应当追究明天控股的刑事责任。(华东政法大学 刘宪权)
每个月加班费3000块,老赵连续加了3个月的班。人事经理说给老赵的加班费加多1000块,没想到他却很不高兴,说:“千万别给我加,谁加我跟谁急。”
老赵在一家科技公司干了3年,工资一直都只有5000块,为此他很生气,跑到人事部门要求给他涨工资。
人事经理拿出了公司和老赵的劳动合同,说“这上面写了每月5000,我也是无能为力啊!”
老赵火冒三丈,“那我以后多加班,可不可以给加班费?”
“可以!”人事经理说,“这年头,大家都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咱们公司又不缺这点加班费!肯定会给你的”
老赵提议由技术主管给他加晚班,主管说:“值夜班很辛苦的,你吃得消吗?”
“吃不消也没办法啊?”老赵一脸的无奈,“我这把年纪,上有老下有小,家里小孩学费还没有赚够呢,不赚钱哪行啊?”
一个月后,老赵拿到了8000元的工资,但脸色并不是很好。
主管看着老赵那张憔悴的脸,摇了摇头,说“拿自己的命来换,是不是很痛苦?还要加班吗?”
“加!”老赵一咬牙。
可是,到了月中,主管却没有安排老赵加班,老赵一头雾水,就去问主管。
主管笑道:“你的那些小心思,我还能不清楚吗?差不多就得了!否则,你的如意算盘就要落空了。”
老赵一愣,脸色通红,不解地说道:“为什么我不能继续加班?”
“别太贪心了,这东西可不是拿得越多越好。”主管拿了一张纸,在纸上写了几个数字对老赵讲解了起来,老赵点了点头。
2个多月过去了,老赵的工资一直都是8000左右了,但是到了第3个月,人事经理却找到老赵,说:“我给你涨1000的加班工资,这样,你1个月能拿9000。”
老赵脸色一沉:“我不答应,谁要是提了我跟谁急!”
人事主管一愣,追问起了缘由。
老赵说:“我这个月拿9000,下个月要是少了,我也不好交代跟老婆交代,就8000吧。”
人事经理一听,原来是这样,还以为咋的了,心里一喜,当即就答应了老赵的古怪请求。
第4个月,老赵却又回到了之前的状态,说什么也不肯加班。
工资发下来时,老赵领到5000,立马跑到人事部质问,说要把补回3000块。
人事经理脸色一沉,盯着老赵,道,“没想到你这个老实巴交的家伙,还会玩这种把戏。”
老赵微微一笑,说道:“我也是被逼无奈。而且,你也知道,我的工资单上,可没有签名。”
“这还用你教?”人事经理声音放得很低,“我被你们给耍了,恐怕饭碗都保不住了,你能不能等2个月,等我找到新工作了再说?”
“为什么要说你们?”老赵一愣。
人事经理冷笑了一声,说“我就不信,你请多少假,你的主管掐算得死死的,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时,办公室的门被推开,老板和技术主管推门而入。
“我不责怪你,你先回去好好休息几天吧。”老板对着人事经理说道。
人事经理眼神很是难过,但脸上还是露出了感激的表情,“谢谢老板!”
等人事经理走后,老赵诧异道:“你昨天不是说要趁机开除他吗?”
老赵的一番话,把技术主管给吓着了。
他就是怕老赵吃亏,才特意请了老板,可老赵似乎是老板的人。
老板看着一脸懵逼的技术主管,微笑着对老赵说:“这小子太阴险了,你以为你这点小把戏,人事经理不清楚?他是想让我非法辞退他,好得到20万的赔偿款”
老板回头对技术主管道:“别愣着了,通知财务,让他们今天把所有的工资单签一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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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分析,有一些要点。
1、老赵第4个月没有加班,为什么还敢要8000块的工资呢?他采用了“口头更改合同,在实际履行后生效”的原则。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劳动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然不是书面形式,但其在一个多月内确实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如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认定劳动合同变更无效,不予支持。
老马一开始的工资是5000,但是后来3个月都是8000,从现象上看,这和他的工资变更更相符。而且,老马之所以要保持8000的工资不变,也是为了稳定的工资,如果一个月5000,一个月8000,一个月6000,不符合稳定性。
2、其实老赵的加班工资,是并不能被视为合同的变更的,可问题是,公司没有证据反驳。怎么会这样?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第3款,工资支付的时间、金额、收款人的名字和签名,必须由用人单位书面记录,并保留2年以上。
老赵的公司,没有让员工在工资单上签字,这是违规的,违规的证明,是不会被采信的。
事实上,这种“口头更改,在实际执行后才能生效”的陷阱,经常被一些公司用于“调岗降薪”,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所以要格外谨慎。但有些人,也会用这样的套路,来套路公司。
总之,工作上的事情,最好是有记录在案,书面形式记载,留下证据,这样就不会有很多扯皮了。#职场达人炼成记##职场进化论##普法行动#
医生的编制和发展前景哪个更重要?
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医生的编制和发展哪个更重要还是得看个人。
❇️首先看你追求的是什么?如果你追求稳定,肯定有编制更好。如果你本身技术过硬,自己所在的医院基础条件又限制了你的发展,那你还是应该去更好的平台,毕竟医生只要技术好到哪儿都可以有饭吃,那宁可不要这编制也没问题。
其实编制既是保障,也是一种约束,有了编制就有财政兜底的工资,但是另一方面也要受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条条款款的限制,至少从理论上来说,想出去搞份兼职赚钱是不行的了。还有就是当你觉得自己所在的医院跟你的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不匹配时,你想跳槽去更大更好的医院时,编制问题容易成为单位卡住你不放的手段。
❇️其次,这个还得看地方。每个地方的财政不一样,每一家医院的营业能力和政策也不一样。地方财政先且不说,中国医疗资源不均衡的现象至今仍比较普遍,大部分县级城市的医院仍然得不到群众信任,患者多涌向更大的市级城市甚至省会城市,即便是同在省会的三甲医院,有些患者也愿意去医科大学附属的医院。
普遍来讲,县一级医院的医务人员积极性普遍不高、精进技术的意识不强。医院政策上有些医院有没有编制工资都是一样的(锤哥所在的医院就是在编和不在编的职工收入相差无几),但对于大部分医院来说,有编制的工资要高于没编制的“临时工”,甚至可能会高很多。所以区别大不大,每个地方不一样,要具体分析,建议你找所在医院的熟人打听一下。
❇️最后要看形势。两年多以前国家大力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一大批事业单位分为经营类,改为完全自收自支,财政不兜底。绝大多数医院和非义务教育范畴的学校分为公益二类,财政只保障最基本的工资,其实也就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一点儿,又由于不是每家公立医院都能确保盈利,因此事业编制也会变得很鸡肋。所以与其守着编制不放,不如去具有更好发展前景的大医院去拼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