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一交警执勤过程中遭袭击牺牲#8月11日,广东茂名市电白区一名交警在街上执勤时被砍牺牲。现场视频显示,犯罪嫌疑人杨某增拿着刀朝着被害交警砍去,随后被害交警倒在地上。对于事发原因,目击者称,杨某增是一名摩托车司机,由于没有戴头盔,被交警拦下要求拔钥匙下车接受检查,随后杨某增拿刀砍人。#广东茂名市一名交警被人持刀伤害#
【叶律说法】
光天化日之下,杨某增不仅不接受交警的盘查,还突然拿出砍刀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导致被害交警经抢救无效牺牲。这样的无法无天的行为实在是令人震惊和气愤。
杨某增是否涉嫌袭警罪?
杨某增拒绝接受交警的依法调查,持刀砍杀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交警,主观上心理上具有暴力攻击警察的犯罪目的,在客观结果上被害警察死亡,属于暴力袭警,侵犯了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构成袭警罪。
杨某增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本案是突发的恶性伤人事件,杨某增手持砍刀袭击被害人头部,主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无论是造成被害人受伤还是死亡的结果,都在其的意料之内,都是他希望发生并积极追求的结果。因此要以被害人的实际受损情况为依据定罪。杨某增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涉嫌故意杀人罪。
最终要以袭警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对杨某增定罪量刑?
《刑法》规定犯袭警罪,使用管制刀具,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某增的行为在刑法学上构成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本案中杨某增的袭警行为,既构成了袭警罪和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想象竞合犯,要从一重罪处罚。由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重于袭警罪,因此要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杨某增的刑事责任,最终可能要判处死刑。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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