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住建部一级建造师注册超快,这效率真赞。还记得14年拿证,单位注册,注册下来已经到2015年5月了。这次注册增项,五月12号个人提交,今天想起来去看平台查看,已经是这个状态。
办事流程大大简化了,省心省时省力!
关于开展部分新核准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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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近期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对2020-2021年新核准(含跨省迁入)的部分企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五)《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
二、被核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且建筑业市级许可资质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及其资质详见附件1):
(一)2020-2021年度内跨省迁入中山且申报建筑业资质较多的企业;
(二)2020-2021年度内连续申报(首次申报或增项)并取得建筑业资质较多的企业。
三、核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注册地址与资质证书是否一致;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注册人员的人数、专业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人数、专业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五)企业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七)企业自有技术装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八)企业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四、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2021年8-10月社保证明;
(三)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2021年8-10月社保证明;
(四)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2021年8-10月社保证明;
(五)包含“所有者权益”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涉及企业资产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钢结构二级资质的厂房面积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则须提供);
(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详见附件2);
(七)企业自有技术装备的购置发票,涉及技术装备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则须提供);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详见附件3)。
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第(一)至(五)及(七)项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材料一份,并提供原件验核;第(六)、(八)项原件一份;以上八项材料的扫描件光盘一份。
五、检查安排及检查形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
被核查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逐项自查,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2021年10月31日前,被核查企业应将相关资料报我局审批办窗口,逾期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完整的,视为核查“不合格”。
(二)核查整改阶段
我局组织专家检查被核查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反馈整改阶段
2021年11月20日前,对核查“不合格”企业,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整改期间,“不合格”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及承揽新的工程;如企业有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对应的“不合格”资质事项处理。
(四)处理阶段
对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我局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规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被核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检查,按时报送材料,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检查方式采取集中审查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到被核查企业注册地进行核查。
(三)具体检查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协办。
附件:
1、被核查企业名单及其被核查资质
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5日
每每提到公摊,公众总是怨声载道。如今,“天下百姓苦其久矣”的公摊面积,终于有望取消了。
日前,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消息,住建厅已经对此前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做出了详细答复,称现在全国商品房交易中存在“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引发购房过程中矛盾和纠纷”现象。为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决定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下一步,住建厅将会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该问题,积极解决在商品房交易中“套内面积不透明”问题。
消息一出,立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大家纷纷表示“早就该取消了”“其他地区快点来抄作业”“多花了好多钱,李嘉诚进来挨骂”。
的确,在大众认知中,李就是公摊的始作俑者。但事实上,公摊面积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已在香港出现了。当时,港售楼方式正在由传统的“按楼销售”向“按户销售”转变。由于每户实际使用面积不同,住户由此对公共区域的划分方式产生了纠纷。有人便提出,应该按照每户实际使用面积“按比例公摊”。
在这之后,李嘉诚将这一计算方式在整个房地产界推广开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摊面积都流行于香港和大陆。不过,作为“公摊鼻祖”的香港,已在2013年取消了这一政策。而大陆的地产商们却还一直沿用至今,有时一套普通住宅的公摊面积甚至可达20平之多。
无论如何,李氏的确在公摊面积的普及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从这个角度来说,他被吐槽至今或许也无可厚非。不过,正如他自己所言“我只是纯粹的商人”,逐利是本色。
2008-2015年,李接连抛售香港和内陆资产,累计套现4000亿,并尽数投往英国,因为此事被广为质疑“唱衰国内经济”。如今受国际局势影响、经济下行,又转而从英国套现、回归国内。自始至终,赚趋势钱的商人本色显露无疑。
李超人对趋势的把握有多准确?现在“大健康行业是新风口”已成共识,张一鸣、黄峥等互联网大佬纷纷转换赛道、投身其中。而李超人早在2000年就颇具慧眼,成立长江生命科技公司,这些年陆续增加在该行业的布局;今年6月,又看中一家港生物科技企基因港,将其研发的“爱沐茵”抑衰分子剂引入旗下屈臣氏。此举同时引发“爱沐茵”在京东平台出货量暴涨,超人在该领域的前瞻性,使他次次赚得盆满钵满。
不过,无论公众如何评判李氏其人,时代趋势难以阻挡——已有七十多年历史的公摊面积,这一次或许是真的要退出历史舞台了。
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3年4月,是陕西省省属规模最大的建筑设计单位,于2005年4月整体改制为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股份制企业,注册名称为“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司完成集团化改造,正式更名为“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下设四个建筑设计分院、特色专业设计研究院、城市与建筑创意设计研究院、产城融合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外投资管理研究院,并负责对外投融资及管理工作。公司现有职工706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建筑(工程)师45人,各类国家注册人员127人,高级建筑(工程)师186人,建筑(工程)师245人,会计师2名。
研究院在各类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尤其在养老建筑、医疗建筑、酒店建筑、旅游建筑、学校教育建筑、商业综合体建筑、古建园林建筑、特色小镇建筑、住宅建筑等方面拥有独立、专业化团队进行全面设计运营,经典项目工程遍及全国,其中“老年建筑”、“医养建筑”、“酒店建筑”、“旅游规划”、“文化建筑”、“体育建筑”更凭借出色的设计和优质的服务分别获得中国设计协会民营分会“设计专业领先企业奖”。
研究院整体技术力量雄厚,生产管理严格,设备配套齐全,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下列资质证书:国家住建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国家住建部工程监理企业甲级、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建筑专业乙级、环境工程(污水处理)乙级、陕西省施工图审查认定机构房屋建筑一类、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同时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ISO9001:2015质量体系、ISO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研究院从事工程设计和相关科学研究六十余年,完成各类大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上千项,标准设计十几项。自1980年以来,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奖一百多项。我公司先后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被西部大开发十周年活动组委会评为“西部大开发十周年卓越贡献单位”,被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和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认定为“AAA级信用企业”,被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为建国七十周年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企业”、 “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优秀企业”、“诚信单位”,被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评为“优秀设计机构”、被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评为“陕西省诚信企业”,被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评为“5A级信用企业”,被陕西省经济 发展促进会评为陕西省建设行业“十大品牌”单位、被中国建筑学会评为“当代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进入了全国建筑设计先进行列。
#济宁头条#【龙城公馆严重侵犯居民采光权 官方回应】
济宁高新区群英路龙城公馆高层建筑严重影响对面广安家园居民采光权。这是我2022年2月9日上午10点拍摄的一张图片,图片中清晰可见由于龙城公馆遮挡,广安家园34号楼仅顶楼和次顶楼有阳光,其余楼层均被遮挡。有些业主家中一天的日照时长不足两个小时。冬至日那天更短,如此侵犯居民采光权,请问住建部,此建筑是否违建?该如何处理?
已受理高新区管委会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2022-02-11 11:25:28]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以及《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济政办发〔2015〕11号)文件要求,被遮挡的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经过核实,九巨龙开发的龙城公馆项目委托具有国家认定的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并经过专业规划咨询机构进行复核,按照有效日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8:00-16:00时累计满窗日照的要求,规划的建筑与广安家园南侧34#的建筑间距满足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符合规范的日照要求。如业主对之前专业机构检测复核结果不满,业主可自行找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复核,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渗透率得到明显提升。
根据住建部的数据,全国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由2015年的7260万平方米上升至2020年的63000万平方米,五年复合增速约为54%;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由2.7%升至20.5%,完成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确定的到2020年达到15%以上的工作目标。
装配式建筑的持续渗透为装配式装修提供了发展的土壤,也为装修行业的革新奠定了空间基础。
【震憾!我拍过的农村土坯房】4月16日,住建部原副部长仇保兴说:农村不能消灭土坯房,土坯房是最保温的。的确,住过土坯房的我最清楚,冬暖夏凉。
从2015年,我在下乡时有意识的拍土坯房,有的要倒,有的还住人,有的重新改造后变的更美。也许,这是一种乡愁,是一种情怀。#襄阳身边事# #襄阳同城# #土坯房#
2021年5月23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网友“给甘肃境内建筑工地农民工尽可能多一点保障”的留言进行了答复。
网友
书记您好!
作为一个在兰州建筑工地摸爬滚打了十年的90后农民工。十年中体会最多的是建筑民工社会保障近乎为零,特别期待能出台地方规定和条例,让咱们甘肃几十万农民工有保障。
1.强而有力的推行甘肃省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按工程造价比例参保或者施工方动态参保;
2.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日常不定时巡视和走访,让我们的政府部门成为农民工的腰杆子。
感谢!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根据您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强而有力的推行甘肃省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按工程造价比例参保或者施工方动态参保”的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精神,我省从2015年起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启动“同舟计划”一期、二期专项参保扩面行动,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参保为重点,持续推进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重点解决农民工伤残保障问题,防止出现“因伤致贫、因伤返贫”问题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落实“同舟计划”一期、二期成果,充分利用好工伤保险“安全网”的保障作用,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
如您有什么疑问,请联系甘肃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咨询,联系电话:0931—8960458。
2.关于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日常不定时巡视和走访,让我们的政府部门成为农民工的腰杆子”的建议。答复如下: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以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各级人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狠抓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持续健全制度措施,全面加强督导检查,依法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人社部的要求每年开展夏季、冬季两次专项行动及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活动,对全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用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实行在建项目总承包代发工资制度”、“缴纳工伤保险”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时通报,限期整改落实。省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人社、发改、财政、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国资等8个成员单位牵头,实行包保市州责任制,既抓本系统本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又督促市州落实属地责任,经常性开展包保督查活动,对全省各市州在建项目按季度开展包保督查,督促全省各级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切实合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强化联合惩戒,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有效化解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的发生。
全省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将咨询投诉电话号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劳动者来电咨询和投诉维权。下一步,省人社厅为了方便农民工维权投诉,让信息多跑路,让农民工少跑腿,降低维权成本,联合甘肃省丝绸之路信息港公司开发了《甘肃省“陇明公”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实现一网投诉,自动流转处理。实现对各类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投诉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结,切实保障所有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马鞍山头条# #马鞍山# #生活在马鞍山的小幸福# #马鞍山市头条# 3月2日,中共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员会办公室就伟星蓝山物业涉嫌擅自提升物业费[已回复]
伟星蓝山雅筑物业于2021年年底筹划上涨物业费,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物业公开的统计结果有很多缺失,并且将一些未参加表决的人视为赞成票。也未对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决议进行公示就直接涨价。多次联系物业要求其出具决议和具体统计数据,物业一直采取不解释和不出具的做法。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依法撤销物业擅自涨价的决定。
回复
中共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网友:
您好!我区接到您在人民网给雨山区委书记留言,反映“伟星蓝山物业涉嫌擅自提升物业费”后,雨山区委书记高度重视,责成区住建交运局会同佳山乡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一、调价事件基本情况
蓝山雅筑为商品房小区,隶属雨山区佳山乡学苑社区,2013年建成交付,共有住户2700余户。2019年8月,经业主提议,在属地指导下,小区首届业主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常设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授权负责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事务。2020年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安徽伟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自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2020年9月,伟星物业公司报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在小区内对上年度物业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并张贴《致小区业主的一封信》,拟启动相关工作程序,将调价事项正式提上议程。
安徽省物价局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规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伟星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9条约定: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业费需调价,则按照征询结果进行调价。
综合上述情况,伟星蓝山小区物业费调价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具备合同条款支撑。
二、调价事件调查情况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第21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
为确保调价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小区业主委员会拟订的调价工作方案报属地社区、佳山乡,经多轮沟通、磨合,对调价工作流程进行了修订和规范。
1、鉴于伟星蓝山小区业主人数众多,采取了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征询。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在小区进行征询流程公示。本次业主大会征询工作于2021年11月15日启动,11月22日结束。征询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电话征询两种方式,对于不在家的业主采取电话征询的方式征求意见。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本条例第十八条的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依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六条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大会规定的期限内不反馈意见或弃权的,其意见计入业主大会业主表决结果的多数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此次以多层、高层、独栋别墅、非独栋别墅分区域进行投票表决,2021年11月25日业委会根据征询结果进行公开唱票,投票结果已于2021年12月3日在小区内进行全面公示。
2、《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对于本次征询有异议的业主,建议可按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区住建交运局也将积极配合属地跟进事件进展,确保调价工作依法合规开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投诉人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区住建交运局联系,联系电话:0555-2367909。。
#南通头条#住建部约谈五地市政府,南通赫然在列,南通房价虚高已惊动中央。的确,南通房价从2015年的均价七、八千到现在的近两万,而开发区从五、六千到现在的两万多。市区、创新区楼盘也都全破三万,房价增长之快,让人咋舌。此次被约谈,可见中央高度重视“房住不炒”落实情况,希望南通房价别再往上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