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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隐瞒法人(公务员政审可以隐瞒工作经历吗)

#你是否支持取消物业费# 我们只有拥护党全面领导一切的方针落实到基层、小区业委会成立3人以上的党支部,并支持国务院修改和完善《物业管理条例》,才能铲除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及乱作为的黑恶物业公司长期为所欲为

#你是否支持取消物业费#

我们只有拥护党全面领导一切的方针落实到基层、小区业委会成立3人以上的党支部,并支持国务院修改和完善《物业管理条例》,才能铲除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及乱作为的黑恶物业公司长期为所欲为、胆大包天侵吞公共收益、随意加价剥削、打骂栽赃陷害业主成立业委会等等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理由有:

1、对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所述的业主委员会组成条款撤销,全面实行自动登记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组织为特别法人,无需经复杂的选举程序确立法人组织,并统一规定前期物业为2年,期满前3个月由(前期业委会)开始办理接收物业用房和公共设施,并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和监督选举产生业委会领导成员,公示期生效后报主管部门备案,业委会就可以进行下一步选择聘请或自治的正常工作。

2、因为不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使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预计全国不足20%,因为每个大中小型的社区住户都是来住五湖四海,没有组织性、没有团结性、有些上夜班、有些上日班、有些在外地工作、都不是统一的作息时间或在该小区居住,很难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因此,业主是无法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导致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长期垄断经营10年至20年是普遍的事实、并运用各种涉黑手段阻止业委会成立、长期侵吞公共收益以及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强迫交易和垄断装修资源、断水断电断气、限制业主自由出入、其工作人员欺负打骂和敲诈勒索业主等等黑恶违法行为,制造了很多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更破坏了来自五湖四海新市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3、修改《物业条例》应该增加对法人、股东、工作人员全面实施政审准入制度,杜绝黑恶势力介入社区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修改《物业条例》,规定服务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统一转为非营利组织机构,减轻市民终生的经济负担(教育培训机构已减负6000亿以上,12000亿以上的物业费有待减少60%至80%的负担),更重要的是杜绝资本家追逐和垄断我们的家园。

4、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地方街道办或居委会直接领导,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的,统一由当地街道办负责组织登记办理手续,报民政局核发非营利组织机构代码证,确保前期业主能拿到选举业委会成员的自治主权,避免开发商自己成立的前期物业公司利用各种黑恶手段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

5、必须坚持落实党全面领导一切的重要性,小区业主委员会必须要建立党支部、团支部、妇联、工会、退役军人服务、老人儿童服务、家庭纠纷调解等组织建立在小区内,确保我们共产党的红色元素能直达基层靠近群众和全面体验中国治理制度的优越性,使地方政府对各社区业主能得到更直接有效的融洽和管理。

6、现在各小区业主缺乏管理,大部份农民移居城市后,城市管不了,农村无法管理,已经形成管理空白,不利于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

#取消物业实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吗#

我们只有拥护党全面领导一切的方针落实到基层、小区业委会成立3人以上的党支部,并支持国务院修改和完善《物业管理条例》,才能铲除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及乱作为的黑恶物业公司长期为所欲为、胆大包天侵吞公共收益、随意加价剥削、打骂栽赃陷害业主成立业委会等等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理由有:

1、对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所述的业主委员会组成条款撤销,全面实行自动登记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组织为特别法人,无需经复杂的选举程序确立法人组织,并统一规定前期物业为2年,期满前3个月由(前期业委会)开始办理接收物业用房和公共设施,并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和监督选举产生业委会领导成员,公示期生效后报主管部门备案,业委会就可以进行下一步选择聘请或自治的正常工作。

2、因为不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使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预计全国不足20%,因为每个大中小型的社区住户都是来住五湖四海,没有组织性、没有团结性、有些上夜班、有些上日班、有些在外地工作、都不是统一的作息时间或在该小区居住,很难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因此,业主是无法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导致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长期垄断经营10年至20年是普遍的事实、并运用各种涉黑手段阻止业委会成立、长期侵吞公共收益以及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强迫交易和垄断装修资源、断水断电断气、限制业主自由出入、其工作人员欺负打骂和敲诈勒索业主等等黑恶违法行为,制造了很多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更破坏了来自五湖四海新市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3、修改《物业条例》应该增加对法人、股东、工作人员全面实施政审准入制度,杜绝黑恶势力介入社区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修改《物业条例》,规定服务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统一转为非营利组织机构,减轻市民终生的经济负担(教育培训机构已减负6000亿以上,12000亿以上的物业费有待减少60%至80%的负担),更重要的是杜绝资本家追逐和垄断我们的家园。

4、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地方街道办或居委会直接领导,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的,统一由当地街道办负责组织登记办理手续,报民政局核发非营利组织机构代码证,确保前期业主能拿到选举业委会成员的自治主权,避免开发商自己成立的前期物业公司利用各种黑恶手段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

5、必须坚持落实党全面领导一切的重要性,小区业主委员会必须要建立党支部、团支部、妇联、工会、退役军人服务、老人儿童服务、家庭纠纷调解等组织建立在小区内,确保我们共产党的红色元素能直达基层靠近群众和全面体验中国治理制度的优越性,使地方政府对各社区业主能得到更直接有效的融洽和管理。

6、现在各小区业主缺乏管理,大部份农民移居城市后,城市管不了,农村无法管理,已经形成管理空白,不利于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

#你是否支持取消物业费#

首先支持国家修改物业管理条例:

1、对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所述的业主委员会组成条款撤销,全面实行自动登记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组织为特别法人,无需经复杂的选举程序确立法人组织,

设定前期物业为2年,期满前3个月由(前期业委会)开始办理接收物业用房和公共设施,并自行依法组织选举产生业委会领导成员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因为不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使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因为每个大中小型社区的住户都是来住五湖四海,没有组织性,没有团结性、有些上夜班、有些上日班,有些在外地工作,都不是统一的作息时间或在该小区居住,很难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因此,业主是无法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

导致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长期垄断经营、并运用各种涉黑手段阻止业委会成立、长期侵吞公共收益以及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强迫交易和垄断装修资源,限制业主的自由出入、其工作人员欺负打骂和敲诈勒索业主等等恶劣行为,制造了很多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更破坏了市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物业条例应该增加对法人、股东、工作人员全面实施政审准入制度,杜绝黑恶势力介入社区的各项工作活动。

最好是全国统一规定服务小区的必须是非营利组织机构,减轻市民的终生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杜绝资本家追逐和垄断我们的家园。

3、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地方街道办或居委会主管,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的,统一由当地街道办负责组织登记办理手续,报民政局核发非营利组织机构代码证。

4、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的重要性,必须是要将党支部、团支部、妇联、工会、退役军人、老人儿童服务、家庭纠纷调解等组织建立在小区内、确保我们共产党的红色元素能直达基层靠近群众和全面体验中国治理制度的优越性,使地方政府对各社区业主能得到更有效的管理。

现在各小区业主缺乏管理,大部份农民移居城市后,城市管不了,农村无法管理,已经形成管理空白,不利于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

教训深刻!河北一家长辱骂班主任被行政拘留十日

#衡水头条# #衡水身边事#

#律师来帮忙#

“对于我在微信群中侮辱老师的行为,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给老师和学校、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在此真诚地向老师们和学校道歉,对不起。”河北衡水,学生家长王某在微信群内因孩子上网课与班主任发生争执,随后多次辱骂老师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笔者稍作整理)

11月23日,王某在家长微信群内与班主任就孩子上网课迟到问题产生争执。随后王某在微信群内连续发送带有侮辱人格字眼的语音,进行侮辱性攻击,对班主任身心及名誉造成损害,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之后,为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广大教师的声誉,学校马上报警。接到报案后,城关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并将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得好,支持!教师不是让人撒气的沙袋,不是任人践踏的贱民!教师是有尊严的职业,是值得尊重的人!从道德层面来讲,直接辱骂老师,当然不被为社会公众所认可。

并且,对于就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有些人可能以为这是个小事情,没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其实,言语侮辱可大可小,对于受害人完全可以选择报警的,除此之外,对于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诽谤他人,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报警处理。

在实践中,因辱骂他人被行政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从治安违法的角度来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可以看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前述行为规定了两档处罚,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事件种,王某因多次辱骂老师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可见,在此次事件中辱骂他人者王某被警方顶格处罚。

那么,本案中,是什么情节让警方作出这样的处罚呢?

司法实践中,警方通常会根据行为人辱骂的场合、语言以及产生的不良影响,还有事后态度进行衡量,同时会参考同类型案件作出的处罚,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在微信群辱骂老师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第一,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网上辱骂的行为发生在家长微信群,微信群属于公共场所,在微信群内侮辱他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本案的受害人的身心以及名誉权已经受到严重损害,且导致老师的社会名誉降低。第三,这一行为对学生、学校以及其他学生家长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破坏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其次,从刑事责任的角度考虑,辱骂他人的行为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罪名,比如说,构成侮辱罪。

司法实践中,凡是能够证明侮辱行为事实存在的依据都可以作为证据,如侮辱言语的录音、录音、书面聊天记录、网页信息、证人证言等。

实际上,如果王某的行为被认定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导致被害人自杀的情形)、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可以构成侮辱罪,可依刑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后,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考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侵犯公民、法人名誉权是指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侮辱、诽谤公民、法人的名誉,使公民、法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

辱骂他人的,也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遭受辱骂的老师可以要求侵权人王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说句题外话,有网友提出疑问,王某被行政拘留了,会影响下一代政审吗?

有。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会依据规定,将处罚档案长期保存,因此,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案底。不可以被消掉,是留在档案记录里的,除非由于数据不同步,户籍地公安机关未得知,但是处理地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而且政审不可能通过。

#法律小讲堂#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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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石家庄身边事#今天突然看到一个网友发的,大家说说现在是有有钱人变傻了?咱们还是骗子多了?人傻钱多的我咋遇不到呢[打脸][打脸][打脸][打脸]元旦时,我亲戚谢某突然造访,说给我介绍一份高速公路的高薪职业,需要六万元内部名额费。说这份工作是他熟人安排的,第二天见到那个熟人我还不知道他是中介,安排了一个饭局把我灌醉一顿海吹,第二天忽悠我转账了。中介给我写了一张条,上面写着:“今收到XXX费用六万元,因个人原因不去概不退款,因本人原因未安排全额退还。赵某。”这个条他提前写好的折起来塞给我打发我走了。这个条我后来发现是有问题的,如果安排我去扫厕所也等于安排了,不去就不退钱。中介给我一个地址安排我去石家庄某高速面试,说已经内定我了。到了让干嘛干嘛,别多说话。我去了就我一个人面试,收我120元政审费,说800多元服装费要从一个月工资扣,然后勒令我签合同。中介说见面就签两年正式工的合同,结果我签的拿回家一看是一个实习协议,去北京通州实习三到六个月,月薪1500元,不去还要赔偿3200元服装费。面试官给我人事部安排实习许经理电话很难打通,打通也爱搭不理不说去哪里实习干什么,加微信是一个送快递的还加不上。我去网上一查发觉上当了,很多人曝光所谓实习是骗去当保安,根本不安排去高速工作。而某高速更是一个中介,没有任何资质本事能安排高速的工作。 我找中介退钱不给退,当初写的条还忽悠我说事办成了给我要走了,我去报警不管,让我去起诉,我查了中介,他是个老赖,上了征信,起诉也白搭。#石家庄头条# 凌晨四点就醒来坐火车去面试,还有打车费,政审费,回来的车费,中介还强迫我请客,还冲我要烟抽,我给他买了一盒玉溪。回来又因为去过石家庄被隔离了七天,第一次核酸检测免费,第二次就收费了。我本来有短期的工作也辞退了。自从我说要去告中介,就从那天开始不断收到很多外地打来的推销电话,我现在被他给整惨了! 那个面试官自称主任,百度一查还是某高速法人代表,全是一人分饰多角色。我到劳动局和我们这里高速咨询了,都说这是骗局,而且手段是老套的,复制前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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