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取消物业,逐步取消物业同意吗#
都把事情想的太简单,物业杂事很多,就跟别人会赚钱你也一定赚钱吗一个道理,个体差异太大根本无法复制推广,只能两者并行,把公司主体通过立法完善一些,优胜劣汰机制做的更合理一些。说句不好听的如果贪污3000以上判决5年以上,贪污1万以上判决夫妻坐牢5年以上,贪污5万以上孩子跟着坐牢(日本公务员贪污的法律)
江西宜春,杨某是现役解放军战士,其经人介绍和黄女士登记结婚。
两人结婚两年多的时间里,总是聚少离多,黄女士平时也没正当工作,就喜欢打麻将。
有一次在麻将桌上结识了男子付某,两人聊得十分投机,互相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此后,两人经常约在一起打麻将,很快便发展成为不正当的关系。
二人还经常去往外地旅游,多次在宾馆房间内发生关系。
付某得知黄女士的丈夫是现役军人后,非但没有收敛,反而经常趁机到黄女士住处与之同居。
由于黄女士是租的房子,付某还经常为其支付房租费用,二人俨然一副同居生活的夫妻关系。
直到有一天,军人杨某察觉妻子的异常,此时二人的地下关系已持续长达2年之久。愤怒的杨某报案至公安局。
很快付某便被抓获归案,经查,这个付某还是某交警大队的一名辅警。
@普法学僧
好一名混入警察队伍的害群之马,虽然付某只是辅警,没有正式编制,但也是警察队伍的重要执法力量,而且也是代表着国家机关形象的。其不可能不知道,与军人的配偶同居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其仍然恶意为之,是典型的知法犯法,应当从重处理。
1、毫无疑问,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
付某虽然没有与黄女士结婚,但二人毕竟保持不正当关系很长时间,且期间多次同居生活,有时付某还支付黄女士的租房费用,这肯定让外人误以为二人就是夫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属于事实婚姻了,一般要按重婚罪处理。
但本案黄女士的婚姻比较特殊,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军婚,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处理,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付某身为辅警,虽然没有正式编制,但也属于体制内的工作性质,有严格的纪律体系约束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十六条,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辅警管理相关制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辅警也有违纪处分,犯罪的追究刑责。当然本案中,付某已涉嫌犯罪,定罪判刑后基本上就要开除出辅警队伍了。而且,辅警也是辅助执法人员,对违法犯罪行为认识更深刻,犯了错误责任也应该更重。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履职规定》第四条,辅警有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而本案中的付某却知法犯法,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量刑时应考虑从重处罚。
3、有人问,军人杨某能否以辅警所在单位管理不善,请求赔偿?
《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确实规定了辅警的法律责任,其中第三十八条就规定,辅警履职期间,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请注意,单位赔偿的前提是,辅警在履职期间,也就是说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因违反规定侵犯了他人权益,受害人才可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本案中,完全是付某的个人行为,而且其实施犯罪行为都是在工作时间以外,非代表单位的履职行为,所以杨某无权请求付某的单位赔偿。
4.由于军人的职业特性,所以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导致类似破坏军婚的案件层出不穷。这里面有不法分子目无法纪的原因,也有违法成本较低的原因,更有军人配偶的问题。
关于不法分子漠视法律的问题,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修缮法律,加强破坏军婚罪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虽然法律特殊保护军婚,但该罪最高就3年有期徒刑。建议对具有某些恶劣情节的,如致使军人妻子怀孕的情形,增加刑档,处3-7年有期徒刑。
关于军人配偶的问题,实际上很多破坏军婚的案例中,军人的配偶往往有更大危害性,没有她们的配合,犯罪分子也不会那么肆无忌惮。但遗憾的是,军人的配偶并不能成为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主体,仅同居生活也往往不能定她们“重婚罪”,因此建议法律增加条款,对军人配偶按照破坏军婚同罪处理。
最后,每位公民都有义务尊重爱护军人、保障军人权益,因为只有让他们无后顾之忧,才能保我们大家国泰民安!
#年入百万男子嫖娼被抓还暴力反抗被判袭警罪#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作出一起袭警罪的判决,判处李彬(化名)袭警罪成立,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徐汇区首起袭警罪。
陈律说法:
1.45岁的李彬在外企上班,有一份光鲜亮丽的工作,年入百万。可他的人生却因嫖娼而发生重大改变!原因是他和卖淫女约好在酒店进行性交易时,遇到便衣警察抓嫖。李彬因为紧张过度在没听清警察说什么及没看清警察亮的证件时,就认为遭遇“仙人跳”,于是采用踢踹、牙咬等方式反抗,造成执法民警构成轻微伤。
2.袭警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的罪名,在原来的妨害公务罪的基础上针对人民警察的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从重处罚。袭警罪和故意伤害罪不同的地方在于袭警罪并不要求必须有伤害后果,只要行为是暴力的就可以了。所以,哪怕李彬没有造成民警的轻微伤,其行为也构成了袭警罪。
3.李彬的嫖娼行为本来最多就只构成治安处罚,罚款5000元+治安拘留15日,可因为他的冲动,治安处罚变成了刑事责任,坐牢6个月不说,还留下了有犯罪记录的案底。他的工作如果保不住,以后再想找同等条件的工作也非常困难了。
4.关于李彬的困惑如何判断是“真警察抓嫖”还是“遇上了仙人跳”?其实,无论是遇到哪种情况,他都不应该反抗。假如真的是仙人跳,他反抗也会遭到殴打,别人是有备而来,他的反抗能奏效吗?所以,报警是最好的方法,真警察不怕你报警,假警察会因为害怕报警而放弃敲诈勒索。
#上海头条# #上海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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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刑事谅解
李雷和韩梅梅是夫妻,李雷系公务员,韩梅梅有孕在身。林涛和二人平素不和,一日,于公园中林涛同韩梅梅相遇,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便发生口角,林涛便同韩梅梅有推搡拉扯。将韩梅梅推倒地后(未受伤),林涛转身欲走,李雷自旁边洗手间赶到,见到怀孕妻子被推倒在地,遂大怒,抓住林涛并将其殴打至轻伤。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李雷。
韩梅梅生产后一个月,去林涛处商讨赔偿事宜,林涛表示,若韩梅梅愿意赔偿100万元,则林涛愿意出具谅解书,否则二人新仇旧恨纠缠在一起,这个谅解必须要有足够的含金量才行。林涛给出的理由是,医药费30万元,护理费30万元,误工费40万元,合计一百万元。韩梅梅听后顿觉委屈,便试图和林涛讲道理,逐渐升级到争吵。林涛要求韩梅梅离开。后经中间人传话,林涛表示还需增加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韩梅梅咨询律师,律师表示此案如上法庭,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林涛需赔偿总计20万元左右。韩梅梅遂质疑,凭什么林涛要求如此高的赔偿额?
这个赔偿额的计算是这样的。
如果林涛出具谅解书,依据本案案情,法院很可能判处李雷免于刑事处罚。如果林涛不出具谅解书,则法院可能判处李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如李雷被判处有期徒刑,他付出的代价是。机会成本=公职+自由+幼子陪伴
如果林涛不出具谅解书,则他获得的赔偿为20万元+李雷被关押给自己带来的爽快感。如果林涛出具谅解书,则他获得的赔偿为110万元。那么林涛给自己的爽快感定价是否是90万元呢?
并非如此,林涛的爽快感也许只值10万元,但是林涛认为李雷为自己的机会成本(公职+自由+幼子陪伴)定价不低于90万元(110万元要价-20万元必赔额),所以只要李雷是理性的,李雷肯定愿意支付这个价格。
同理,如果伤害林涛的是Lucy,而Lucy没有公职,也没有孩子,因此Lucy不像李雷那样害怕入狱,Lucy只有两年自由的机会成本30万元。这时候林涛应该为自己的谅解书定价为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如果伤害林涛的是Lily,Lily不仅没有公职没有孩子,也没有工作。Lily什么都没有。Lily的自由的机会成本只有5万元。这时候林涛应该为自己的谅解书定价20万元+10万元=30万元,由于Lily不愿意支付10万元,解决方案就是Lily入狱,林涛获得了价值10万元的爽快感和20万元的法定赔偿额。
因此,
刑事谅解书的最佳定价=Max(被害人入狱的机会成本,被害人看到被告人入狱带来的爽感)+法定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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