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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家属跟随调动(公务员随配偶调动)

公职人员的农村房屋能改、扩、建吗?专家:他们已不再是农村村民 公职人员在我国庞大的群体中,地位一直是相对比较高的,但这一群体中很多人也是农村人,一旦遇到房产继承和原址推掉重建的状态下,很多公职人员却被告

公职人员的农村房屋能改、扩、建吗?专家:他们已不再是农村村民

公职人员在我国庞大的群体中,地位一直是相对比较高的,但这一群体中很多人也是农村人,一旦遇到房产继承和原址推掉重建的状态下,很多公职人员却被告知:并没有相应的权利,是不被允许的。这种情况到底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引发了众人的思考和关注。

难道公职人员在农村房屋的扩建上是没有相应权利吗?对这种现象,专家给予了相应的解读和普及,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他们已经不具备了农村村民的特性。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是属于集体的,只有具备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具备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资格,但外村的集体成员、非农村户籍的人都是没有任何资格享受村集体的宅基地政策的,而且在未来申请新的宅基地时,也是没有相应的权限。即便是生长在农村的,成为了公职人员后,这一身份也会自动失效,因为他们的身份已经发生了变化。

【真实案例】

小王是一个非常上进的年轻人,获得了大学本科的学历后,在考公务员的道路上一帆风顺,获得了国家的事业编制,成为了大多数人眼中的公职人员,和大多数外出打工的人并没有任何区别,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经过多次的改革和调整,公职人员的饭碗也变得更稳定,相比于企业的员工而言,待遇和福利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小王认为:这种状况下,不应该取消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应该继续享受农民该享受的一切福利和待遇,其中也包含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利。

【对公职人员的认定】

事关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和拥有,归根到底,是身份的认定。事实上,在我国,对公职人员身份的认定也是有相应依据的,在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有相应的条款明确表示:针对户籍关系、集体贡献和农村土地的关系中进行了明确的解读,在协调多方的利益下,会对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进行重新的界定,管理办法标准和程序都是非常清晰的。

之所以启动这一工作,是为了能对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保障,现如今这一举措正处于不断实践阶段,对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认定,主要聚焦在是否有土地承包关系上。

因为国家公职人员享受的福利相对是比较多的,是由国家基础保障的,并没有从事土地的相关生活生产,因此,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并不能被保留,也不能享受农村集体的各种福利政策,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就是宅基地。

简而言之,国家公务人员已经不能被称之为农民。然而,公职人员可以享受房屋的继承权,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子,但只能保持在房屋存续期间。如果一旦房子出现倒塌,需要重建的情况时,公职人员是不具备这一资格的,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该地块也会重新被集体收回,用于其他事项。

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以向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的申请,这一点是合理的。针对公职人员和农村宅基地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会发现,遵循的原则是地随房走,如果房屋存在使用权就存在,如果房屋倒塌需要重建,公职人员的资格也会消失,只是具备房子的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继续归还集体。

宅基地对农民是至关重要的,是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然而,现如今农村地块变得越来越少,也使宅基地的分配变得愈加紧张,这也使越来越多人将视线聚焦在了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处理上,尤其是公职人员的宅基地到底如何处理,也成为了不能忽视的问题。

在农村,像小王一样成为公职人员的人并不少,自从成为公职人员的一刻,农村村民的身份就已经彻底不复存在了,即便现如今户口依然停留在农村,但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在宅基地的问题上不能享有重新申请的权利。

尤其是继承了父母房产的公职人员,只能对房屋使用和拥有,但房子一旦倒塌后,宅基地的权利也会被村集体收回,使用资格也会因此丧失,公职人员也是没有任何权力再向村集体申请新的宅基地的。你认为这一种规则的制定,对公职人员是否公平?对这一政策你有哪些看法?欢迎在下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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