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在考研界很有名,国内第一考研神校,一个班60个学生,56个通过了考研复试,若是新生入学没有考研计划,那就属于标准的学渣。
如我。
绝对的另类。
曲阜师范大学的学习氛围是天生的,没有老师管,也没人问,全是自学。我上大学时,一星期两节课,其他时间全是放羊,你爱干啥干啥。大家都去阶梯教室上自习,目标明确,考研。
我们班106位同学,全是数学系调剂下来的。
数学系是曲阜师范大学的王牌,当时的说法是全国TOP5,我当年若是顺利被录取了,大概率也会考本校的研究生,毕业后要么留校了,要么去别的大学当老师了,我这个年龄,应该也被称为董副教授了吧?
想想,也是挺美好的。
我那些同学,基本都曲线救国了,研究生换了专业,要么公务员,要么大学老师,我有同学都当上父母官了……
但是,他们不如我。
哪一点不如我?
他们没来过曲阜,没见过本校长什么样。
虽然本科是念的曲阜师范大学,却从来没来过曲阜,乃至,我骑车到了曲阜师范大学正门给大家拍了个照,他们甚是感叹:原来,总部大门长这样?
里面长什么样?
我不知道,我也没进去过。
我想进去,但是怕保安。
我骑曲阜这天,是最难的一天,天气预报零下7度。温度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刮北风,刮在脸上就跟小刀一样。我骑出去了2公里才发现,刹车冻住了,变速冻住了,我第一次有了崩溃感,咋这么倒霉?
手也冻麻了。
要不是我想到曲阜心头很热,我就打个货拉拉回去了,等不刮风了再骑,但是一想到母校,就觉得很有力量。
你越冷,我越要征服了你。
骑的咬牙切齿……
【主席、蔡和森和蔡畅三人立下盟约:永不结婚!】“五四运动”爆发后,主席从山东曲阜到江苏徐州、南京,一路凭吊孔圣人、水浒英雄和三国英雄的遗迹,然后辗转回到了长沙。
于是,长沙的运动高涨起来,新文化方面,《湘江评论》创刊后异军突起,销量每一天都在创出新高,主席亲任编辑和主笔。
当时,连一贯自以为是的胡适都不得不承认,主席那个时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作者。要知道,在北大,胡适是看不起作为图书助理管理员的主席的。
反帝方面,长沙掀起了驱逐军阀张敬尧反动统治的高潮,街头上,每天都有学生集会演讲。当时只有13岁的丁玲,带着全班学生冲进湖南省议会议事厅,高呼口号,要求男女平等同权。
这个时期,用主席自己的话说,“根本没有时间谈情说爱”,所以,他跟蔡和森和其妹妹蔡畅三人立下誓言:永不结婚!
从这个誓言来看,显然是忙于救国救民而没有时间谈情说爱,但也说明主席当时的爱情观还没有成熟,跟当时他的世界观一样。当时,他还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他还在不断地探索和摸索着。
伟人之所以成为伟人,并不是他们天生就伟大,而是因为他们的不断思索、探索,不断向真理靠近!
这一点,我们从之前主席对于当时国家的一个“人事安排”,也完全可以看出来。当时,他是这样安排国家级人事的:
孙中山当大总统,康有为做国务总理,梁启超为外交部长。
显然,这样的“人事安排”是一种折中的方案,孙中山是革命派的,而康梁是拥护君主立宪制i而反对共和政府的。
主席的爱情观,在跟杨开慧相识相知相爱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以后,他对于爱情,并不认为会影响事业和工作,而是会为事业增添光彩,相爱的男女走到一起,对于事业反而是一种促进激励。
当然,主席违背了他跟蔡和森、蔡畅三人的盟约,蔡和森和蔡畅兄妹俩也都违背了这一盟约。这是可喜可贺的,因为,这才是进步,这才成就了伟大!
大家对于主席和蔡氏兄妹违背“永不结婚”的盟约这件事怎么看?
1948年9月初,冯治安宴请张克侠、何基沣等第三绥靖区将领。席间,冯治安说:“徐州是南京的北大门,蒋总统要在这里决战。目前已调集了很多精锐部队,而且还将继续调来,我们有足够的实力与共军决一死战,希望诸位能通力合作,加强前线防务,准备迎战!”
绥靖区副司令张克侠、何基沣等人在积极策划起义,他们见司令官冯治安态度如此顽固,不由得忧心忡忡,因为这会大大增加起义的阻力和难度。
不久后,华东军区政治部主任舒同向杨斯德(华野第十三纵队政治部联络部长)布置任务,要他以陈毅司令员代表的身份,去第三绥靖区向张克侠、何基沣传达指示,进一步了解该部情况和摸清高级将领的态度,争取第三绥靖区一部或大部起义。舒同特别强调:陈毅司令员要求力争动员冯治安能和部队一起起义,以便扩大影响。
杨斯德受领任务后,再赴曲阜华野前指,听取了陈士榘参谋长介绍的最新敌我态势、解放军兵力部署和作战意图,并研究解放军如何配合起义行动的问题。然后,经兖州、济宁,到达在山东滕县境内的鲁中南军区前线办事处。
10月中旬,杨斯德在鲁中南军区前线办事处敌工科副科长孙秉超的下,经第三绥靖区第77军37师111团的防地秘密进入贾汪,先后见到了张克侠、何基沣,分别向他们转达了陈毅司令员的问候和指示,并同他们研究了起义前的准备工作。为了保密和活动方便,杨斯德化名陈惠国,以南京派来的“高参”身份出现在何基沣的贾汪前线指挥所。
杨斯德在贾汪期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了临时党支部,成员有孙秉超,李连城(何基沣的副官),111团三营营长王世江,二营机枪连连长冯志中;二是,摸清了主要军官的态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工作,阐明形势,宣传解放军对起义部队的政策;三是,帮助安置迁往江南的该部军官家属,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但是,起义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以张克侠、何基沣为代表包括孟绍濂、过家芳的进步将领,和以冯治安、李文田、陈继庵、刘振三、王长海等为代表的顽固将领,长期存在并不断进行着错综复杂的斗争。
冯治安对和解放军作战是消极的,但是对起义也是抵触的,加之蒋介石许愿冯治安不久后出任河北省主席,这就让他不愿意脱离国民党。同时,冯治安又想以第三绥靖区为资本,掌握部队以作观望。
冯治安在表面上对张克侠是礼遇有加,但一直是暗中戒备。冯治安虽然知道张克侠暗中与地下党和解放军有往来,但一方面没有抓到真凭实据,另一方面有碍于张克侠是冯玉祥的联姻兄弟,且从不与冯治安争权。在都是原西北军将领这个大前提下,讲义气的冯治安对张克侠并未过多为难。
何基沣虽然也是地下党员,但由于平日隐蔽工作做得很好,所以冯治安对他倒是比较放心。不过,对于何基沣,蒋介石却不放下,抗战期间,在戴笠报告何基沣有“通共”嫌疑后,陈诚、何应钦、张治中、张厉生等人三番五次询问过何基沣,都没有查出破绽。最后,连蒋介石也不得不在何应钦的“任劳有余,任怨不足,建议返回原任”的报告上写了一个“行”字。 虽然没有具体的证据,蒋介石还是派出特务暗中监视何基沣。
解放战争初期,蒋介石将何基沣明升暗降,任命其为第三绥靖区副司令官,七十七军军长则由王长海接任。王长海上任后,在人事上安插亲信,对师、团、营长进行了较多的调整,借以控制局势。
在1948年9月的厦门战役中,九十六军军长吴化文率所部2万多人起义,这就使得蒋介石对第三绥靖区的这些杂牌部队越发不放心了,他首先免去了张克侠担任的徐州地区守备指挥官职务,改由冯治安担任。但是,很快蒋介石对冯治安也不放心了,让黄埔系李弥的部队接替徐州城防,将第三绥靖区的132师调出城区。紧接着,蒋介石又电令第三绥靖区全部中高级军官的家属迁居江南,违者以“通共”论罪,这个做法就是要把家属作为人质,要挟第三绥靖区军官听其摆布,这种精神上的压力,给起义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10月底,杨斯德返回曲阜,向粟裕、陈士榘汇报了最新情况。粟裕、陈士榘在听取汇报后指示:淮海战役于11月8日发起,届时以华野七纵、十一纵、十三纵从第三绥靖区正面渡河南下,切断徐州同黄伯韬兵团的联系。要求何基沣、张克侠所部按计划在战役发起时起义,让开运河防线,控制所有桥梁,确保解放军顺利过河。
同时还决定:起义部队的联络口号为“杨斯德”,夜间反穿棉衣,手电光明灭3次;起义后,一路由刘庄到兰陵,一路由台儿庄到兰陵;起义时,杨斯德在指挥所协助张克侠、何基沣统一指挥,孙秉超在过家芳师,李连城在111团,具体实施起义计划。
随后,杨斯德和孙秉超再度进入贾汪,按照上述要求作了具体部署。
11月1日,杨斯德和孙秉超经刘庄的111团三营防地来到贾汪。当天晚上,何基沣向杨斯德详尽地汇报了起义准备工作和估计可能发生的问题,共同研究了应急措施。
在淮海战役发起前夕,贾汪起义的准备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唯一的变数就是冯治安。
山东曲阜,发生的一起值得讨论的案件。今年四月份,65岁的王洪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被36岁女司机王某撞倒,很快女司机王某的公公李某以及李某的哥哥赶到现场,意外的是李某与王洪俊是同村老乡,与此同时过路邻居将情况告知了王洪俊的家人,王洪俊老伴孔某和儿子王海欣立即驱车赶往事发现场。就此,本案双方应该协商解决或者等待交警队出来,但是还是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
首先孔某见到老伴受伤情绪激动与肇事方发生了口角后并演变为身体接触,随后王海欣见到母亲被打也上前参与了打斗,致对轻伤一级,王海欣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其他参与打架的违法行为人受到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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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一般都比较激动,但是大多数人都能够保持理智,等待交警队或者保险公司处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作为同村老乡更应该是积极处理此事,首先救助伤员、其次等待交警处理。
本案中,由于没有官方通报,王海欣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我们不做评价,但是值得讨论的是,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据此很多人认为只有在对方成立刑事犯罪时才可以正当防卫,在治安案件中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只能认定为互殴,因此王海欣将对方大伤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因此该案中,王洪欣在母亲被打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但是王海欣将对方打成轻伤能否成立正当防卫,我们准确区分互殴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双方作为同村老乡,本可避免的一场伤害,最后却闹到不可收场。远亲不如近邻,做不到相互帮助,也不要相互伤害。
也就是说如果王海欣的母亲和对方相互斯达,对方未采用明显不当的暴力,且没有导致冲突升级使用武器,王海欣殴打对方的行为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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