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的不二法则:为民情怀>专业能力>外表仪容
关于呼和浩特市李副局长的争议还未平息,说到底,还是上面这个不等式的问题。
公职人员即是一个普通人,也不是一个普通人,因为必须时刻站在普通人的角度来审视自己。
而现在的问题在于公职人员还是以普通人来要求自己。
试想一下,如果作为一个坐在台下的老百姓,你是更注重发言人的专业解答,还是想看到她的穿衣戴帽。
而李副局长所做的正好和老百姓的想法背道而驰。她注重了她自己看重的形象,而忽略了她的专业水平。
在这样的公开场所,相信凭着她的经历和能力,如果提前拿出2个小时来预习一下,背都能背熟了。
老百姓质疑的就是这个,因为只要具备为民服务情怀,必然以专业能力提升为首位,而不是将外表仪容放在前面。
所以,老百姓审视公职人员的顺序和角度,就是为民情怀、专业能力、外表仪容。
任何一个人如果颠倒了这个顺序,就必然会受到老百姓的质疑。
这个和吹毛求疵、没事找事没有一点关系。
这是最基本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而公职人员也必须无条件接受这种监督,因为宗旨是“为民服务”,而不是“为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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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警察出警问题
从浏阳街道综合整治办主任带领民警或者叫协警到居民家里打人事件,说明了很多问题。
首先,警察是人民的警察,而不是某位公务员的警察,更不是公务员的保镖,这一点要清楚,任何人在没有明确受到威胁和迫害的时候,都不能让警察保护自己。大家想一想,如果公务员出去协调点事就让民警出警,那么是不是老百姓买点菜也要民警出警保护呢?因为去买菜也有可能引发纠纷打架斗殴的危险。
浏阳街道综合整治办主任去居民家里协调有关事宜,这里还不能预见性会受到伤害,而且这是协调民众一般性问题,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当然如果违法犯罪,也就用不到街道办主任出面了,而是警察直接出面。所以说,街道办主任带领警察协调问题,涉及违法。
其次,警察的权力一定要装在笼子里,不能随意从笼子里出来,要想出来,就要有合法合规的钥匙打开才可以。为什么?因为包括警察在内的公检法是公务员系统里具有国家强制机器的性质,就是具有约束管制逮捕等各种手段对待违法行为人,这是其它任何公务员所不具备的权力,所以说一般公务员可以去任何居民家里协调相关问题,也可以做其他事情(当然不能做违法事情,一旦做了,也是受人民警察处理的,一般公务员与居民都没有任何特权),唯有公检法部门去任何居民家中,都必须带有相关合法文件才可以,否则于法无据,就是违法行为。
再次,民警出警,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是保护所有合法行为,打击违法行为的国家强制机关,有维护所有合法行为的责任和义务,民警如果在民众需要保护时候,而不能起到保护作用,是失职的,更是违法犯罪。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关于五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参与赌博典型问题的通报(第一期)】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常态化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效,推动整治其背后的“四风”问题,切实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2021年以来查处的5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参与赌博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详情戳下图↓↓↓(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衣敝缊袍常存礼仪之容 面带忧愁每抱怀安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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