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国栋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21年春节期间,吴国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高档香烟2条及红酒1瓶。2019年11月至2022年1月,吴国栋先后4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吴国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吴国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987年,在酒泉发现了一处西汉驿站,分布面积22500平方米,出土文物17650件,其中汉代竹简就有15000多枚,还出土了世界第一部环保法令,甚至于有关于精绝国的记载。
1987年,酒泉地区文物普查队发现了悬泉置遗址,1990年5月发现疑似盗采迹象,甘肃省考古队随即展开抢救性发掘。于1990年至1992年,分两个阶段进行了全面挖掘,发掘出15000余枚汉简和17650件各类实物。
悬泉置遗址,是中国汉代建立在丝绸之路沿线的重要驿置机关,西汉时设置置啬夫,为驿站的最高行政长官,驿站的主要功能是传递各种邮件和信息,迎送过往使者、官吏、公务人员和外国宾客。
悬泉置遗址是一座方形小城堡,门朝东,四周为高大的院墙,边长50米,西南角设突出坞体的角楼。坞墙系用长、宽、厚约40、20、11厘米的土坯垒砌而成。遗址由坞院、马厩、灰区及其附属建筑构成,分布面积22500平方米,考古发掘面积4675平方米。
在对遗址保护性开发过程中,专家发现有一块墙皮保存较为完整,上面书写有一封诏书,题为《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经研究考证,专家们于近期得出结论,这是迄今为止在我国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
这封诏书是西汉平帝时,由安汉公王莽奏请,太皇太后发布的一项诏文,诏书主体部分是月令五十条,主要规定了四季的不同禁忌和须注意的事项,如春季禁止伐木、禁止猎杀幼小的动物、等,夏季则禁止焚烧山林等,秋季规定禁止开采金石银矿等,冬季禁止掘地三尺做土活等。
从这个诏书来看,大家说,会不会说明王莽是穿越的呢?
在出土的汉代竹简中,得到了一块长6.7、宽1.5、厚0.1厘米的残破竹简,简上可释字共13个:“送精绝王诸国客凡四百七十人”,简文内容是悬泉置对精绝国王等各国470余人驻留悬泉置的人数统计。
其它历史文献对精绝国的记载比较简略,这一竹简简文为汉与精绝国的交往填补了重要资料,该简文对研究悬泉置的传舍制度,汉代精绝国同汉王朝的来往关系,古丝路沿线的诸国关系往来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该遗址的发现,对我们研究汉代驿置建筑规划、结构及邮驿制度提供了重要历史见证。悬泉置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根据9月1日新闻消息,敦煌市悬泉置遗址保护开发项目总投资1.48亿元,前期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成5公里内部展示道路和停车区、公共卫生间、观景平台等配套服务设施。
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就能一睹千年古驿站所展现出的“简牍文化”,“邮驿文化”,感受千年丝绸之路的历史厚重。
陕西榆林,凌晨6时许,一夜未睡的民警,前往毒贩安某住所处进行摸排,发现安某正在家中,民警当即对其实施抓捕。毒贩非常凶狠,民警心理压力很大。当民警把目光集中在安某身上时,安某父亲突然掏出一把羊角尖刀,噗嗤一声,捅进民警右下肋骨处。
随后,抓捕民警勇敢搏斗,夺下凶器,但在这过程中,安某父亲仍然不肯放弃行凶行为,没了羊角尖刀后,就用嘴咬、用手抓,在场几位民警全身多处被抓伤、咬伤、擦伤。
目前,公安机关以安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安某父母也因涉嫌袭警罪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消息称,毒贩安某非常狡猾,一年时间内,民警相继抓获了白某等团伙贩毒人员15名,累计缴获毒品500余克。但安某始终没有现身,直到近日,民警终于抓到安某的尾巴,一举将其擒获!
古语有言,子不教、父之过。
安某父母,明知道安某贩毒,社会危害巨大,民警对其实施抓捕时,却不分青红皂白,横加阻拦,并持刀捅伤民警,这样护犊子的行为,不仅令人所不齿,还会受到法律严惩。
1、安某涉嫌贩毒罪,自不待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是重罪。
刑法第347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判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简而言之,像安某这样的毒贩,至少十几年内别想出监狱了,如果他是主犯,被判死刑也很正常。
2、安某父母,特别是安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还是袭警呢?
本案中,不仅安某的父亲,持刀捅伤民警,安某的母亲也有阻挠、袭击民警的行为,只不过她没有用刀具,但两人都构成袭警罪。
袭警罪是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在这之前,我国只有妨碍公务罪,没有袭警罪。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由此可见,只要民警正在执行公务,行为人采用暴力等方式阻挠、袭击民警的,就构成袭击罪,所以安某母亲即便没有使用武器,其行为同样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7条规定,犯袭警罪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等手段,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判3-7年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安某父母两人都构成袭击罪,只不过两人在量刑上有所区别,安某母亲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安某父亲将面临3-7年有期徒刑。
缉毒警是最危险的职业之一,他们每个月拿着几千的工资,干的却是最危险的活,受伤对于他们来讲,更是家常便饭。
可谁不是父母的儿子?谁受伤了不会痛呢?向缉毒警致敬!
【北京房山:男子驾车硬闯八一桥检查站,涉嫌袭警被刑拘】
公安检查站承担着守护任务
首都安全的重要职责
依法配合民警检查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
前段时间房山分局八一桥检查站
却上演了这样一幕
案件回顾
2021年3月11日,房山分局八一桥公安检查站内,一名辅警正在协助公安民警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司机鲁某辱骂辅警后欲驾车离开,辅警立即上前制止,司机鲁某无视警告,突然加速驾车逃离,将辅警拖行数米远。
案件发生后,房山分局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警务督察大队牵动相关部门到场处置,全程跟进督办案件。
目前,鲁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法律小贴士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袭击正在协助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辅警同样适用于此条款。
民警提示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民警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撒泼耍赖甚至以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让挑战法律尊严、对抗法律权威的违法行为受到应有制裁。
12月16日,鹿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真源大道与卫真路交叉路口开展日常交通劝导行动。
16时07分,刘某丽驾驶一辆改装两轮大驾电动车自北向南违章行驶在机动车道,执勤交警立即示意其转到辅道并配合检查。被拦停后,刘某丽拒不配合。
正当执勤交警对刘某丽进一步劝导时,刘某丽突然驾驶车辆顶着执勤交警向前行驶,导致执勤交警摔倒在地,左腿被刘某丽驾驶的车辆碾压。
执勤交警倒地后,刘某丽不仅没有停车询问伤情,反而拖行着另一名执勤交警加速逃离。因车速较快,几十米后,再次导致执勤交警倒地。最终在该路段其他执勤交警的配合下,终于将刘某丽拦停并控制。两名受伤交警肘部、腿部多处被擦伤,事后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随后,卫真派出所民警将刘某丽依法传唤作进一步调查。
驾驶人因阻碍执行公务被拘
经询问,刘某丽对以驾车拖行的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交警受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丽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此提醒大家
查处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
是国家法律赋予交警的法定职责
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道路交通参与者应配合交警执法
切勿心存侥幸,暴力抗法
最终只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后果
【男子挑战法律权威,醉驾冲卡撞翻交警后被刑拘!】
10月18日晚,黔南州惠水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和平镇路口设点开展酒驾整治活动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强行冲卡,将一名辅警撞倒后又与一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侧翻在地。
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刘某某企图逃离现场,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发现刘某某满身酒气,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但刘某某情绪激动抗拒执法,民警只能将其带往医院进行血液样本采集。在刘某某采集血液的过程中,其不停叫嚣,还拉扯、踢打民警,阻碍执法,炫耀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还扬言其冲卡就是想体验拘留的生活。民警将采集的血液样本送检后,立即将案件移交至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次日,刘某某交代,因其驾驶无牌摩托车又酒后驾驶,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于是心存侥幸强行加速冲卡逃逸。经检测,刘某某的血液检测结果为204.2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刘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