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一次表演收入为什么属于劳务报酬而不属于工资薪金?
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有专门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非独立个人劳动取得的报酬是有区别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判断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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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单位给职工报销探亲来回路费,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探亲假路费在税法上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原则上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
值得注意的是,外籍人员探亲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规定:“(一)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因此,外籍个人取得探亲假路费,能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境内个人取得的探亲假路费,按税法有关规定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单位为员工报销随机票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 707 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取得的保险费发票报销实际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是否是指在同一个省内?
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 号)
3.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 707 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 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合上述规定的,并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出具评估报告?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 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 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因此,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时,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退休工资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当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的时候,便会进行退休了,这是众多劳动者所关心的事情,也是国家的大事。所以下面为大家带来退休的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
退休人员收入超过5000元要缴个人所得税吗?区分这3种情况!
1 .养老退休金或退休养老金免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干部职工的安家、退休、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退职和生活补助费,实行免税支付。也就是说,这部分钱,无论是5000元以上还是10000元以上,都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这是国家对老年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不用交税。
2.对养老退休金以外的收入缴税。
除此之外养老退休金,老年人也有很有可能获得其他收入来自。例如,以往顾主那里获得了各式各样补贴、奖励金和实体线。这类奖励金或实体线沒有免税范围内,缴税合理。但由于信用额度一般 不易非常大,扣除耗费扣减标准后或许就无需缴税了。在其他情况下,绝大多数还牵涉到本人所得税。比如某财务人员,退休后为他人兼职工作,或者像张阿姨一样靠主流媒体得到收入,或者退休后在同一个公司工作上,也是有一些老年人开个小店、租用房地产业、转让自己的股权等。倘若牵涉到税金征收范围,他们还是要按规定缴税。
3.特殊情况可以免税。
有一些特殊情况,还能够免税。即工资、薪资、奖励金、补助、补贴等。从高级专家教授劳动人事关系不断公司得到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分配给职工的,看作退休养老金,免税政策本人所得税。我们要注意这里的特殊情况,规范很高。最开始,尽量是拥有政府机构国务院津贴的高级专家教授、专家教授、专家教授,中国科学院、中科院院士科学院院士。其次,尽量是以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得到的收入。倘若专家教授外出讲课、培训学习或咨询,所得的收入应予以支付。
退休以后,自己的工资收入如果超过了5000元,那么是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自己退休以后所在的工资收入没有超过5000元的话,那么就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直接从你工资当中扣除,你自己无需主动来缴纳,因为企业单位在做你工资的时候,相应的财务部门都会根据你实际工资的一个收入水平。
退休以后再任职如何缴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关于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的,其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相关规定,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聚餐的支出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税前列支吗?
什么是福利费?
一、会计方面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是这样界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税务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以正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其列支范围: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从上述国税函(2009)3号列举中,确实找不到“员工聚餐”等字眼。
同样的道理,企业给员工发月饼、粽子等,在国税函(2009)3号中也找不到啊!
难道这些都不能税前扣除了吗?
错误!!!
企业为啥要给员工发礼品?为啥要请员工聚餐?企业为啥年底要举办年会后请大家嗨一顿?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啊!或者就跟财企(2009)24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说的一样,这就是给员工的报酬啊!
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更是直接,企业给员工发粽子、月饼等需要直接并入工资薪金,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既然是给员工的报酬,那就是跟取得收入有关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税法的规定,我们不能“一叶障目”!在国税函(2009)3号中有很多“等”字,难道写文件的人不知道这个字的含义?——人家肯定知道,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无法列举的事项,而且也不可能把所有事项全部列举出来。
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如果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可以”,就应从有利于纳税人角度出发进行理解。
所以,员工聚餐以及给员工发礼品(如粽子、月饼等)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只是扣除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扣除,福利费需要受到14%比例限制。
实务中,员工聚餐以及给员工发礼品(如粽子、月饼等),也是以“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的。
差旅费报销支付标准
差旅费应如何入账?交哪些税?进项税如何抵扣?能否全额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征收个税?
会计记账时,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需要附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
涉及增值税:小微企业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主要看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
涉及增值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涉及增值税:如果前期将不能抵扣的差旅费进项抵扣了,年底税务上需要先做进项税额转出,账务上增加一个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后,再计入对应费用科目的即可(根据费用产生的部门/业务场景,具体区分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还是制造费用)。
涉及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