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干部因劣质猪肉事件被免职】闵行区梅陇镇副镇长任伟萍、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栗爽,在发放保供物资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问题,致使不合格猪肉产品发放给社区居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两人均被党纪政务立案,接受进一步调查,并按程序分别被免去副镇长、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闵行区原副区长郑文斌被开除党籍公职#【上海市闵行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文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闵行区原副区长郑文斌被双开#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闵行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市公安局原一级巡视员郑文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文斌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蜕化变质,背弃初心使命,骄横跋扈,恣意妄为,以权谋私,贪得无厌,严重污染任职领域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公安队伍形象。郑文斌违反政治纪律,利用所谓的专业经验串供、转移、销毁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妄图蒙混过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规配备驾驶人员;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接受请托为他人安排岗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私车公养;违反工作纪律,大肆干预插手政府采购和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巨额贿赂。
郑文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文斌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主动上交的不当所得予以登记上交;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新华网 #上海市闵行区原副区长郑文斌被双开#
【#陈华文任上海市闵行区副区长、代理区长#】9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区机关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审议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陈华文同志为闵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宇剑同志辞去区长职务的请求。报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决定闵行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议案》,决定陈华文同志为闵行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今日闵行)
上海市闵行区,一民营企业老总醉酒后将民警打伤,涉嫌妨害公务罪。检察院认为其为企业老总,对其从轻处罚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案普法
据多方供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2020年6月2日凌晨3点左右,韩某醉酒后打出租车回家,因无法提供自己的准确地址且拒不离开,司机师傅无奈打电话报警。
民警到来后,韩某拒不配合民警检察,并将执勤民警打成轻微伤,事后,韩某及其亲属对民警赔礼道歉并取得了民警的谅解。
2020年6月18日,公安机关以韩某涉嫌妨碍公务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韩某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在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取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因为韩某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从轻处罚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1.韩某为何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作出不起诉决定。
回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为情节较轻,最终被不起诉也在情理之中,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企老总的身份万万不能成为不起诉的理由。
韩某酒后殴打民警,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构成妨碍公务罪的前提,要求行为人必须使用足够的暴力,而不包括轻微暴力,本案中的韩某,在民警执行警务时,将民警打成轻微伤,已达到暴力的标准,遂构成妨害公务罪。
2.韩某殴打警察,是否构成袭警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上述条文可以看出,袭警罪的处罚力度比妨碍公务罪更大,量刑也偏重一些,这也是我国为了保护人民警察而新修订的法律。
韩某无法适用袭警罪,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中规定除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新成立的法不能适用过去的犯罪。
袭警罪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而韩某殴打民警的行为在2020年6月,如果适用袭警罪,会加重韩某的情节,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故韩某不能适用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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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头条# 我对上海文广集团新任一把手沈军女士在今后新岗位上的表现充满信心。听闻她是上海崇明人,且早年在上海老卢湾头牌中学向明中学工作过,后又在老卢湾、黄浦、闵行的文教部门、党务部门历练过,在履新上海文广集团之前,是上海经信委一把手。她的履历使我对上海文广集团的未来很是看好。
沈军女士从上海卢湾基层岗位砥砺前行,一步一个脚印,干一个岗位就爱一个岗位,无论是公务成绩还是操守人品均受到上级领导、身边同事及广大上海民众的好评。她能成为上海经信委一把手,事关上海社会经济战略走向的、在上海市级行政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的最高决策者、管理者,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她有着很高的政治觉悟、很强的办事能力、很硬的心理素质。
将上海文广集团的前途交到沈军女士的手中,不管其他人放不放心、乐不乐观,反正我放心,我乐观!
附:图片采集于网上
用人单位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需要慎重!!!
刘某于2014年8月4日起进入某酒店分公司工作,担任客房部楼层主管一职。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11月17日,某酒店分公司在其处张贴了《关于某公司虹桥希尔顿酒店业主变更的通知》,载明:“……公司将在2020年11月18日起逐步按批次与所有团队成员召开业主变更沟通会,传达与解释业主变更的重要信息,请所有团队成员务必按时参加……”。该通知还载明“某酒店有限公司某希尔顿酒店将于2020年12月31日转移对某希尔顿酒店的经营管理权,由上海XX酒店XX有限公司承接……目前所有经营许可证已经办理完毕。2021年1月1日起正式转移,酒店的经营主体将从原业主公司‘某酒店有限公司某希尔顿酒店’变更为新业主公司‘上海XX酒店XX有限公司希尔顿酒店’。上海XX酒店XX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平稳承接所有在职团队成员在现上海某酒店有限公司虹桥某希尔顿酒店的福利待遇,包括团队成员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实习协议期限、薪酬待遇、年假天数、加班补休小时数、希尔顿服务年限、酒店工龄、哺乳期等……”。
2020年12月30日,刘某收到某酒店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通知。
2021年1月19日,刘某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酒店分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裁决结果为某酒店分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1,000元。某酒店分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诉讼,该案件又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某酒店分公司败诉。
法院认为:某酒店分公司主张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即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但是,某酒店分公司并未能提供任何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依据且自述并未前往工商部门办理解散或注销手续;根据某酒店分公司向刘某出具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通知,也没有以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为由直接终止合同,还给了刘某选择与新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权利,可见某酒店分公司并非以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为由终止与刘某的劳动合同,而系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行使终止权,某酒店与刘某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应固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解除时刘某处于孕期内,故某酒店分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刘某相应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例分析
通过该案,我们不难看出,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项规定,主要还是对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保护,以免遭到不公平的待遇。但是,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果职工存在恶意损害企业的行为,也有可能被判败诉。不论如何,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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