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回避原则感觉是基于男性的语境,这样妥吗?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大家有没有疑问,主要社会关心为啥不包含公公婆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应该对称、兼顾各性别吗?
条友们,怎么看?
很多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都是异地分居!
按照领导任职回避规定,一个地方的主官一般不能是当地人,而且实际工作中,除了主官,还包括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都是外地人担任,这就造成了很多领导干部都是异地任职,两地分居。
以县级领导干部为例,大部分县级实权领导都是从市直单位或其他区县调过来的,其实还好基本是在市内流动,他们大部分把家安在市区,虽然两地分居,但还是可以经常回家。
而厅级领导干部和省级领导干部就不一样了,跨区域流动性更大了,厅级干部在省内流动比较频繁,而省级干部,就是全国性的流动,可能今年在北边,明年就在南边了,离家就更远了。
此外,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异地任职后不光离家远,而且平时工作很忙,根本没有周末的概念,平时回家的机会比较少,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家庭上。仔细观察会发现部分被查的异地任职官员会有权色交易这一条罪状。
假如《县委大院》江霞和林志为结婚了,结果肯定是不能再在同一个办公室工作了。因为体制内任职回避中对夫妻回避是有明确规定的。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旁系亲属关系的都要避嫌,更不要说是夫妻了。特别是对于两人都工作的政办,这样的核心部门现实中更不会允许夫妻二人同科室工作,避免在同一部门出现以权谋私的问题。为了避嫌,很多情况下就会将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调至其他工作岗位,所以二人结婚后,肯定有一方将面临调整岗位了,两人也就不能再朝朝暮暮在同一科室相处了。
清朝时期官员任职有严格的回避制度,这个沿袭自明朝,明朝时期是南人北官,北人南官,当官需要奔赴千里之遥,十分悲催。对于台湾的官员任职更加要注意回避制度了,清朝收复之前,台湾岛上的政权一直都是对立状态,清朝廷当然不会允许当地人在当地任职,生怕他们在地方获取民心,从而聚众割据,隔着大海不好剿灭。一直到乾隆皇帝之前,哪怕是内地官员去台湾任职,也不许携带家眷,生怕他们在台湾落地生根,无所畏惧。
辣眼睛,不堪入目!四川成都,网传某区男、女副区长不雅聊天记录曝光,打情骂俏,尺度之大,让人看到后脸红心跳,上班开会时也大尺度互撩。目前,成都纪委正在核查。
#在线看法#
网传男、女副区长在上班期间暗送秋波,互相不断撩拨,下班的私生活如何荒诞不经难以想象。
1、如果男女副区长均未婚,正在谈恋爱,在上班期间暗送秋波,互相发送不雅聊天记录,违反工作纪录,且二人同属副区长,在同一行政首长领导下担任副职,不符合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应当一方或者双方调离。
2、男女副区长都已四五十岁,是已婚的年龄,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已经结婚,相互私通媾和,二人的行为不但违背公序良俗,还已经违背《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如配偶提起离婚诉讼,过错方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在一方或者双方已婚的状态下,二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还应当受到党政纪处
根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严重者最高可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目前,成都市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会查明真相,如果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必将受罚,如果聊天记录系存他人伪造,二人只是正常的同事关系,也应查清给二人正名。
#律师来帮忙# #成都回应疑男女副区长不雅聊天曝光#
你怎么看这起事件,认为聊天记录是伪造的,还是真实的?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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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履职回避工作落实情况调研】3月18日,近日,部分地方银保监局拟开展辖内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调研内容包括:是否已向监管报送履职回避摸排情况;是否已向监管报送履职回避工作分步实施计划;是否已制定、完善内部专门的履职回避制度办法,结合实际明确本机构履职回避工作中“关键人员”“重点业务”的具体范围,并已向监管报备有关制度;任职回避落实情况;业务回避落实情况;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情况;豁免回避相关情况等。 监管部门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履职回避工作落实情况调研
#普法行动#
法考必读理论法141
《法官法》第16条规定了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检察官法》第19条也对检察官任职回避作了类似的规定。但公证员法没有对任职回避做出要求。
中国式领导艺术。
一:杨总即回避了近亲属任职流程,又规避了自身风险,同时还向下属无意之间表达了自己的意思,虽然不存在违规操作,但是还是存在近亲属任职风险。
二:难道公司不知道杨浩是他侄子吗?这样表述容易给人留下实质性证据,如果这个发微信的人是他心腹更加不可能不知道杨浩是谁了。
您觉得呢?
离婚后没到前岳父到自已单位任一把手咋办?
我想能被组织上信任派出任一把手的人领导一般党性原则应是很强的,一般决不可能挟私报复。何况现在领导班子也是党委集体领导并非主官能搞一言堂的。再说离婚分手也可能好聚好散,不一定就都有根本的厉害冲突,领导也没必要就非得给你穿小鞋!另一方面其来任职现在也不涉及亲属迴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