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云南吧,你会努力工作照顾老婆就有人嫁,我老婆我只花八千块,县里公务员。。
#民国云南# 这是一张民国时期云南昆明的妓女执照申请书和保证人的保证书。
以出卖肉体换取金钱的女性,被称为妓女。严格意义上来划分,妓女应该和医生、教师、公务员等等一样,划分为一种正式的职业。
因为中国人出于对性的猥琐与神秘,长期以来,形成一种歧视观念或鄙夷快感,但出于性的需要,自古至今对妓女又形成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社会依赖。
在民国时期,中国当时貌似已完全接受“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西方理念,所以妓女从此名正言顺地形成一种可以领取营业执照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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