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为还赌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欺骗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例#诈骗罪#
发布了头条文章:北京朝阳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通解通读# 网页链接
12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对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某银行作为主承销银行,在发行人赔偿责任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承担4%、6%的连带赔偿责任……这个案件标的额超过5亿元,是北京金融法院1号案件。债券承销不再是躺着赚钱,银行们注意了![嘘][嘘][嘘]
要制止这个伤天害理的行为
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尤其是北京又捡起了以“拆违”代拆迁的邪术,严重侵犯单位、个人的房屋产权,危害极大。尤其是中小企业遇此邪术,往往是灭顶之灾。
许多企业当年明明是响应区县、乡镇政府引资招商而来、兴建厂房,甚至与村委会合作建起了小产权房出售。也有不少的市民相信了区、乡两级政府的承诺,而购买了小产权房用于居住。到了土地整治或征收拆迁时新官不理旧账,便翻眼不认人,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替代正常拆迁,目的之一是节省征收拆迁补偿费用,丝毫不考虑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此,我是多次呼吁制止这种破坏营商环境的行径。从这一段时间收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文书来看,有的区(乡镇)政府和法院好一点,能够实事求是,公正处理以化解矛盾,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与尊重。当事人问我可不可以给法官送锦旗,我说当然应该。
但也有的区县政府和法院就是罔顾事实与法律,睁着眼睛说瞎话,让企业、公民求助无门的背后是法治无存。例如某酒店公司应某镇政府的邀请承租该镇下属企业的一栋大楼,投资几千万装修用于开办了四星级酒店,签租赁合同时发现酒店大楼没有房产证但有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这是合法建筑。现在要拆迁了,镇政府说这是违法建筑并下达强拆通知,酒店公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说承租人与这个大楼的强拆无关,驳回了起诉。上诉到某中院,上诉状里就引用了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原告利害关系的相关司法解释和相关的判例,可是二审法院连合议庭名单都没有送达就下了个裁定驳回上诉。这一类罔顾事实与法律的做法可谓是伤天害理,当事人要拼命,我只能劝阻。
这一类践踏法律的司法行为破坏了北京的营商环境,也考验着每个行政官员和司法工作者的人品,更考验决策者们的纠错能力。
对此,北京市委政法委要与北京的法院、检察院依法统一认识,凡是过去政府有承诺的或是政府原因引起的手续不全的建筑物,应该实事求是的尊重历史,妥善处理。
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又是这么大的城市,不能只有央企、大民企业,还应该有中小工商企业的生存空间与发展余地。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是一句空话。 公民的财产权应当得到依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