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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考公务员商丘(河南商丘公务员报考条件)

蓝翔“内战”背后:多名购房者获刑-拒不执行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荣兰祥与孔素英都是河南商丘市虞城县人,2004年,两人创立了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唯一开发的楼盘就是天伦花园小区,共有房屋351套房。

蓝翔“内战”背后:多名购房者获刑-拒不执行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荣兰祥与孔素英都是河南商丘市虞城县人,2004年,两人创立了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唯一开发的楼盘就是天伦花园小区,共有房屋351套房。该房产因二人离婚财产分割卷入纠纷。

根据该小区的购房者们统计,过去8年里,实际入住的购房者共有274户,其中包括李玉珍在内的十余人因拒不执行裁定罪被法院判刑,另有200多人因伙同他人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而被网上通缉。#蓝翔“内战”背后:多名购房者获刑#

当前,对于该案件,网上曝光的情况或许并非案件的全部客观事实。因此,在案件事实不完全清楚之前,难以简单判断孰是孰非。因此,本文在不评判是非的情况下,简单说说拒不执行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认定。

首先,拒不执行裁定与拒不执行判决在刑法中共同规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本罪的处罚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构成本罪,首先要求“有能力执行”。具体而言,即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司法实践中,常常从行为人将财产变卖、变相赠与、转移、隐匿、毁损等反面证据来推定行为人具有执行能力。

其次,还要求“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所谓“拒不执行”系不作为,即不履行法律文书予以确定的义务。而“情节严重”一般而言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罪的行为方式有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而本罪的行为的对象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查封,是指被司法机关贴上封条,就地封存;所谓扣押,是指被司法机关暂时扣留,通常扣留在司法机关,一些大宗物品也可扣押在仓库;所谓冻结,是指司法机关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通告,不许提取、转移或者转让与案件有关的存款、资产、债券等。

在认定本罪成立的时候要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确实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其次,要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若是前述两个问题任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则不应认定行为人成立本罪。

交警带伤雨水中推车解困 司机感恩送锦旗捐赠物资

7月19日上午,为感谢商丘高速路警人员的热心服务、真情相助,河南学远教育集团校长董伟携带印有“贴心助司乘,高尚迎宾人”锦旗和防暑降温、防控疫情的物资,特地向在济广高速公路迎宾路收费站执勤的商丘高速交警、驻站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据董伟介绍,7月6日上午8时许,他驾车由济广高速公路迎宾路收费站出站后,在匝道内涉水通过时车辆突遇特情,被困在水中,遂报警求助。驻站执勤的民警马敬宾接警后,立即通报收费站值班领导吕晓艳,快速组织路警人员前去救援。道路积水足有10多厘米,雨水仍然密集而下,大家齐心协力将车辆从100多米长的坡底推至坡顶,解除了司机一时窘困隐患。在交谈中,董伟了解到马敬斌半年前因执行公务时,被车辆带倒摔断髌骨仍未完全痊愈,因泡在雨水里疼痛难忍,然而仍咬牙帮忙奋力推车,他深受感动。

为表达谢意,董伟带领集团班子一行几人专程送来致谢锦旗,捐赠医用口罩、消毒液、免洗凝胶、火腿肠、矿泉水等价值万余元的物品。①

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勇通讯员刘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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