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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务员公告2020(2022年徐州公务员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粮油管理所所长董丙辉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2月至2020年12月,董丙辉在先后担任铜山区大许镇、单集镇粮油管理所所长期间,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由粮管所租用其个人私家车,实际主要仍由其本人使用,

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粮油管理所所长董丙辉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2月至2020年12月,董丙辉在先后担任铜山区大许镇、单集镇粮油管理所所长期间,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由粮管所租用其个人私家车,实际主要仍由其本人使用,并按每月3000元标准领取租金共计17.7万元,车辆加油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所里承担。2021年6月,董丙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周宝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江苏省徐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宝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宝纯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宝纯利用担任徐州市财政局局长、铜山县委书记、徐州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指标分配、税收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徐州头条#徐州某村,拆迁时间,确定了!

近日,有网友咨询:我是新生里(宣武市场附近,位置很好)的住户,因为土地证过户业务被冻结,新生里这两年都不拆迁,请问权属登记过户何时能解冻并正常办理。

对此,经云龙区住建局调查,新生里棚户区已列入《徐州市2020年度征收计划》,目前,三符合手续和摸底丈量工作已完成,考虑到被征收房屋小户型较多的特点,我区正与市相关部门就安置方案、定销房户型设计等问题进行沟通对接,明年(2021)将适时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徐州头条#注意,住房公积金,有变!据悉,住房公积金有了调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额。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5,134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368元执行。

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为8%-1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话说,除了体制内,企业给交公积金还是很少的吧,公积金现在能买房能当钱用,还是很划算的。#徐州本地资讯#

16人!徐州工程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示来了!

根据《徐州工程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的有关要求,以下同志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合格,拟聘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5日)。

徐州市户部山历史文化街区商贸服务中心主任张庆丰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6年中秋节至2020年春节,张庆丰利用担任徐州市户部山历史文化街区商贸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共计13000元。2021年5月,张庆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徐州18家公司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移送公安立案

#徐州#

2022年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企业)”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徐州市共计有18家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8家公司虚开金额从160多万元(税额25万多元)至1.7亿元(税额2800多万元)不等,例如:江苏聚某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57份,金额17566.56万元,税额2815.9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行为认定为虚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上述18家公司虚开的税额都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对于虚开税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睢检诉刑不诉〔2019〕53号)

1.3.简要案情:陈某某让他人为其实际经营的A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张,税额累计418649.71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安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305刑初113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款1519994.65元);被告人安某某作为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信。鉴于被告单位已弥补了国家税款损失、主动预缴罚金,被告人安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告人安某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安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2.1.案例二: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303刑初271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款192万余元);被告人满某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他人为自己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被告人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作为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被告人满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及被告人满某某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被告人满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税款并缴纳罚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1.案例三:王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苏0312刑初395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蔡某某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明知无真实货物交易,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款208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蔡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蔡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均可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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