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王斌被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咸宁市监委消息:经咸宁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通城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王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违反组织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说情干预,在疫情防控期拒不执行上级决定、命令;违反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道德要求,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王斌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规定和道德操守要求,甘于被围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堕落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由咸宁市监委给予王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咸宁市监委)
#宁波头条#最近,正部级司法“老虎”沈德咏被查!宁波有位江西籍的律师,从自己的角度和亲身经历,真实地描述了他所认识的沈德咏……。#网友来稿#
【我曾认识的沈德咏】
沈德咏是江西修水人。
修水,是我老家武宁县西边一个区域大县,人口有八十多万。修水和湖南岳阳平江与湖北咸宁相邻。
修水和武宁,原本是同一个县。公元800年,唐代武宁县令奏请皇上,分武宁县西高、崇、奉、武、仁、西、安、泰八乡,设分宁县,也就是今日修水、铜鼓二县,后铜鼓又分了出去,成为了宜春的一部分,而余下的分宁县,才是现在的修水。
修水,是北宋名人黄庭坚的故乡,也是近现代知名人物陈宝箴、陈三立、陈寅恪的故乡。
但是从那以后,修水的著名人物,大概就莫过于沈德咏了——他曾任两届中央委员、中纪委常委兼上海市纪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副书记和常务副院长(正部级),是国家政协二级机构主任,大约相当于古时候六部尚书以上。
他应该算是一个刑事法律上的专业“牛人”,特别是在最高院常务副院长任上时,经常发表非常有份量的专业文章,包括对死刑的观点,我都非常认同!
可惜的是,在最高院的副院长的位置上,近年来已经有两位专业的“牛人”,也因为腐败而落马,包括:(1)黄松有,2010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奚晓明,2017年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在想,不久的将来,沈德咏是否也会是这个样子呢?一般来说,简单的报道之后,会有后续起底的故事细节的,不妨等等吧。
说起沈德咏,我似乎也算认识他,不仅仅是因为他曾经是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领头羊”,更重要的是他是修水人,我是武宁人,姑且算是半个老乡吧!
二十五年前,据说他是吉林大学刑法学博士毕业(估计是在职),彼时我在南昌,有点不安分,想出来做律师,他那时在江西高院当副院长,我通过他的亲戚介绍,去他办公室坐了五分钟。
只记得他当时精神向上,英姿勃发,别的什么也记不住了!交流过什么,包括他是否建议我去做律师等,我都毫无印象……。
另外一层关系是,我高中的英语老师兼班主任,和他是江西师范学院英语专业就读时的同班同学。我的英语虽然没学好,但我的老师对我非常好,也曾和我讲过一些关于他的贫穷同学沈德咏,刻苦学习的励志故事!
沈德咏出来为官之后,家里还有一个老娘,年事已高。沈德咏是个孝子,他即使节假日回不了家,也会委托在老家的同学,代他行使儿子之孝。
我的老师兼班主任,据说便是经常受他请托、节假日要去看沈老娘的大学同学之一。
我不知道这些事情是否属实,至少在我的印象中,沈德咏是一个儒雅而有品味的读书人。
只是,中国有一句不太好听的俗语——学而优则仕,仕则不优——不过,我对他真没有这种“仕则不优”的感觉。
在我的心目中,他一直是最高院里面最优秀的刑事法学者之一——他许多文章中的观点、材料和数据,我后来工作中也是经常借用的。
如今,年近七十的他,突然被反腐败给扫进去了。司法腐败,是我最痛恨的底线腐败!我当然不知道他到底有多少腐败问题,但是我知道他算是已经玩完了!
我曾读过他写的离开最高院时的离职感慨,很是感人的。真没想到,现在却成了人们认为的反讽之作!而沈德咏本人,则成为了典型的“两面人”!
现实,有时真会捉弄人!不是吗?[捂脸][捂脸]
有些人也真的太想不明白了,不愁吃穿,为什么要去搞贪腐呢?象沈德咏这样的“两面人”,说一套做一套,确实令人失望和厌恶,即使退休了,也一定会把你抓出来!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不到!
(本文选自张律师朋友圈发文,略有删改)
#最高法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被查#
咸宁市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段永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今日头条】网页链接
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孔繁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孔繁星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贪污事实,向巡察组提供虚假资料,干扰巡察工作,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
孔繁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薄,利用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孔繁星开除党籍处分;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咸宁市纪委监委)
一女子为公安局大队长生孩子,并在大队长被调查后替其隐瞒赃款,后因包庇罪获刑,对吗?
据报道,2012年,时年26岁的小梦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认识了时任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徐某,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4年至2016年期间,徐某陆续向小梦账户转账39.8万元赠予小梦,其中包括徐某部分受贿所得赃款。2018年,徐某在接受纪检调查后,小梦携带孩子潜逃。2019年11月15日,小梦在接受咸某区监察委员会调查询问中否认徐某赠予其财物的事实,称徐某向其转账是为偿还之前向其借款一百余万元的债务,目前尚有约四十万元未还清。@法律工作者霍颜回
颜回说法:
第一、公民在接受纪检、公安询问时候,应该如实作证。《刑事诉讼法》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小梦应该如实向纪检作证,而不是隐瞒。
实际当中官员被查案件很多,但情人之类的因为隐瞒被查的却很少。司法部门以包庇罪对小梦定罪处罚合适吗?
第二、包庇罪属于妨害司法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
另有洗钱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除此以外,还有掩饰隐瞒犯罪犯罪所得,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或其它方法掩饰隐瞒的。
从上分析,上述三个罪名都具有窝藏、掩饰、隐瞒财物的性质,小梦做假证明的目的到底是为了让徐某逃避法律追究还是为了隐瞒财产呢?这目的不同影响着小梦的定罪。
大家认为哪个罪名比较适合呢?@法律工作者霍颜回 欢迎评论交流
疫情封控在家和一朋友聊天,朋友发信息给我说,还记得你之前刚做律师的时候一家一家去求职,那种精神让我很敬佩,十多年的朋友了,没想到还记得我求职的事,那一幕幕记忆犹新。
2010年大学毕业,当时我是学校司法考试状元,信心满满去找工作,我认为自己是优秀的,但是却被现实狠狠打了脸,我来自江西农村,在武汉没有任何资源,任何背景,投了很多简历,但都石沉大海,但我这个人不服输,我采取了最笨的方法求职,我把当时整个武汉市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和电话全部打印出来,然后按照名单挨个打电话问是否招聘律师助理,后来有一家律师事务所通知我去面试,当面试官看到我厚厚的一叠纸问我是什么材料,我告诉她,这是全武汉市律师事务所的名单,并把自己的求职经历告诉了她,她很感动,当场录取了我,所以上天绝对不会辜负努力的人。
实习期间,我收入还是可以,实习期间我就可以承接业务,每个月可以赚10000元左右,所里同事都叫我万元户,那个时候还是挺开心的,但是也吃了很多苦。实习期间我接了一个15万的案子,要和当时黑社会老大谈判协商,初生牛犊不怕虎,我还是去了咸宁当地,去之前主任一再提醒我要注意安全,后来见到了黑社会老大,别人很客气,谈判效果也还可以。插句题外话,后来在国家扫黑除恶中,这位老大被抓了,当时负责办案民警还找我做了笔录,问我在办案过程中有没有受到威胁,实话实话,我并没有受到任何威胁。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在实习期间为了获取案源,我到各大医院的外科发名片,也到过工地上做零工,告诉工人我是律师,以后在工地上受伤可以找我帮忙。在工地上干了一天活,太累了,后来就没去了,因为每个工人我都给了一张名片,目的达到了。那个时候很辛苦,但是收益还可以。
再看看现在的实习生,很多实习生都是坐在办公室里,等待老师安排工作,虽然可以学本领,但是缺乏开阔案源的能力,执业后独立办案的能力很差,开阔案源的能力也很差。我现在也带了很多学生,有的学生已经成了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每次带新的学生,我都会教他们如何获取案源,因为案源对律师来说太重要了。
有人很羡慕我的工作和生活,殊不知我们之前吃了多少苦才换来现在的生活。
你在交朋友,对方却在惦记你的钱包
在非亲非故的情况下
好像没有丝毫的犹豫
”
倾力相助缓他人“燃眉之急”
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林敏(化名)做起了微商。2019年7月11日,林敏只身一人前往湖北武汉参加了化妆品交流会。
7月13日交流会结束后,林敏在找住宿的过程中遇到了宾馆门口的小静(化名),由于住房价格较贵,小静主动提议两人“拼住”,林敏很快答应并办理了入住。进入房间后,小静把住宿钱转给了林敏,两人很快熟悉起来。小静得知林敏是微商后,便热情地拉她进入一个微信群帮她宣传,林敏为此非常感激。
在闲聊中,小静说她是湖北咸宁的一名舞蹈老师,要去江西南昌给男朋友过生日,因为15日才发工资,现在钱不够没办法买车票,便让林敏先借自己。林敏犹豫了一下,但想到小静之前帮自己宣传,便帮她买了票。
小静在用手机给男朋友挑选生日礼物时,提到了网上贷款的优势,建议林敏要多提高贷款额度。林敏一听,觉得很有道理,当小静再次提出借款买手机、电脑等生日礼物时,林敏答应了用花呗帮小静购买,顺便来提升自己的额度。
两人睡下后,半夜小静突然接到一通电话,情绪十分激动,她告诉林敏自己的哥哥出车祸了,急需住院,需要借钱,林敏便好心把卡里的钱给了她,小静非常感动,承诺只要拿到工资就马上还钱。
第二天,两人互相加了微信后便各奔东西。林敏刚回到广西老家就接到了小静的电话,小静在电话里称她哥哥做手术还需要一大笔钱,在小静的软磨硬泡下,林敏从网络贷款平台上借了近2.5万元分批打给了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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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款被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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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几天后,小静没有如约还钱,同时又借了林敏几百块。林敏因担心网络平台催款,又不敢跟家人说借钱给小静的事,便以销售化妆品为由去外地躲债。林敏的闺蜜知道此事后,告诉林敏可能遇到了骗子。林敏仔细想想才恍然大悟,于是急忙找武汉铁路警方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武汉铁路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小静是四川省宜宾市人,是一名正在学习舞蹈的学员,而非舞蹈老师。民警对小静所在的学校进行了走访,发现小静时常以各种理由找他人借钱,并于2016年因涉嫌盗窃他人财物被打击处理过。
2019年9月6日,武汉铁路警方将小静抓捕归案。此时,从林敏那里借来的数万元钱已被小静挥霍一空。
这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或虚拟网络中,仍然存在诈骗欺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时看似是偶然间的相遇,其实背后却暗藏心机,我们都应擦亮眼睛,对不熟悉的人保持警惕,学会保护自己,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1915年,1月20日,湖北通山县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斩首案。咸宁知名的社会活动家、外科医生冯多寿携带一名女伴入住一座被人称为“阴司法堂”的荒宅不久,其女伴仓皇出走,而冯多寿只剩一颗头颅留在房内……
最奇怪的是,冯的女伴是空手离开的,同住旅客也证实没有外人再进出,但密闭的荒宅只剩死者冯多寿的头颅而不见尸身,连分尸现场都找不到。
冯多寿宛如被阴司行刑,离奇难解。
当时,阴司法堂还有另外两男一女三人住在里面,各占了一间房间。且房屋年久失修,隔音很差,有什么大动静其他住户能听到。
冯多寿的女伴慌慌张张地走下楼梯逃跑时,住户们就听到一阵狂躁的马叫声。
住户丁酉生和费存兰赶到屋子外马厩查看,没发现什么异常。不久,四名警察在一农民的带领下赶到阴司法堂。经丁酉生指引,警察们找到了冯多寿住的房间。
里面摆放着一颗鲜血淋漓的头颅。而且,现场没有喷溅状血迹,这就说明这很可能不是第一案发现场。
这个案子有两个让警方很奇怪的地方:
第一,冯多寿是为了躲避包正阳追杀才到这儿来。可他女伴却离奇出走。明知危险为何逃离?
第二,如果是突袭杀人,就算是高手一击毙命,再悄悄运走尸体,也很难毫无动静。二楼窗外是软泥土,排除了跳窗可能。从走廊进出,尤其是扛着尸体,其他住户是绝对可以看到的。
除非阴司行刑或内部作案。
警察立即封锁并搜索了整个阴司法堂,并现场询间三个住客。经查,丁酉生,闯王镇上的郎中,此次出门去咸宁城康源药房购药,在此休息一晚。
费存兰,报纸分发商,三十二岁的寡妇。案发当日回九宫山探望父母,路远夜黑,暂歇于阴司法堂。
李忱,二十岁,业余作家写作,常住武昌,靠编些怪力乱神的故事,投稿维持生计。此次他实地考察阴司法堂和守贞洞,想写一部长篇小说。
三人与冯多寿实为巧遇。
警方怀疑,凶手骑马而来,杀害了死者,又将其尸身搬到马上扬长而去。如何行凶?如何移尸,找不到合理解释。
贾探长认为,冯多寿之死,可能与其离奇失踪的女伴有关。
调查冯多寿的社会关系发现,他一直单身,在男女之事上很干净,并没有交往过密的女人,
冯多寿是咸宁为数不多的医术精湛的西医,参与过许多社会运动,知名度非常高。
他的离奇斩首,迟迟不能破案,也引发了大众广泛的猜测。
有人认为,冯多寿是宋教仁的忠实拥趸,他曾公开揭露袁世凯谋杀宋教仁的过程,政府里面的人物刺杀了他。
那个女伴可能就是杀手。这个女杀手先是装成杀人魔包正阳的受害者,博得冯多寿的帮助,然后把他骗到阴司法堂杀害。最后在同伙的帮助下,利用马匹将死者尸体运走。
也有人认为,三个住客合谋杀害了冯多寿。因贪图冯多寿的财物而下手。
案件悬而不决,阴司法堂彻底成了令人闻之色变的鬼宅。
事后,有好事者注意到每年的1月20日晚上,阴司法堂火光燃起,惨叫声声,冯多寿死亡的房间还有一些烧过的钱纸灰。
1932年,1月10日,南京专门报道离奇悬案的记者萧芝仪收到一封匿名信件。说今年的1月20号,当年冯多寿死亡时失踪女伴,会出现在阴司法堂,祭奠死者。
同时,当年的三名住客也收到匿名信件邀请,四人商议后报警。
果然,20日晩上冯多寿房间又有火光,警方进一步勘察这间房屋,发现了纸灰和火药味,萧芝仪在桌子上发现一封信件。
这封信指出,当年冯多寿之死,就是丁酉生、费存兰、李忱三个人合谋干的。他们看到冯多寿身上带有名贵的配饰,是个有钱人,便合谋将其杀害。
冯多寿同行的女伴也遭到谋杀,并藏尸深山。杀人之后,他们对警方编了一套说辞。说他女伴离奇出走,这样就能把冯多寿之死的焦点转移到她头上。
三个当事人当即反驳,断然否认。
可信件里透露了一个重要细节。冯多寿在死之前,和他们三人当面交谈过,他们完全有可能知道他是有钱人。
此言一出,三人顿时面面相觑,神色一紧。
丁酉生率先承认,冯问过他有没有马匹借或买,能不能重金卖给他。
警察来后,丁酉生怕惹上麻烦,加上也没人知道这事儿,就没有说。
费存兰也承认,冯找过她。问她会不会写字,想让她帮他抄写一份病例。这份病历是冯多寿自己写的,她只需要重新抄一遍即可。
至于为什么要抄这份病历,冯只是很敷衍地解释了一下,说这份病历要给一个很重要的人看,但又不想他看出是自己的笔迹。
这个理由费存兰似懂非懂,但也无关紧要,反正写好后冯答应给她三块银元。但是病例还没有抄完,警察就找了过来。
而李忱则说,冯多寿是想找他问守贞洞在哪里。李忱不是通山人,他之前问过附近的村民,村民说守贞洞很早之前就被官府封了。
前面说过,阴司法堂的隔音效果不好,所以在冯多寿走后,丁酉生听出他是去费存兰的房间找她,而冯多寿和费存兰谈完后,又去找了李忱。
谁是凶手?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今川讲故事# #今川观古今#
@今川同学 讲故事:《“阴司法堂”: 畸爱引发的连环杀人案【中】》
近日,湖北咸宁警方突击检查了一足浴会所。现场发现多名卖淫嫖娼的男女,场面非常辣眼。卖淫嫖娼人员面对警察的询问还抵赖,警察翻出垃圾桶发现用过的避孕套,瞬间老实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消息来源(星视频)
谢律师普法:
1、一些足疗店打法律的擦边球,推出一些灰色项目,以为只要没有与嫖客直接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卖淫。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双方以金钱为媒介,即使女技师用其他身体部位满足嫖客需求也属于卖淫活动是违法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卖淫嫖娼虽然违法但是并不涉嫌犯罪,因此卖淫嫖娼人员被处罚后并不会留下犯罪前科。
3、足浴店老板有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或者容留卖淫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都构成犯罪。本案中足浴店老板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面对警察的询问,卖淫女承认嫖客支付了600元,双方被治安处罚几乎没有悬念。假如两人是“约炮”行为,没有证据表明双方以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那还真不能认定双方属于卖淫嫖娼。
@谢律师普法 关注我,从新闻中学习法律!
#咸宁头条#
嘉靖三十五年,工部侍郎赵文华揭发吏部尚书李默言语中有诋毁皇帝的意思。朱厚熜大怒:“将李默关入诏狱,准备处死。”然而年迈的李默,没有挺过锦衣卫的酷刑加身,惨死狱中。能做到如此高位的人,怎会不知道伴君如伴虎的道理呢?怎么会犯下侮辱帝王这等低级错误呢?其中布满了阴谋的味道!
李默福建人,正德十六年考中进士。次年调入兵部,并被派往大同协助守卫边疆。如果中规中矩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李默一生可保无忧。然而天意弄人,多年后他任满调回京师在吏部任职。
嘉靖十一年,武举会试,李默是主考官之一。此时他结识了改变其一生的贵人陆炳,此人的母亲可是当朝皇帝朱厚熜的乳母。李默对其很是欣赏,让其拜在自己的门下,悉心培养。
李默同时也凭借着,在吏部的出色政绩,得到了皇帝的认可。然而好景不长,李默在参加兵部举办的宴会时,受到兵部尚书王宪的轻视。李默大怒,当面指责王宪傲慢无礼。正所谓“宁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王宪上疏皇帝,指责李默目无长官,结果李默刚刚崭露头角,便被贬出京师长达十几年。
后来俺答汗入侵中原时,李默率兵五千,在军民共同努力下,力保城池不失。他的学生陆炳此时早已官至左都督,在其帮助下,李默成功拿下吏部尚书的高位。
然而二人的联合,让严嵩一党感受到威胁。李默身处朝堂手中握有官员任免的大权,背后又有学生陆炳手握重兵给予其支持。致使两股势力互不相容,摩擦不断。
权倾朝野的大学士严嵩,多次拉拢、请求李默为其门生的升迁开绿灯。然而李默根本没有把他放在眼里,严嵩对其憎恨不已。后来咸宁侯仇鸾为亲属向李默求取官职,被李默断然拒绝。工部侍郎赵文华让其举荐他为大司马,反被李默嘲讽。
正所谓:“敌人的敌人便是朋友。”严嵩借此机会与仇鸾结为同党,赵文华为求升官不顾及脸面,居然拜严嵩为义父。
赵文华派出大批门客,搜集李默的犯罪证据。终于在李默为朝廷选择官吏时,论述汉武帝和唐太宗晚年都犯下大错。赵文华以此大做文章,怒批其话语中有映射当朝皇帝的含义。
嘉靖帝执政中后期,崇尚道教的长生之术,每日不理朝政,一门心思炼丹。所以对于朝臣的批评很是敏感,赵文华正是揣摩了皇帝的心思,才借此言论报私仇。
嘉靖帝听信谗言,不顾陆炳等人的力保。毅然将李默打入诏狱,并以蔑视帝王之罪,将李默处以死刑。可李默并没有等到司法部门的审理,便死在狱中。
李默任职于吏部期间,为朝廷选拔诸多人才。但因与严嵩一党对抗,沦为政治的牺牲品。大家都说明朝中后期,人才匮乏,其实不然,千里马常有,奈何没有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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