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贴士——滥用职权罪
1.经典案例:
2012年河南开封杨伟、贾广振滥用职权案(两人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简要案情:2012年1月12日,河南杞县永信煤炭购销中心(以下简称永信煤炭)实际负责人刘运田(已判刑)安排该公司会计于春苗(另案处理)向开封市杞县国税局阳堌分局(以下简称阳堌分局)申请办理永信煤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的通知》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查验。在办理该项业务过程中,杞县国税局副局长张某给李俊伟(当时在阳堌分局主持工作)打招呼,让其对永信煤炭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给予照顾,李俊伟遂按照张某的授意安排杨伟(时任阳堌分局副局长)和贾广振(时任阳堌分局的管理员、柿园乡税管员),在永信煤炭没有实际经营场所、提供的会计账簿等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于2012年1月16日违反规定在永信煤炭《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查验内容相符”的意见,李俊伟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签署“符合认定标准”的意见,使永信煤炭顺利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012年2月3日,永信煤炭申请确定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限额,李俊伟、杨伟制作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查报告》,认为永信煤炭符合使用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同意永信煤炭提出的开票限额为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并在《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同意永信煤炭每月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
永信煤炭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开始领取最高限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外开具发票,后又领取最高限额为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外开具发票。2012年8月至11月期间,刘运田使用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永信煤炭与河南世纪恒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安排于春苗以永信煤炭的名义为河南世纪恒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金额近两千万元,抵扣税额三百三十多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三百三十多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杨伟、贾广振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2.法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相关规定: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1999〕2号)
4.犯罪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既遂标准:
结果犯,滥用职权行为必须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方可构成既遂。
6.责任形式:故意
7.加重情节: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句话是对犯罪主观方面意志因素的特别规定)
8.量刑幅度:
四档刑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河南省三门峡市2022最新首富揭晓;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钭正刚,1953年出生,浙江临安人,以220亿人民币成为三门峡首富,
2003年通过其在开曼注册的公司“开曼铝业”向河南三门峡投资,正式涉足氧化铝行业,2005年12月开曼铝业公司投入生产。
曾获“河南省工业百强企业”“河南省国税纳税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
一向低调的浙江富商钭正刚。钭正刚目前名下共有37家公司,包括酒店、医疗、科技、资产管理、农业、房地产等等。
个体工商户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是复转军人,郑州市这边对符合安置政策的复转军人自谋职业,申办营业执照的,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我拿到自谋职业证,就办了营业执照。算起来也有十来年了,也算是比较了解了。
我的养老保险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保是按照居民医保缴纳的,也可以选择从退役军人事务局缴纳职工医保。因为兵龄是视作缴费年限的,加一起现在算是交了14年了。
以前国地税分开的时候,只要国税不交钱,地税就不交钱。现在国地税合并了,分为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
现在个体户跟小规模企业都有税收优惠,增值税只要不超国家的优惠额,增值税是不用交的,增值税不交,附加税也是不用交的。
个体工商户如果是核定征收的话,只要不超过核定额,个人所有税也是不用交的,但是如果开票金额超过了核定销售额,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个人所得税一般是0.2,个别地市是0.15,不过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是按0.1征收的。
个体工商户是查账征收的话,税务问题参照小规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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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税已经废除17年了,你知道什么是农业税吗?你见过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吗?
前几天,收拾家中的旧物,无意中翻出一张2002年的农业税纳税通知书,我们家四口人,一共分了10.06亩责任田,当年需要缴纳的农业税及附加费共411.76元,约合每亩41块钱。
农业税起源很早,中国过去称田赋。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从此一直延续下来。
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2005年,河南省政府发布通知,从2005年起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从这一年开始,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农民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终于结束了。
许昌档案馆里的完粮券:古人缴税的凭证,类似以前的交公粮
皇粮国税自古有之,那么,旧时的许州“税票”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近日,笔者在许昌市档案馆看到两张泛黄的完粮券被镶嵌在玻璃中,字迹清晰,墨痕依旧。
许昌市档案馆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两张完粮券,是清咸丰年间的票据,距今已170多年的历史。那么,旧时的完粮券都蕴含着哪些历史背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许昌人又是如何交公粮的?
这两张镶嵌在玻璃夹层的长方形纸条并列排在一起。纸条长约20厘米,宽约3厘米。
“上面的文字是油印的,字迹的排列有横有竖,但人名是用毛笔书写的。”许昌市档案馆讲解员刘倩倩介绍,完粮券上加盖的还有大印。
完粮券,是旧时古人缴赋税后,相关机构或官方发给当事人的一种凭证。
刘倩倩说,从这两张完粮券上可以看出,落款为清咸丰元年(1851年)三月十九日。花户(旧时对户口的称呼)是许州人“李天祯”缴赋税时得到的完粮券。完粮券上印有“执照”两个大字。
“完粮券上除了时间、名称、许州、李天祯这些主要信息外,其他内容不好解读,但它蕴含有历史价值。”刘倩倩说,李天祯到底是许昌哪个地方的人,他又种了多少地,这些都不得而知。
“清代‘执照’是清官府公文中下行文的一种,是保障土地权属和征收赋税的官方文字凭证。券中的‘照’字为专门术语,引申为‘明察’之意,这种公文的名称,是证明文书、凭证的命名或统称,所以‘执照’过去一般指官府所发的文字凭证。”刘倩倩说。
据了解,旧时的完粮券是古人缴赋税后的一种凭证,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民交公粮的凭证有几分类似。
“我是1952年出生的人,在农村曾有交公粮经历。”提起往事,年过七旬的朱银望显得非常激动。朱银望的老家在鄢陵县马坊镇的农村,长大后他考入河南农大,毕业后分到原许昌市林业局工作。
分田到户是指20世纪80年代初期, 集体的地被分到每家每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民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种田的积极性提高了,而种田就要交公粮。”朱银望说,“公粮”就是农业税的俗称。分田到户后,农作物产量增加,每年夏秋要交两次公粮。夏季交小麦,秋季交玉米、花生等。
“一家几口人,有几亩地,就要交相应重量的粮食。”朱银望说,一到交公粮的日子,各家各户开始准备小麦、花生等,或用板车,或用拖拉机、三轮车等,把粮食运往乡粮站。
“那时候,在通往粮站的乡村道路上,交公粮的大车小车浩浩荡荡,非常热闹。”朱银望回忆。到了粮站,因为交公粮的人特别多,大家有时候还要排很长时间的队。到自己家交公粮时,粮站的工作人员会使用一种带尖的金属细管,一下插进粮袋里,抽出检验粮食的品质,之后“定级”、称重,然后再把粮食倒进粮库。最后,粮站会给你开具一张票据,证明你完成了交粮任务。
“历朝历代种田都要缴赋税。”朱银望说,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由此,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个在我国存在2000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
2022年5月7日,河南税务部门通报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案涉公司通过个人收取销售款的方式,隐匿公司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88.32万元,税务机关拟对该公司处1倍罚款的处罚。
从近期各地税务机关查处的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案例来看,除了上述案例的“减少销项税额”的手段外,还有部分公司“虚增进项税额”的情况,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留抵税额,骗取国家留抵退税。上述两种方式,分别存在逃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风险。
对于此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根据国税总局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其近3年的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至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5家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南京#
#虚开增值税发票#
2021年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一条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宁税稽一公告〔2021〕12号),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南京新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一处〔2021〕163号、宁税稽一处〔2021〕155号、宁税稽一处〔2021〕158号、宁税稽一处〔2021〕160号、宁税稽一处〔2021〕157号)。
涉案5家公司因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将涉案5家公司移送公安机关。
例如:南京东某某成药业有限公司
一、违法事实
1.注册地址虚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失联,以走逃、失联方式逃避税务监管和检查
2.发票领用情况
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该公司分2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电脑版(三联),共计50份。
3.进项发票取得及销项发票开具情况
(1)进项发票情况:
虚抵的35份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3209000.00元,进项税金:417170.00元。
(2)销项发票情况:
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对外开具专用发票50份,2017年3月份该公司开具发票25份,金额2459393.16元,税额418096.84元。2017年4月份该公司开具发票25份,金额2493542.30元,税额423902.20元;开具发票后该公司未申报缴纳2017年4月增值税走逃,开具发票目前已做失控票处理。交易对象涉及下游企业1户,开票货物名称有“桔梗、丹参、西洋参”。
4.纳税申报情况
(1)增值税
2017年3月-2017年4月合计申报增值税926.84元。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虚列农产品抵扣的方式进行虚假申报。
(2)企业所得税
2017年1月至2016年7月合计申报企业所得税0.00元。
5.银行资金往来情况
江苏国税数据情报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内无该公司银行账户信息,故无法检查该公司资金收付情况。
6.下游发票的协查情况
已对受票企业河南中某药业有限公司(原名:河南信某药业有限公司)发出协查函。该户已认定为正常户。
7.上游发票的协查情况
进项税金为虚抵的35份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3209000.00元,进项税金:417170.00元。
8.生产经营真实性核实
无上报给税务机关的检查所属期的财务报表。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规律。从已获得的该公司财务资料分析,虚抵进项发票,销项发票货物品名为农产品,无逻辑关联。
二、 处理决定
1.通过对被查对象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实地查验并与涉案企业相关人员的通讯联系,无法联系到其实际经营人。被查对象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其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信息不真实;被查对象在申报表中虚列农产品进行抵扣,开具销项为17%税率的“桔梗、丹参、西洋参”、银行账户江苏国税数据情报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内无该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21号)第六十八条“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的规定,该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真实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该公司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金额4952935.46元,税额841999.04元,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该公司已涉嫌触发票犯罪。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第三条及有关规定,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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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不起诉#
#南京#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②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③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④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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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发布科创板IPO招股书(上会稿),披露子公司天能河南于2012年收到濮阳县财政局的政府拨付资金合计10,932.10万元,该笔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但天能河南将该笔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2018年收到《濮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濮国税稽处(2018)32号),补缴税款2,603.09万元,滞纳金支出1,378.51万元。
#洛阳24小时# 【捐赠“急救神器” 保障生命安全】4日,洛阳市红十字会“AED救在身边”专项募捐活动启动暨首台捐赠仪式在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举行。
AED又叫作自动体外除颤器,是用来抢救心脏骤停病人的便携式急救设备,能够提高心源性猝死救治效率,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
为弥补我市公共场所AED缺口,确保需要应急救护的市民得到及时救治,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红十字会发起“AED救在身边”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购置全新AED、立式箱柜、急救包等设备。
此次活动现场,河南华之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捐赠一台半自动体外除颤器,是该活动的首台捐赠设备。此设备安装在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内,专业人士现场指导该局工作人员操作使用方法。
据悉,市红十字会计划3年内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投放不少于500台AED设备,并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目前,市红十字会正面向全社会公开募集AED专项资金,爱心企业和人士可参与募捐。
(洛报融媒记者 李雅君 实习生 周文娜 通讯员 赵海峡 文/图)